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形式概述
(2007-07-21 1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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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形式概述
--办企业的法律问题讲座之二
作者:生意人
总的说来,企业法主要是针对四类公司,它们是:个体、合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合股公司又分成“有限股份”公司和“一般股份”公司两种。而企业呢?从企业法上来说它们都是一样的,但从税务上说有好几个企业形式。为了简单起见,本文将着重讨论税务法上C法规所定义的“C”型企业和S法规所定义的“S”型企业。S企业在形式上是企业,但在税务上却象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我们就开始讨论这几种企业形式。
1. 个体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个体经营是最简单的企业形式。个体经营的假设前提是只有一个股份拥有人。要成立一个个体经营公司不需要什么正式的法律程序。在这种公司里拥有者对公司的债、税,以及其它法规负个人责任。
2. 一般合股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最简单的合股公司形式就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在一起为了赚钱而共同工作去达到共同目的。事实上,企业法上有规定,不管你有没有法律文件,如果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在一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工作,企业法就认为这就成为一个一般合股公司。一般合股公司的股份意向书通常是用于股东们分责任和分利益的。在一般合股公司里,每个股东都对公司的行为和所欠的债务有同样的责任。比方说,如果任何一个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借了债,其它股东有同样的责任去归还这笔债。在债务上,股份公司本身不交税,但是所有的收入全部都移到了股东们的个人收入上,所以股东以个人收入去交税。股东们不用为分红而交税,但分红到位后,股东要依个人不同情况交所有税。如果满足了一定的条件的话,股东们还能从个人所得税中减去做生意的损失。
3. 有限合股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合股公司是介于一般合股公司和正式公司的法人结构。要创办一个有限合股公司,股东们要签署一份有限合股申请书递交北卡州政府。跟一般合股公司不一样的是,有限合股公司要求有至少一个股东对公司的行为和债务负完全责任。其它的股东只对自己同意投入的资金负责。在税收上,有限合股公司和一般合股公司是一样的。
4.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介于合股和正式公司之间的一种法人形式。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向州政府提交一份组织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名叫“成员”,象有限责任合股公司一样,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们只对自己投入的资金负责。不过,有限合股公司不一样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一个单独的股东全盘负责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成员管理公司,在这种公司里所有的成员蒙一齐管理这个公司。另外一种是经理管理公司,在这种公司里,成员们将管理的责任交给某几个个人,这些人既可以是公司成员,也可以不是公司成员。在税务上,公司的组织者们在一开始可以选择公司的税收形式,它们既可以是以个人的形式纳税,也可以用公司法人的形式纳税。大多数人都可以个人的形式纳税。这样,一方面他们可以受公司法人的保护而减少责任,另一方面又可以享受个人形式纳税的优惠。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不便之处在于法律操作上比较复杂。一个人也可以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税务上也可以在个人纳税和公司法人纳税之间选择。
5. C型企业 (C Corporation):C型企业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要开一个C型企业首先要向州政府递交开业申请书,然后组织上要跟上。股东选举董事,董事选择企业执行长官。股东们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他们股票的价值。企业作为一个法人要为赢利而交税,而股东们分红时还要交税。股东们只能扣股票损失的费用,而企业亏损了股东们不要用来抵个人所得税。
6. 小型企业(S Corporation):S型企业是税务局规定的一种小型企业的简称。在税法上,专门有一章叫S法,S法规定,如果一个企业的股东人数小于75,又只有一类股票的话,这个企业的其它的一切运作可以照正常企业来做,但是在纳税形式上可以用个人形式或者合股的形式来纳税。不过有一点,外国人或者是其它法人(比方说,另外一个公司)不能作S型企业的股东。慈善组织、遗产基金会和个人信证公司则不在被限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