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通告:
第二份通告:
昨天深夜,关于丰县八孩母亲,徐州发了第三份通报。
对这份通报,网上的质疑有很多了,我就不重复了。
我想问问徐州的是,这个桑某某是不是人贩子?八孩母亲是不是被拐卖的?
按照这份通报:
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这个桑某某,把一个女人从云南带到江苏治病,如果不是人贩子,为什么要千里迢迢地带去江苏,去昆明不行吗?上北京不行吗?
到达江苏后,人走丢了。如果不是人贩子,一个大活人丢了,为什么既不报警,也不告知小花梅(杨某侠)家人?
今天晚上,胡锡进观察发文,称桑某某当年因小花梅收过“好处费”。
这“好处费”是啥?
如果不是人贩子,收的是什么“好处费”?
这“好处费”是谁给的?是八孩的父亲董某民给的吗?
胡锡进的这篇文章已经删除,现在已经打不开了。
但随后,胡锡进在微博发文,称其个人相信,“那个桑某某就是‘人贩子’”。
连胡锡进都把话说这么明白了,那徐州能不能清楚明确的回答,这个桑某某是不是人贩子?那个八孩妈妈,是不是被拐卖的?
根据财新网的报道,除这位八孩母亲杨某侠(小花梅)外,还有一位钟姓女子,与杨某侠差不多同时期来到董集村:
该人士透露:“他(钟某仙‘丈夫’)直言不讳告诉我们,她(钟某仙)是花1000多元买来的,村里又罚款了1000多元。”
花1000多元钱买的,是不是真的?这算不算是拐卖妇女?
村里罚款1000多元,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罚款,这钱去了哪里?
为什么要交罚款,而不是把拐卖的妇女送回原籍?为什么明明是犯罪,交了罚款就可以逍遥法外?这算不算是董集村集体在纵容和参与作恶?
交罚款的用途是什么?是为了办户口?还是为了办结婚证?
如果财新网报道的钟某仙的事情是属实的,那这个八孩母亲杨某侠,是不是也是由董某民花钱买的?花了多少钱?这算不算是拐卖妇女?调查组有没有调查?
董集村一个村子里,就有杨某侠和钟某仙,那在丰县,还有没有跟他们有相似遭遇的女性?调查组有没有调查?
如果有拐卖,在这条拐卖链上,有多少人违规违法?这些违规违法的人,都在哪里?
丰县八孩母亲事件,第一次通报称“不存在拐卖行为”,第二次通报称“未发现有拐卖行为”,第三次通报则回避了“有没有拐卖行为”这个问题。
那么,现在,徐州是不是可以明确回答:
她是不是被拐卖的?
她是不是被拐卖的?
她是不是被拐卖的?
一份通报,对“有没有拐卖行为”这个最基础的问题都语焉不详,那这份通报的价值又在哪里?
《盲山》导演李杨说:“当罪恶和不好的东西把它摊在阳光下,它就会消失。如果你老捂着它,这个罪恶就会繁衍。”
八孩母亲事件里,有没有拐卖这宗古老的罪恶?
如果有,可不可以不要捂着它?
如果有,可不可以把它摊在阳光下,让它消失?
那么,请徐州明确回答:
她是不是被拐卖的?
她是不是被拐卖的?
她是不是被拐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