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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凯文: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评

(2008-04-23 23:59:06) 下一个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评


丁凯文

  原载《当代中国研究》[2007年][第2期(总第97期)]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距今已35年,由于这一事件本身的波谲云诡、扑朔迷离和当局事后的掩盖歪曲,关于这一事件的真相至今仍然众说纷纭。2005年,中共中央党校的韩钢教授在论述这段中共历史的热点难点时感慨地说:“‘文革’历史的研究,最为复杂、最多争议也最为困难的问题,就是‘九一三事件’了。”为何“九一三事件”会出现如此状况?韩钢认为,原因是“有关‘九一三事件’的文献档案披露极少[1]”。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研究者和当事人发表了一些涉及该事件的文章和研究成果。本文就近年来海内外围绕“九一三事件”的研究作一介绍。

  广义上的“林彪事件”,可以追溯到更早一些的时段,如1970年8月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而狭义的“林彪事件”则专指1971年9月12日当晚和13日凌晨发生的“林彪出走事件”。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林彪事件”,故仍将其称为“九一三事件”。

  研究“九一三事件”不能不追溯到毛泽东与林彪政治上冲突之起源,这就要从1969年中共“九大”政治报告起草之争、林彪“一号令”以及1970年8月的庐山会议谈起。韩钢在其“中共历史研究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一文中,对以上几个问题的研究有较为详细的介绍。然而,在谈到“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时,韩钢的论述反而不多,匆匆几笔带过,只是简单谈了几点:林彪是不是自愿出逃苏联的;林彪出逃前,毛泽东、周恩来是如何应对,以及林彪座机是怎么坠毁的。韩刚承认,他所分析的“只是有关‘九一三事件’研究的几个争议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展开介绍各自观点的具体内容。实际上,讨论和争议的问题远不止这些。”看来,韩刚对相关研究动态还是相当了解的,但在针对某些关键问题的争议点方面,他却欲言又止,有意回避,也许有难言之隐,只能点到为止了。

  韩刚认为,笔者在2004年主编出版的《重审林彪罪案》一书,“搜罗境内外研究者的文章,是近年来关于‘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最为集中的一部学术著作,引起研究者注意。[2]”与之相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的资深党史专家逄先知就十分僵化。笔者认为,“九一三事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中共给林彪所定的诸项罪名:篡党夺权、阴谋政变、另立中央、叛党叛国。所以,下面有关介绍和评述就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一、毛泽东的南巡与林彪出走之关系

  毛泽东1971年8月中旬的南巡与林彪的出走有直接联系,可说毛的南巡是因,林彪的出走是果,没有毛的南巡就不会引发这一惊天动地的“九一三事件”。那么,毛泽东为何南巡?中共官方党史学界的说法是,毛泽东察觉了林彪集团的不寻常迹象,所以南巡打招呼,揭露林彪一伙。中央党校教授于南说:“1970年九届二中全会全会以后,随着批林整风(原文如此,应为批陈整风——笔者注)运动的进展,毛泽东看到一些人的检查交代和揭发材料,觉察到林彪一伙的‘突然袭击,地下活动,是有组织、有纲领的。’……他还担心这些掌握军权的人会搞些什么不测事件,觉得必须采取一些预防措施。[3]”换言之,林彪搞阴谋诡计在先,毛泽东南巡揭露批判在后。这也是国内党史学界多年来的一贯看法,鲜少有人质疑。

  1996年,中国国防大学著名文革史研究者王年一教授在参加当代中国研究所“文革三十周年讨论会”时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毛在北京时,没有同林彪讲,没有在中央谈过,却到处讲要搞掉林彪。听众面很广,势必要传到林彪耳朵里,事实上传到了。林彪作何感想?彼时彼地,他感到没有出路,于是铤而走险,从某种意义上说,‘九一三事件’是给逼出来的,甚至可以说是毛制造出来的。[4]”高文谦先生的《晚年周恩来》一书也持相同观点。高文谦指出,正是毛的南巡“把林彪逼上了绝路5[5]”。笔者亦认为,毛泽东1971年8月的南巡,与“文革”前夕在南方巡视隐居、策划打倒刘少奇如出一辙,简直就是6年前倒刘的翻版。1971年毛泽东在南方接见各省市军队领导人时,将一年多前庐山会议上的矛盾上纲上线到“两个司令部的斗争”,毛声称,“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设国家主席”是反党政治纲领,“天才论”则是反党理论纲领。事实上,毛泽东已将林彪放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必欲置林彪于死地而后快,其批林的调子远高于当年打倒刘少奇的程度。毛泽东这里所说的“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不过就是毛为林彪量身定造的欲加之罪。[6]

  一位署名“千秋”的网友在谈到毛林关系时认为:“他(指林彪)哪象是一个野心家阴谋家啊?庐山会议后,基本上独坐家中消极抵抗,唯一主动的就是想找毛泽东谈心消除误解。而毛泽东呢?又掺砂子又甩石头又挖墙角,多有干劲啊!对林彪有意见当面不提,专程南下串联,背后嘀咕说尽林彪坏话。堂堂的主席,玩这种把戏,让人齿冷。这里面,谁光明正大,谁在搞阴谋诡计?谁要团结谁要分裂?还不明白吗?[7]”显然,毛泽东是整个事件的主动发难者,而林彪则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所以,无论林彪是主动出走还是被动出走,他事实上都是被毛逼走的,由此而酿成了震惊中外的“九一三事件”。

  二、林彪有无“阴谋政变”?

  “篡党夺权”与“阴谋政变”是问题的一体两面,“阴谋政变”的目的就是要“篡党夺权”。国内党史界长期以来一直遵循毛泽东南巡讲话中给林彪钦定的罪名:篡党夺权。“九一三事件”后更加认定林彪的罪行是“阴谋政变”。1976年中共“粉碎四人帮”后对林彪的这一罪名仍然未加改变,198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指出:“1970年至1971年间发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1980年到1981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时,当局更以法律手段确认了这一罪状。迄今为止,中共党史界对这一官方定论几无争议,几乎众口一词地重复这一观点。

  海内外一些研究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其中以陈晓宁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陈晓宁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一文中,集中分析了官方迄今公布和使用的材料之缺失,指出这些指控的证据“不可靠、不确定”,特别是官方没有拿出一件像样的林彪参与指使政变的真凭实据,官方定罪全凭个别案犯的口供,且这些所谓林彪涉案的言行全是来自他人的转述,并非林彪自己亲口所言。由此,陈先生指出:“当局给出的这些证据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对于这些证据来说,要么,其本身就是明显错误的;要么,单凭这些证据无法得出‘确定性’的、‘确凿无疑’的结论”。他进而提出了林彪未曾参与谋杀毛泽东之“政变”的几大证据:如林立果与叶群在9月8日就林立果回京一事上对林彪的欺瞒;真正掌握军队的几员大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对所谓“政变”毫无所知;林彪为何一反常态对所谓“政变”不闻不问,对所谓林立果“小舰队”未给予任何指示等等。这些都说明林彪根本就没有涉入这场所谓“阴谋政变”当中。[8]

  笔者在“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和“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之二”两篇文章中,探讨了所谓林彪涉入“政变”一事。笔者认为,林彪在历史上追随毛泽东几十年,虽在一些问题上与毛有过争论,但那都是就事论事,林彪本身并无搞阴谋的问题。在“文革”前期,林彪支持了毛泽东,毛、林成为一体,林彪几无公开反毛的可能性,且林彪也深知毛泽东的为人,所以庐山会议后林彪干脆甩手不理政事。毛泽东正是因为抓不住林彪的把柄,才在南巡讲话中将所谓“设国家主席”上纲上线为林彪要“篡党夺权”。这也是毛泽东再次施展欲加之罪的一次政治大表演。[9]

  三、林彪“九八手令”的真实性问题

  国内党史界在谈及林彪阴谋政变时,最常引用的就是林彪手写的“九八手令”。官方的说法是,林彪知道了毛泽东的南巡讲话内容后,为了加速反革命政变计划,在9月8日给林立果下达了手令,全文为“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林彪九月八日”。依照这一说法,于南写道:“林立果、叶群、林彪了解到毛泽东对他们尖锐而明确的批评,受到极大的震动,同时引起极度的恐慌和不安。9月7日,林立果就向他的‘联合舰队’下达了‘一级战备’命令。次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的手令。[10]”

  这纸含混不清的“手令”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怀疑:这张手令是林彪写的吗?按照林立果、周宇驰传达的什么命令办?

  陈晓宁、陈小雅以及舒云对这纸手令的分析探讨都颇为深刻,且各有独到之处,值得研究者们认真思考。陈晓宁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一文中详细分析了这纸手令。他指出,虽然“存在着这个‘九八手令’就是林彪发动武装政变的命令的可能性”,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这个手令是林立果凭借某些次要借口从林彪那里骗来的可能性。”[11]

  陈小雅在《中国牛仔》一书中着重分析了这纸手令。她认为:“从‘手令’语气来看,书写者并非最高权威,而像是一个处在‘上传下达’地位的人的手笔。其奥妙就在‘盼’和‘命令’两个用词的矛盾上。既然是‘命令’,就是绝对必须执行的。发布者自知具有这样的权威,接受者也绝对承认这种‘主属关系’。所以,在这里使用‘盼’字,与绝对权威的身份不符。同样,我们经常遇到的另一种状态是,发布命令者具有一种谦虚的心态,事情也不甚紧急,在心理上没有‘命令’的意识,因此,他可能使用‘盼’等一类语气舒缓的‘祈使句式’,但这时,他也会相应地把要布置的内容看成自己的‘话’、自己的‘交代’、自己的‘嘱咐’,而不使用‘命令’这样的措辞。只有那种处在既不是绝对权威,也不是受命者之间地位的人,才会同时具有一方面感受‘命令’的‘威势’,一方面又存在对受命者的‘企盼’。这是‘狐假虎威’的特点。[12]”

  国内著名的文革史研究专家王年一教授在给陈小雅此书写的“序言”中对陈女士的研究备加推崇。王年一说:“她对于一个‘盼’字的洞穿,不能不令人叫‘绝’!在中国,大概读过小学二年级的学生,都能够解释这个字眼的含义,但在林彪事件问题上,人们对这个字的含义熟视无睹三十余年。这个‘盲点’,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到底是政治上的盲目?心智上的蒙昧?还是人们下意识地甘愿生活在一种无情的、麻木状态中的反映?这不能不发人深思。……[13]”

  舒云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一文中指出,实际上存在着两份不同版本的“手令”,一份横写,一份竖写,林立果和周宇驰各执一份。舒云指出:“文革后林彪几乎很少动笔,文件圈阅也常常由秘书代笔,怎么可能一连写两张‘手令’?就是林彪‘手令’,也不可能写两个。就是写了两个,也会毁掉一个,不可能让林立果把两个都拿走。‘手令’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与‘手令’有两个不同版本,对谁有利呢?不言而喻,一份‘手令’不够,因为林立果和周宇驰要分开活动,需要一人拿一个当‘圣旨’,于是再‘创造’一份。那么一模一样不更好吗?或许是忙,没想到那么多的细节?也可能是先写了一个‘横的’,不太像,再模仿一个‘竖的’。模仿也不那么容易,所以‘横的’‘竖的’都没舍得丢掉。林立果却没有想到,由此露出了破绽。”原空军副参谋长胡萍直指“这个‘手令’是假的,打着林彪旗号。[14]”这些细致入微的分析都从根本上对官方的定论提出了质疑。

  四、林彪有无“南下广州另立中央”?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党史学界异口同声,一致认为林彪阴谋政变未遂,于是就打算“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与毛泽东分庭抗礼。1981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说:“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谋杀计划失败后,林彪随即准备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到他当时准备作为政变根据地的广州,图谋另立中央政府,分裂国家。[15]”然而有什么证据能够证实林彪确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企图吗?

  文革史研究专家余汝信在“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释”一文中对此曾详加考证。他指出,所谓“南下广州”仅仅是林立果的亲信周宇驰和王飞的自说自话,无证据证实这是林彪本人的意图;后来在“两案”的审判中,根据法庭对江腾蛟、胡萍的庭审结果,“不仅说明胡萍听到的所谓林彪要去广州的事是林立果、周宇驰告诉他的,而且胡、江两人都证实,吴法宪其实连调动飞机也不知情,更不用说‘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了。”余汝信指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是‘小舰队’核心成员非常仓促的临时决定,未及付诸行动便已夭折。从目前已公开的材料来看,‘小舰队’打着林彪的旗号,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林彪(以及叶群)事前知道‘小舰队’的计划,更不用说同意他们的计划了。根据现代法学‘疑罪从无’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所谓‘林彪又阴谋携带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指控,不能成立。而且更无任何证据表明,黄、吴、李、邱以及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的领导人知晓‘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计划。[16]”

  既然林彪要到广州“另立中央”,那么广州军区方面可有人知晓?有无任何像样的配合?据笔者所看到的材料,广州军区对所谓林彪“另立中央”一无所知,更谈不上配合了。中共中央主抓审查的人,从毛泽东、“四人帮”转换成后来的邓小平、彭真,他们都是林彪集团的死对头,一心想把这个罪名坐实。然而,审查多年后还是找不到任何证据,最后竟然以“莫须有”定罪。因为这个“罪名”,广州军区一大批干部深受牵连,无端遭受厄运,可是他们坚决否认这些不实之词。

  文革史研究者迟泽厚在“卜占亚上下‘贼船’记”[17]、舒云在“广州军区不知道‘林彪另立中央’”[18]中均指出,“九一三事件”后张春桥等人曾强迫广州军区副政委兼湖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卜占亚作伪证,迫使卜占亚承认1971年9月12日零点在长沙曾接到林彪“南逃广州”的通知。由于卜占亚提供的伪证,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罪名就被确认下来。卜占亚因此立了“大功”,被任命为兰州军区副政委。1982年12月,中纪委关于卜占亚复查情况的通知认为,卜占亚在湖南工作期间有错误,但不是参与阴谋活动(因为根本就无此“阴谋”!),取消中发[1973]12号中共中央文件。虽然中共否定了卜占亚上林彪“贼船”的问题,但卜占亚所作伪证并未因此取消,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罪名依然成立!事实上,强迫卜占亚作伪证者不止张春桥一人,其幕后的操纵者乃毛泽东、周恩来、叶剑英等人,张春桥不过是前台的一个打手而已。

  针对所谓“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一事,原广州军区司令丁盛在自己的回忆中说:“我今天有责任说,我当时是广州军区主要负责人之一,我是司令,刘兴元政委,孔石泉,任思忠,他们都是政委、副政委,还有其他的人,所有的人,都不知道。绝对不知道!林彪南逃,他怎么想,这个我们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我向中央负责,向全国人民负责!广州军区领导就是不知道林彪南逃。你们搞了这样多的大的运动,翻箱倒柜,七四年、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搞得这么厉害,你们搞到什么证据没有啊?没有任何证据。这样多的人有人知道没有啊?领导没有知道,有人说他知道,后来他又翻供了,他说他不知道,他是逼的。那么我们怎么会知道呢?”“我今天郑重声明:不知道!我不知道!刘兴元不知道!孔石泉、任思忠不知道!军区领导同志不知道!我的秘书,办公室主任,作战部、司令部、政治部都不知道!没人知道。因为没有的事情他到哪儿知道啊!没有嘛!”[19]丁盛将军的这番话掷地有声!闻其声如见其人。

  五、李文普有没有作伪证?

  中共官方认定林彪主动出逃苏联,是出于林彪的警卫处长李文普的证词。李文普在“九一三事件”半年后向专案组证实,林彪在乘车前往北戴河机场的路上曾问林立果,“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专案组由此认定林彪是主动“叛逃苏联”。日后官方出版的各种书籍中也都沿用了这条证据。李文普的这个交代是真实的吗?

  最早质疑李文普证词的人是张宁。张宁在自传《尘劫》一书中指出,李文普以三项条件(为其保密、不开除党籍军籍、家属不受政治歧视)作为交换,编造出林彪的上述谈话。[20]但国内研究者肖思科断言,李文普的交代可信,谁若质疑谁就是心怀叵测。

  笔者在“也谈林彪‘九一三事件’”一文中指出,李文普在政治压力下可能作了伪证。既然李文普发觉林彪一家准备叛逃苏联而主动跳车反抗,这说明李文普觉悟很高,那他为何在审查初期不及时向中央汇报,邀功请赏,而是要等过了许多时日之后,直到当局将其单独关押审查时才出面作证呢?如果不是出于政治压力又是出于什么合理的原因呢?[21]陈晓宁在“质疑林彪出走事件”一文中,指出了李文普证词中不合情理的逻辑。比如,以林彪对苏联备战的了解,他不可能不知道伊尔库茨克在哪里,多此一问岂不暴露了叛逃的意图?陈认为,李文普揭发的越晚,就越可能“有根据需要而诱供的嫌疑”。[22]高文谦在《晚年周恩来》一书中披露:“迫于政治压力,李后来只好改口,回避了林彪曾下令中途停车这一情况,而把它说成是在听到林彪问‘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后他本人要求停车,以换取保留他的党籍、军籍和不株连家人的宽大处理。[23]”

  此外,李文普左胳膊上的枪伤是林立果开枪所致还是李自伤?官方至今仍然坚持当初的说法,即李文普之所以受伤是林立果所为。但王年一和陈昭在“256号飞机是在空中先起火后迫降的”一文中说,“当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察看了李的伤口和衣服,检查了现场和汽车,包括林彪办公室的秘书和中央警卫团的一些人都认为是自伤。[24]”笔者亦曾在2005年8月向张青霖先生求证此事,张青霖原是广州军区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后为林彪女儿林立衡的未婚夫。张先生告诉笔者,事发过后张青霖为了看清伤口,打开了李文普胳膊上的包扎,重新对伤口作了检查和包扎,张发现李胳膊上的弹孔是从内侧到外侧,由下至斜上方,李的衬衣还有被子弹灼黑的痕迹,是典型的近距离自伤伤口。张青霖当时曾问李文普是否为自伤,李含混地说,是枪支走火。显而易见,李文普自伤一事十分明显,但官方日后却不敢追究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李作伪证的事实。

  六、林立果有无杀毛的实际行动?

  中共官方在论述所谓林彪策划杀毛一事时,将林立果的言行作为证据,再通过林彪的父子关系认定林彪乃杀毛政变的主使人。这种说法以汪东兴的回忆最具代表性。汪东兴在《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中,罗列了林彪杀毛的八种办法,如点燃上海机场的油库趁乱杀毛、在铁路上放置炸药以炸毁毛的专列、用火焰喷射器、四O 火箭筒打毛的专列、用飞机轰炸毛的专列等。[25]中央党校的于南在“关于林彪事件若干历史问题的考察”一文中称:“林立果在具体策划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时多次讲:这次是首长(指林彪)下决心要搞,亲自在抓。副统帅下了命令,要主动进攻,先把B -52(指毛泽东)搞掉。[26]”显然,官方的党史研究者在论述所谓杀毛一事上将林彪与林立果之间划了等号。陈晓宁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中反驳了这一观点。

  那么林立果在刺毛一事上有任何实际行动吗?笔者在“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一文中指出:“中共指出的那些杀毛言论皆出自林彪之子林立果。认真分析一下这些指控,林立果却只有言论,而无实际行动。[27]”也就是说,林立果的“杀毛计划”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付诸实施,目前官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立果执行了任何具体的杀毛措施。

  张聂尔经过多年采访,出版了《风云“九。一三”》。张同样认为,所谓的“谋杀”和“南逃”都仅仅是林立果一伙人的“狂想”,甚至连会还没开完就宣布作废了。谁作出谋杀毛的动作了?例如拔出了枪、放了炸药或点了火?没有!甚至,谁真的动手作谋杀毛的准备了?例如准备了枪支、火种、炸药?也没有!谁真正南逃了?发表了讲话?还是没有!从目前披露出来的材料,没有证据证明林立果所做的一切林彪都知道。[28]既然当局无法给出任何实际证据,林彪指使林立果杀毛的罪名还能成立吗?

  七、毛南巡时是否察觉了林立果等人的“暗杀计划”?

  目前国内党史学界大都认为,毛泽东对林立果的暗杀计划是不了解的,毛之所以安然脱险完全是靠着他敏锐的政治斗争经验。汪东兴在回忆中说:“那时的形势是极其危险的,但毛主席并没有把他知道的危机情况全部告诉我,他老人家没有做声,他沉着地待机而动。[29]”于南的文章也说:“毛泽东尽管并不了解林彪的政变计划,但凭一生丰富的军事、政治斗争经验和敏锐的政治嗅觉。防患于未然,……是粉碎林彪集团阴谋政变的一个重要措施。[30]”

  然而这一看法现在被舒云女士所质疑。舒云认为,林立果的身边有毛泽东的“耳目”。林立果9月8日从北戴河回到北京,对亲信们言及要炸毛的专列火车,毛便及时将专列转移到安全地方;林立果曾设想在硕放铁路放置炸药炸毁毛的专列,该铁路沿线很快就有部队严加巡逻;林立果还设想,当毛泽东在上海时烧虹桥机场的油库,而毛随即命令汪东兴及时对油库严加守卫;林立果还说要炸中南海,毛泽东一行在9月12日返京时,先在丰台车站下车,直到天快黑时才回到中南海。如果没有“耳目”的及时报告,毛泽东何以“明察秋毫”、“神机妙算”?[31]

  笔者认为,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证据证实此点,但汪东兴所言“毛主席并没有把他知道的危机情况全部告诉我”,实际上也间接地证实了毛的确对北戴河林彪那里以及林立果等人的活动有所了解,只不过毛泽东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还有待更多资料的披露。

  八、“8341部队”为何没能阻止林彪的出走?

  国内党史学界一致认为,林彪出逃时不顾警卫部队的拦阻硬闯。于南写道:“汽车下山经过58楼时,路边有警卫部队战士拦车。叶群说:8341部队对首长不忠,冲!司机就按喇叭加速冲过58楼。8341部队按周恩来劝阻林彪不要上飞机的指示,先后组织了8辆车70多人,由张宏副团长带领追林的车。到达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32]”其他书籍也基本持此说。

  8341部队这支负责保护林彪安全的精锐部队,为何在关键时刻没能成功地拦阻住林彪的坐车,竟让林彪一行在眼皮底下逃走,这里有没有什么奥秘?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北戴河的警卫部队在林豆豆的要求下,多次向北京方面报告,但8341部队并未收到坚决阻止林彪出走的命令,反而对林彪一行出走听之任之,甚至要求林豆豆也随林彪一行一起上飞机,并声称这是“中央”的命令。林豆豆写给中央的材料对此有详细的说明。[33]换言之,8341部队并非不能拦阻林彪一行,只是他们采取的象征性拦阻不起任何实质性作用。笔者在“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之二”中指出,这个让林豆豆也上飞机的指示只能来自毛泽东。“中央”者非毛莫属。[34]

  高文谦在《晚年周恩来》一书中写到:“实际上,周只是在前台的执行者,作了一些临机处理,而毛本人才是幕后掌握整个事态发展的主角,……有意让林彪充分暴露,并且通过汪东兴来直接指挥北戴河警卫部队的行动,遥控事态的发展。”[35]这才是8341部队未能阻止林彪出走的关键。

  九、林彪的出走就是叛国吗?

  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下发了57号文件,称林彪为“仓惶出逃,狼狈投敌,叛党叛国,自取灭亡”。林彪的“叛国”罪名由此成立。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判林彪“外逃叛国,途中机毁人亡”。国内党史学界迄今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然而,国内学者“易嘉岩”却认为,林彪这项“叛国”罪名没有依据。“易嘉岩”指出:林彪出走前并未宣布其目的地是哪里,也未发布任何文字或口头上含有“背叛祖国”内容的声明,那句所谓林彪关于“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的话也是事件发生半年后李文普的在强大政治压力下提供的孤证。鉴证中外历史,逃出国境与叛国是不能等同相待的。“易嘉岩”认为马克思、列宁、孙中山都曾在本国政府政治迫害下流亡国外,甚至建立组织反对本国政府。“文革”中,著名音乐家马思聪教授不堪政治迫害,不仅在友人帮助下成功地逃到美国,而且还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政府对他的迫害。刘少奇的女儿刘涛在“文革”中曾偷越出境,后被抓回关进秦城监狱,罪名是“偷越国境”。“文革”结束后,有关方面取消了马思聪和刘涛的“叛国”或“偷越国境”罪名,承认那是在特殊环境下遭受极左路线残酷迫害的结果。“易嘉岩”问到:“既然可以承认马思聪是‘发生在文革期间’,‘马思聪所以出走,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等等,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历史眼光来看待林彪的出走呢?”[36]

  署名“史学”的网友亦曾撰文称,基于现代法制理念,林彪的出走不属“叛国”,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史学”指出:“专案查了几十年,如果要让人们相信林彪背叛他亲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就必须拿出林彪背叛和出卖祖国的直接证据。但是,这正是当年的法庭极力回避的。事实上,林彪反对的,仅仅是陷中华民族于‘十年浩劫’的民族罪人——毛泽东和”四人帮“,而不是具有五千年辉煌历史的华夏中国,更不是伟大的中华民族!所以,他不仅没有叛国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叛国的实际行动。他的飞机上没有带走任何‘国家机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无奈。”[37]显而易见,为了逃避无可避免的政治迫害,谁都有权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

  十、叶群有无指使林立果“杀毛”?

  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共官方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已经认定林彪是林立果“阴谋政变杀毛”的主使人,叶群身为林彪的夫人自然也就是主使人之一。汪东兴在回忆录中说:“林彪、叶群、林立果等人,在接到顾同舟、刘丰的密报后,感到自己暴露无遗了,决意对在旅途中的毛主席采取谋害行动。”[38]于南也说:“1971年9月5日、6日,林彪、叶群得知了毛泽东南巡谈话内容后,惊恐不安,决心采取行动谋杀毛泽东。”[39]

  海内外一些独立研究者在否定林彪指使林立果杀毛一事的同时,认为叶群是林立果杀毛行为的背后主使人。笔者对这一说法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官方指证叶群涉案的根据,仅仅是李伟信一个人的口供,而且这一口供依然含混不清,并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叶曾指使林立果杀毛;相反,不少北戴河林家别墅的工作人员都证实,叶群在事件前大事张罗女儿的婚事,9月12日晚还向邱会作夫人胡敏去电祝贺邱家添了孙女。叶群当时所焦虑的是,如果被毛泽东打成“特务”“反革命分子”,发配到农村将怎么生活。当年在延安“审干”时叶群就有过类似经历,“文革”中刘少奇惨死在开封的情况,林彪一家是仅有的几位高层知情者之一,叶群怎么不害怕毛泽东的整人手段呢?这也完全是一个妇道人家的普通见识。

  叶群有可能同意林立果的逃跑计划,诸如安排飞机、了解中蒙边境的军事部署情况等,但说她指使儿子杀毛,则叶群既无此胆量和魄力,也无实力与能力。连林彪这位指挥千军万马的元帅都毫无可能搞政变杀毛,区区一个叶群怎么可能主使自己的儿子干这么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呢?因此笔者指出:“叶群是否主使林立果去杀毛,全凭李伟信一个人的口供。单凭这么一个孤证能够坐实这个罪名吗?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只凭某个人的口供即入人以罪者无一不是冤案。研究者对此不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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