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放宽两个月内 近1800间组屋 获准整间出租
(2007-05-28 2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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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放宽两个月内 近1800间组屋 获准整间出租
● 邓莉蓉
政府进一步放宽出租组屋条例受到屋主的欢迎。越来越多人将组屋出租后,搬去与家人或亲戚同住。约九成出租者是小家庭住户,另约三分之一是55岁以上的年长者。
建屋发展局提供给本报的数据显示,今年3月初至5月初,短短两个月内便有约1800名屋主获准出租整间组屋。当局在条例生效后首个月内批准325份申请,第二个月的申请者激增三倍。
获准出租整间组屋的1780名屋主中,超过半数是两人住户,另外40%是单人住户,他们可能是单身者、单身年长者或丧偶者。
大部分出租者与家人同住,22%与儿女同住,另外33%则是搬去和父母、兄弟姐妹或亲戚同住。
组屋租金过去一年
上涨20%至30%
出租的组屋类型主要是三房式和四房式,占65%。超过80%的出租者已住满至少六年。另外,57%出租组屋的屋主还在缴付房屋贷款。
C&H房地产公司董事经理卢元士受访时说,组屋租金过去一年上涨了不少,平均20%至30%左右。三房式组屋的月租介于1100元至1300元;四房式介于1300元至1500元;五房式和公寓式组屋则是1500元至2000元之间。较受欢迎的地区包括中峇鲁、红山、金文泰及宏茂桥等。
“将组屋出租的多数屋主是基于经济上的考量,靠收取租金来周转。他们当中也有一些是有经济能力的提升者,可能拥有私人公寓,所以就申请把原本的组屋出租。”
建屋局受询时指出,申请出租整间组屋的屋主不需透露家庭收入,当局也不会干涉屋主出租组屋后的居住安排,因此无法得知出租者当中有多少拥有私人房产,把出租组屋作为投资。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今年3月在国会宣布进一步放宽出租组屋条例,受津贴组屋的屋主住满五年、不受津贴组屋的屋主住满三年后便可出租整间组屋,不论屋主是否还清房屋贷款。符合资格可整间组屋出租的达64万5000间,占全岛88万间组屋约73%。
在这之前,未还清贷款者须住满10年后才能将整间组屋出租,已还清贷款者则须住满五年。
放宽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让年长屋主更容易套现,应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也让面对经济困境的屋主提供套取现金的选择。
目前,市场上有1万3700间组屋获建屋局批准可整间出租。在新条例实施后获准出租组屋的屋主中,32%在旧条例下不符合出租资格。
政府国会国家发展及环境委员会主席张有福说,过去每当屋主陷入经济困难时,常苦恼于无法将资产转为现金渡过难关。“以前很多人把一间卧房锁起来,再将整间房子出租,这么做其实是犯法的。现在把条例放宽,为人民提供多一项选择,是值得鼓励的。”
他认为,放宽条例不仅让年长者受益,对有需要的屋主也提供伸缩空间。“目前市场上的组屋供应充足,许多新镇如盛港还有空置组屋,所以我对那些有意出租组屋以获得额外收入的作法,并不会过分担心。”
住在盛港四房式组屋的曾定光(62岁,德士司机)月初刚申请将整间房子出租,之后搬去同住在盛港公寓式组屋的大女儿同住。
“小女儿去年底结婚搬出去后,家中只剩下我和太太两人,觉得不需要住这么大的房子,经考虑后决定把组屋租出去比较好,可以减少开销。”
曾定光目前仍在偿还房屋贷款,每月约400元左右。他把房子租给一对永久居民文莱华裔夫妻,每月租金1200元。他说,收取的租金不仅足够应付贷款,现在手头也更为宽裕。但是,出租组屋后所需缴付的房地产税增加了,从原本的71元增加到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