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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精采好文章】我们的『定性』:中华民国的护国护法运动

(2007-08-11 00:06:25) 下一个

【推荐精采好文章】

我们的『定性』:中华民国的护国护法运动

引用沈共先生点出本文的重点:

 “中华民国的护国护法运动”

——如此定性甚好。真是太好的文章

唯有如此,我们的民主运动,

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往开来的历史运动

于是,我们融入了那波澜壮阔的历史的洪流

借着他的气势,奔腾向前

其犹如长江,因其源远流长

而气势磅礴,而浩浩荡荡

 

这真是一篇太好的文章

不但让我们的思想更坚定不移

还更清晰明白引导我们如何去实践

更可以摆脱国民党目前的台湾化的走向

将我们的层次提高到超越现在的台湾国民党与分裂主义的民运

 

【推荐】爱国民主运动与护国护法 

-中国民主运动的百年历程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

 

作者:陆 耘 

 

一、中国民主运动的百年历程 

  一八九四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以倒满兴汉,“振兴中华”“申民志而扶国宗”为宗旨。之后,孙中山参照欧美民主宪政思想,结合中国的传统政治哲学精髓,创造了三民主义思想体系,将中国引向了现代民主革命之路。19057月,在孙中山、黄兴等的积极活动下,于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同盟会政纲。自此,明确的革命民主思想在以同盟会为主的共和革命者中形成了。 

  同一时期,许多留学生和革命者在国内积极鼓吹民族、民主革命思想如从日本归国的留学生邹容,在所写的《革命军》一书中,不仅表现了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而且比过去其它人更加鲜明地、系统地宣传了民主共和国的理想。他从国民的天赋权利这一观点出发来提出问题。写到:“今试问吾侪何为而革命?必有障碍吾国民天赋权利之恶魔焉,吾侪得而扫除之,以复我天赋之权利。”“有生之初,无人不自由,即无人不平等,初无所谓君也,所谓臣也。”“后世之人,不知此义,一任无数之民贼独夫,大盗巨寇,举众人所有而独有之,以为一家一姓之私产,而自尊曰君、曰皇帝,使天下之人无一平等,无一自由。”“自世界文明日开,而专制政体一人奄有天下之制可倒。”故“革命必先去奴隶之根性”。并得出这样的结论:今天的革命,就是要“杀尽专制我之君主,以复我天赋之人权”。

邹容还进一步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具体方案,如:“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定名中华共和国”;“建立中央政府为全国办事之总机关”:“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全国无论男女,皆为国民”;“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各人不可夺之权利,皆由天授”;“无论何时,政府所为,有干犯人民权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旧日之政府。”邹容的这些主张,在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来看,也是比较彻底的民主主义思想了。直到今天,中国民主人士仍然在为实现当时民主革命者的追求目标而艰苦地奋斗着。

 

  所以,孙中山、黄兴、章太炎、邹容等一大批革命民主人士所从事的,既是中国民族复兴运动,也是中国民主运动。 

  这样,一个全新的,以建立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的)、保障民权、图谋民生幸福的社会为宗旨的民主共和革命──国民革命,在中国出现了。中国国民革命,从第一天起,就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具体实践。 

  在许多民主革命者前仆后继的不断努力下,一九一一年,在武昌起义的硝烟中,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满清的专制统治,结束了帝王制度,建立了民主共和的新中国──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有了第一部等同于宪法的民主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具有了初步民主的政体。从这以后,中国民主人士,就以维护和健全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性质,维护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为自己的职志。而各种反动复辟势力,也必然以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或变更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性质,为复辟的手段。之后,中华民国经历了多次“复辟”、“毁法”的变故,孙中山先生先后发动了“二次革命”,反袁护国、反张护国的“护国运动”,和以反对北洋军阀假民国与共和之名义以行专制之实的“护法运动”,直至一九二八年蒋介石北伐成功,中国国民革命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这时,中华民国理应迎来了民主建设国家的大好时机,但是,苏俄要移植共产专制制度于中国,利诱不成,便来颠覆。日本步步紧逼,欲先图满蒙,后谋中原。中国共产党在苏俄的指使下走向叛国,军阀残余的残余(陈独秀语)也连续发动了大规模叛乱。由是,维护中华民国法统、反对复辟反叛就成了中国国民革命的新任务,也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首要任务。其时,中华民国政府真正处于“四面楚歌”了。

但是,中华民国的“共和革命人士”,却坚定地承担起继续完成国民革命的历史使命,在中共武装叛乱地区,不甘受中共鱼肉的民众也用各种形式,反抗中共的祸国与摧残,配合中华民国政府围剿苏俄马列邪教政权在中国的代理人中共,维护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 

  中共在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各地民众的反抗更是从未间断,他们以各种形式配合退到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反攻大陆计划。各种形式的反抗中共独裁专制统治、宣扬民主的秘密组织更是层出不穷。在中共的残酷镇压下,他们微弱的声音甚至不被外界所知。但是,他们的努力,是中国民众长期的、争取社会民主化运动的一部分。他们是中共改革开放以来,不得不对社会控制实行“让步”后出现的民主运动的先声。由于中共实行的是在“革命”、“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名义下的专制复辟,是对中国民主共和革命的反动,因此,从本质上说,当代中国大陆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爱国民主运动,就是历史上中华民国护国护法运动的延续。 

二、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目标与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性质相一致

  当代中国民主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也是文化复兴运动(关于民主运动的文化复兴特性,笔者拟另文阐述),其目的是结束中共的独裁统治,在中国建立一个保障国民自由和人权,实行民主政治,以法治国的社会制度。中国民主化的目的在于使中国尽快地繁荣富强起来,使中国人都能在民主自由的制度下健康地生活。 

  辛亥革命后,成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民主政体的宪法,其重点是公民权利、议会制度、总统及内阁成员的权限和司法机构的设立。《临时约法》分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七章,计56条。《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章(人民)规定了,“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第三章(参议院)中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中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第六章(法院)中规定,“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这些规定,决定了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制度性质。 

  经过多年的战乱,在卫国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这部宪法,共分:“总纲”、“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国民大会”、“总统”、“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决议”、“基本国策”、“宪法之实行与修改”等14章,175条。《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中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了人民的各项基本自由权利,并规定国民大会代表由全国选出,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 

  《中华民国宪法》分权制衡的基本体系,政府官员民选,明确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及“总纲”关于“国体”的陈述,与现代民主宪政思想和民主国家的宪政体系是一致的,也是中国民主运动人士目前正在争取在中国大陆实现的目标。 

三、当代中国民主运动也是护国护法运动

  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依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建立的。在1935年发表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毛泽东说:“那是没有问题的,人民共和国不代表敌对阶级的利益。相反,人民共和国同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是处在正相反对的地位,它不把那些成分放在所谓人民之列。”19496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人民是什幺?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中共建政后,又将“人民”定义为由“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所组成。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里,中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必须在中共、实际上是中共寡头政治家的“领导下”(也就是在中共寡头政治家的“统治下”);在马列毛思想指引下,就不能有思想、理论的自由;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由中共“人民”,实际上是“人民”的代表者中共来“独裁”;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将“民主”作为花瓶,由中共领导来“集中”,也就是由中共领导来“决定”政府和社会事务。通过分析,我们就明白了,中共为什幺要那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为这是中共独裁统治的“生命线”。中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己在中国大陆的至高无上的“人民无可选择的”统治权。这样,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必然是一个由中共“独裁”的社会,不可能有普遍的社会公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中共依据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将社会阶层歧视政策明确规定在宪法中。 

  中共宪法的基本体系同民主宪政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共宪法之下,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权平等,不可能由人民自由选择自己的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员,因此,在中共宪政体制内无法进行真正的民主改革。这正是中国大陆民主化无法进行的真正原因。要在中国大陆实现民主、保障民权,必须彻底拋弃中共的“党宪”,回归民主宪政制度。 

  历史已经证明,中共建立的“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独裁”(毛泽东语),它分裂了国民,分裂了社会,给中国国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一旦中国民主化后,中国必将是全体中国人的国家,中国的民主政府必将是全民的政府。因此,国名中带阶级性的“人民共和国”,就应该恢复为“共和国”。共和国本义即指“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而中华民国,就是中华共和国的意思,中文“民国”更易为普通民众理解其意,正如孙中山所说“民国是民众当家作主之国”,也就是中华民国宪法总纲所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由于中华民国本来就是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宪政目标同中国民主运动的目的是一致的,所以,中国民主运动如果以恢复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为目标,就是一项顺理成章的选择。我们没有必要别出心裁。人类的政治社会文化等都是继承的。我们都是中国文化、中国文明的继承者,秉承古人优秀文化,创造新的文明,必是智者所为。因此,当代中国民主运动也可以说就是中华民国的护国护法运动,护全体中国人的中华民国,护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在中国台湾地区,中华民国政府仍然存在,依据宪法,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仍然是代表全中国的政府,虽然目前中华民国政府由主张台独的民进党执政。现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和各主要政党已经失去了“反攻大陆”、将自由民主宪政制度推向大陆的胸怀和胆识,偏于一偶。而且,台北政府正试图通过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和民主法则的修宪、制宪、公投等手段,将代表全中国的中华民国宪法,变为台湾的地方“宪法”。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成了中国民主运动护国护法的阻力。依据中华民国法律,主张台独是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和法律的叛乱行为。 

  所以,我们要坚决维护中华民国的法统。中华民国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国家,目前中国的分裂状态是由于国家内战造成的。我们要在中国大陆推动恢复中华民国法统的活动,以孙中山先生共和民主思想的旗帜号召大家。我们也要在台湾地区维护中华民国的全中国性质。台湾决不是一个国家,台湾只是中华民国的自由地区,我们要将中华民国的自由民主共和的宪政法统推向全中国。有远见的中国民运人士,就应该联合台湾、香港、海内外一切民主人士,实现中国大陆的民主转型,恢复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统地位。 

  第二,一个国家的民主性质,由其民主共和的宪法决定。而判断一个政府是否民主,在于可能的情况下,这个政府是否愿意并且实行民主宪政。护国护法,就是要维护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宪政体系,这才是中国九十余年护国护法运动的实质。 

  第三,电视剧《走向共和》,简洁明了地解释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我党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就是民有主义,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二人所可独占;民权主义就是民治主义,天下者人人皆有治之之责,亦应负治之之责;民生主义就是民享主义,天下既为人人所共有,那天下之利权,亦自当人人所共享。”我们应当体认,三民主义同西方马克思主义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从思想体系到哲学基础都是相对立的。马列共产主义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其本质上是反人类、反人性的,而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是现代民主国家赖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它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符合人性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三民主义对恢复和发扬中华民族精神,建设民主中国仍然有重要的号召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四,有民运朋友主张中国未来实行“联邦制”,这涉及到国体问题。中国民运的目标是在中国大陆实行民主制度,是要解决中国的政体问题。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联邦制本身并不能保证民主制度。(这里插一句无关的话题,国家大小本身也与民主制度的建立没有关系)联邦制或单一共和制涉及到政府权力的来源问题,也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这是宪政专家,需要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传统习惯考虑的问题。这里笔者只是提醒诸位,联邦制和“地区主权独立”是没有关系的,联邦的任何组成地区并没有自由选择独立的权力。在这一点上,联邦制或单一共和制似乎并没有差别。单一共和制的地方制度中的省、县等地方自治体,其管理权限与中央政府各不相同,同样可以很好地处理好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利益及地区间的关系。所以,笔者的建议是,中国民主运动还是首先考虑如何在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回归民主的中华民国宪政为好。 

  第五,中国大陆民主化后,即使用别的国号,用新宪法,实质上也是同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大同小异的,还是中华民国的继承和发展。既然如此,为什幺不用这个简便而具体的方案——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和宪法呢?这样,“既简单,又明确”(王炳章语)。而且,一旦中国大陆非共化后,中国现代史的真实面貌将会展现在国人面前,中华民国国号本身都将具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如果大家都根据自己的偏好,设计出许多不同名字的“政府”、“宪法”,要取得国人的认同,则要困难的多。所以,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和法统,是中国民主化最方便的捷径。当然,结束中共独裁统治后,关于国号、宪法这些问题,必须由中国人民和他们的代表来决定。

  第六,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是保障国民人权自由的民主共和国家,在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内,共产党人也有信仰共产主义的自由,也有参政议政、担任国家和社会职务的权利,所以,共产党人尽可放心,决没有所谓“反攻倒算”。所不同的仅仅是,将共产党官僚集团所独占的国家权力,变为全体国民所有,由全民选择和监督国家的管理者。 

四、中华民国护国护法运动的一点经验教训 

  回顾中国民主运动百年的历程和中华民国九十年护国护法运动,对今后中国民主运动的发展,必将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一个极重要的经验教训也须是,在法律上详细规定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当然重要,但是,建立健全一个易于操作、责权分明、相互制衡的分权体系和地方自治制度更为重要。要注重建立民主政治体制,要相信制度而不是相信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国家最高层面,共和的制度比民主本身要重要的多。只有把各方人士的政治活动都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让制度管着这些人的手脚,民主共和制度才有可能巩固。法律,尤其是宪法,是协调人们的工具,而不是贯彻意志的手段。中华民国历史上的多次“毁法”、“复辟”,都是从破坏分权制衡体系开始,直到中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也就是各种权力机构都必须接受中共,实际上是中共最高层小集团和个人的“统治”,从而彻底否定了权力必须限制和相互制衡的民主宪政原则。 

  在国家层面,健全民主共和制度的另一个意义是,即使是多数人的意志(如在议会多数赞成),如果违法,也不能实行。国家宪法不应轻易修改和变动。否则,在一个没有民主共和传统的国家,很容易将民主共和制推到名存实亡的境地。 

  “人民的意志”,也必须在宪政和法律下体现,并且要合乎民主程序,这既可防止暴民政治,又可以限制“人民意志”的盲从。人民,有时是很幼稚的,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地区推翻中华民国政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了在共产主义的邪恶潮流中,人民的盲从和对人类自身的无知(当然,中共在大陆的“胜利”,还有许多也许是更重要的原因)。“人民意志”的盲从和幼稚的另一个例子是希特勒时代的德国。

  所以,中国民主运动者们,当“我们多数人怎幺说就可以怎幺做”的一天到来的时候,首要的事情是,定好严格具体的政治游戏规则,而且要让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玩”不下去。

  另一个启示是,从社会意义上来说,由专制制度进入健全的民主制度,或许不可能一蹴而就,期间经历多次“复辟”、“毁法”的反复,也就是很自然的了。另外,使民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民主共和制度建立初期,面对强大的复辟势力,特别是在有外部势力干涉、颠覆的情况下,共和政府不可能表现得象制度健全的民主国家在和平时期那样“民主”,否则新生的民主共和制度也许无法生存。这也许就是所谓“训政”的意义了。这个时期共和政府的“训政”政策,表现在为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采取的一些“非常”措施。这同专制统治者一切从维护专制制度出发的“独裁统治”是完全不同的。 

五、当前中国民主运动护国护法的迫切性和历史任务

  正是中共在苏俄的操控下,利用抗日战争期间的混乱局面,假抗日、真扩张,才得以发展壮大,并在其后的内战中打败因抗日战争已经精疲力竭的中华民国政府军,正在艰难推进中的中国民主进程和中华民国护国护法运动因而在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中断。然而,如前所述,人们对共产主义理论宣传的所谓未来美好生活和人类光明前途的盲从,也是中共得以占据大陆的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是,在社会混乱尤其是战争环境下,民主制度有时确实没有专政制度那幺有效,这在调动社会资源进行战争的情况下尤为明显。这从另一个方面,反证了中华民国政府决不象有些人至今仍然认为的那样“专制”。 

  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们,这些挟洋教以乱中华的形形色色的左倾份子,才是百年来中国迟迟没有完成民主化的祸首。如果没有他们以及人们的盲从,中国建立健全民主共和制度,将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更为平和和顺利。现在,已失去信仰的中共官僚们,正在利用马克思主义作为维护其独裁专制统治和特权阶层利益的工具。中共特权阶层利益集团是现在中国民主化的巨大障碍。 

  在这里,我们还要认清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的反人类性。马克思主义以分裂人类的阶级斗争学说否定人类社会的一般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之一,也是共产主义理论的核心,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给人类带来无群灾难、赤祸满天的重要原因。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我们必须彻底拋弃它,要彻底回归民主主义,回归自然的人性论。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包括其国家学说是对人类文明的颠覆。 

  彻底拋弃马克思主义,回归中华传统文明,借鉴人类的主流文化,是中国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民主化的道路上,中国已经失去很多时间和机会。现在是中国民主化的又一次极好机会。中国大陆社会矛盾已经激化到了非经民主化不可解决的时候。而回归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如前所述,是中国民主化的最好途径。

   如果,台湾朝野各政党一致高举中华民国的自由民主旗帜,坚持民主统一,团结大陆、香港、海内外一切民主反对力量,形成争取中国自由民主前途的总战线,对大陆中共将形成巨大的压力。在大陆人民已经拋弃共产主义思想的今天,中共将没有任何道义力量来感召人民,这将大大增强中国民主力量阵营,最终加速大陆的民主化,加速中华民国护国护法运动在全中国的最后胜利。这对于每一个大陆人和台湾人来说,都将是最好的结果,尤其对于已经初步实现民主的台湾,将大大增强其在全中国事物中的地位和作用。 

  遗憾的是,台北的民进党政府,把台湾独立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目标。他们配合中共打击认同中华民国宪政、维护中华民国法统的爱国民主运动人士。他们破坏中国民众的整体利益,无理由地攻击中国的历史,攻击中国的文化,攻击汉人,攻击任何可以使中国人具有自尊的东西,台独极大地瓦解和削弱了中国民主运动的总战线,台独已经成为中国大陆民主化进程中的巨大阻力之一。 

  必须指出,推进中国民主化,维护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将中华民国民主共和制度推向大陆,完成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进而实现中国的民主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历史责任。在中国爱国民主人士的不断努力下,结束中共的一党独裁统治,建设民主中国的一天,也许很快就要到来了。 

参考文献: 

  1,《檀香山兴中会章程》 18941124 

  2,《兴中会宣言》,1895124

  3,《中国同盟会总章》, 1905,8,20

  4,邹容:《革命军》,1903 

  5,辛灏年:《谁是新中国》,美国蓝天出版社,1999

  6,王炳章:《重建中华民国》,《黄花岗》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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