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364)
2010 (272)
2011 (195)
2012 (205)
2013 (210)
2014 (155)
2015 (172)
2017 (152)
2018 (173)
2020 (549)
2021 (413)
2022 (545)
2023 (331)
昨天,公安部发出了一条通知,决定从 3 月 1 号开始,一直到 12 月 31 日,开展专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
我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行动,不仅仅针对于预防妇女儿童拐卖行为,重点还在于摸排过往,对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以及聋哑残疾的妇女儿童要重点关注。
按照媒体报道,这次专项行动,有四个字备受关注,就是多破积案。
什么叫积案?就是拐卖可能发生在十几年前了,但至今仍然无人发觉,被拐者长期忍受迫害,就像八孩女子一样,生了一个孩子,又生了一个孩子,和生育机器没什么两样。
多破积案,就是解救出这样受到长期迫害的被拐人员,把长期逍遥法外的犯罪者抓到接受惩罚。
看到这条新闻我内心非常开心,非常非常开心。
毫无疑问,这就是丰县女子事件巨大的舆论波浪震荡出来的涟漪,这是我们每个人都乐意看到的后续,我们,以及我们的下一代,都将受益于此。
不仅仅是警方在行动,众所周知,全国两会就要召开了,很多人大代表也在行动,呼吁法律进行修改,提高拐卖人口犯罪的量刑标准。
现有刑法对拐卖犯罪的惩罚确实有点轻了,根据刑法 240 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严重的才是十年以上或者直接死刑。
而对于人口买方的惩罚,就更低了,刑法 241 条的内容大概是,收买妇女儿童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看,是不是很轻,拐卖是五年,收买仅三年以下。
而且还有更宽松的条款,如果你对买来的妇女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也不阻碍警方对他们进行解救,还可以从轻处罚。
用罗翔老师的话来说,这个处罚可能还不如买卖一个国家保护动物这么严厉。
很多人说,可以用强行发生性关系产生的强奸罪进行论处,但问题是,如果拐卖时间久了,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指控强奸罪名成立,等于是空有条款而缺乏现实执法土壤。
你看,涟漪波及至此,从法律体系的修改到执法打击力度,都令人感到振奋。
我又想起写第一篇丰县文章时的那段话:今天,所有推动丰县女子事件抵达真相的人们,不仅在挽救这个女人,也都是在为我们的下一代消除困境。
你看到了,困境确实正在被大家联手踢碎,阳光正在漏进来。
最后,在徐州发布的官方公众号上,我看到当地以相当高的姿态在部署这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行动,看看参会人员的级别就知道。
我没有在其它地方的地方发布官方平台看到这样的信息。
回想起那段舆论汹涌的时期,不少人也跳出来说这是地域黑,我觉得在这样的事情面前,就不涉及地域的问题,只是大家想抹去这块「黑」而已。
既然有黑的因素存在,抹掉有什么不好,对当地也好。
在这件事情中,财新写了一篇评论,标题特别感动我,用来作为结尾吧;
妇女权益的底线是免于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