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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怪,不爱吃肉, 却爱啃骨头。若伺我以猪肉, 我独钟脚爪; 奉我以
牛肉, 我偏爱牛尾; 请我吃鸡, 则尤喜鸡头鸡脚。在欧洲耽了多年, 吃了不少鸡,
可惜都光光的无头无脚, 难得在光鸡的肚膛里侥幸觅到一段残存的鸡颈, 就如挖着
宝藏一样。来到美国后, 看到超市里偶尔有新鲜的鸡脚卖, 令我如见久违的老友一般
高兴。
一次陪盖茨到一家超级市场买啤酒, 看到有白净净胖都都的鸡脚出售, 就
买了一盒。盖茨瞪眼问我:“ 你买这个干什么?” 我说:“吃呀!”“什么? 你吃这
个?” 他惊讶得张大了嘴, 像看到茹毛饮血的怪兽; 一直到进了汽车, 还一股劲地
问:“ 你在开玩笑吧? 你真的吃这个?”
第二天, 威尔研究所的长长的走廊里, 就传开了我吃鸡脚的头号新闻。有的跑来核
实, 我是否真吃鸡脚; 有的过来采访, 问我何以会如此大胆。只有德国来的安德尔
好奇地问我其味如何, 我说 :“ 我明天烧好了带来, 你尝尝好吗?” 他一愣, 然后
有点漫不经心地说 :“ 行啊, 既然你敢吃, 我也该敢吃的吧?”说着还怂恿周围的人
:“ 我们明天人人都吃鸡脚, 好吗?”
当晚, 我还真花了工夫烧鸡脚, 先放姜葱将鸡脚煮得半烂, 而后调以酱油, 糖,
五香八角, 料酒等, 用文火慢慢烧煮, 直烧到皮像笑口一样绽开, 吸汁入味, 油光
光的诱人。次日吃午餐时, 研究所的朋友们听说我带来了鸡脚,都兴奋地围在四周。
我一打开盒盖, 来自各国的人以不同的口音同时发出了一声 “Oh! Look !”。但当
我请他们品尝时, 他们却只是笑, 不伸手。我一把抓住安德尔, 说 :“你总得吃一
口!” “对! 对! 安德尔必须吃!” 周围的人恶作剧地叫着。安德尔无奈, 想到不
好爽约,只得小心翼翼地折了一节脚趾, 皱着眉塞到嘴里。他的嘴立刻就成了众人目
光的焦点, 目光传递着同一个问题: “怎么样?” 安德尔好不容易吐出趾骨, 说:
“不坏, 不坏。” 我说:“ 你再来点?” 他慌得连忙摆手说: “ 不, 不, 这已够了。”
我环请四周的朋友, 他们竟都如避瘟神一样不由自主地向后退了一步。正这
时, 来了俩位中国留学生, 听说我有卤鸡脚, 立刻上来抢分一空。围在四周的蓝眼
珠和绿眼珠顿时都惊得瞪大了一圈。
对于我吃鸡脚并不大惊小怪的只有我们的主任威尔教授。他慢条斯理地说:“ 吃
鸡脚应该 OK, 因为脚的成份主要是胶原蛋白, 富含脯氨酸, 是人体的重要氨基酸啊。”
你看, 大教授看问题, 出言就是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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