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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幺傻:著名暗访记者、畅销书作家。出版书籍三十余部,代表作品《暗访十年》、《江湖三十年》
他们居然撺掇着要起诉方方。
他们在网络上蹿下跳,像一只只跳梁小丑;他们浑身散发着臭味,像一群群过街老鼠。
他们连摔倒的老人都不敢扶,连大街上的小偷都不敢呵斥。他们的老婆和领导写日记,他们不敢吭一声;他们的孩子被同学欺负了,他们不敢站出来主持公道。他们住在出租的地下室,吃着发霉的方便面,穿着地摊买的旧衣服。他们坐着公交车上下班,他们为要不要给面条里加一个卤蛋都会犹豫再三,他们这个春天刚开始上班就失业了……但他们依然信心爆棚,打了鸡血一样地情绪亢奋,他们天天叫喊着反日反美,天天叫喊着战狼亮剑。现在,他们又叫喊着,哭着喊着,要去武汉起诉方方。
他们真的承包了我一年的笑点。
估计他们连小学都没有上完,他们不知道中国有一部宪法,不知道宪法上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也不知道宪法上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
每个人都可以写日记,方方当然也可以写日记。你如果觉得自己写得好,你也可以写,没有谁规定说你不能写。
雷锋可以写,王杰可以写,焦裕禄可以写,孔繁森可以写……方方当然也可以写。
没有人规定说你的日记里能写什么,不能写什么;准写什么,不准写什么。我吃什么可以写,我想什么可以写,我见什么人可以写,我恨什么人也可以写。
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就告诉我们:你的所感所想,所见所闻,都可以写入日记中。
任何人的日记都可以出版,只要你达到出版标准。
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说:你只能在中国出版,不能在国外出版。而且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方方的《武汉日记》在美国出版,在德国出版,有问题吗?没有任何问题。
书籍在国外出版的作家很多,就连傻哥这种不上档次的作家,名字都变成了法文和英文。你们为什么就偏偏不让方方的书在国外出版?
如果你们不想让方方的书在美国和德国出版,那你们就组团去美国和德国吧,去找美国总统和德国总统吧,你们当着总统的面,痛陈方方的“丑恶行径”,然后再去美国和德国的出版社高呼几句战狼口号,再把印刷好的书丢在地上,踩上一万只脚。
这才是你们应该做的,而不是在网上大呼小叫。在网上大呼小叫不是本事。
那么问题来了,你们连吃个卤蛋都要犹豫再三,有钱买机票吗?前几年,有个网络调查说,你们的工资普遍在2000元左右,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和初中以下。所以,我这样说,丝毫没有贬低你们的意思,丝毫没有瞧不起你们的意思。
你们起诉方方,用什么罪名来起诉?
盗窃罪,不像;抢劫罪,不像;杀人罪,不像;聚众赌博罪,不像;破坏集体财产罪,也不像;薅社会主义羊毛,更不像……
反革命罪?似乎有点像。可是,这个罪名早就废除了。
方方既没有危害国家安全,也没有损害集体利益。她只是写了一本书,书中只是写了自己的感想,她没有一句恶毒攻击集体主义和国家利益的话。
诽谤罪?这个似乎也有点像。可是,她诽谤谁了?诽谤罪必须有一个具体的对象,国家、集体、武汉,都不是具体对象。这个罪名也给她按不上。
想起诉她,连个罪名都按不上,你们怎么起诉?
她侮辱中国了?我看过她的每一篇日记,我怎么觉得没有侮辱中国。
而且,在法律上,侮辱的对象必须是一个具体的个体对象,和诽谤罪一样。即使你们说方方侮辱中国,也是无法立案的。
以前,柏杨写过《丑陋的中国人》,这本书在中国出版了几十年,没有人感觉到是侮辱中国。日本人写了《丑陋的日本人》,也没有日本人觉得侮辱日本。
美国有一本书叫《汤姆叔叔的小屋》,揭露美国黑人遭受的罪恶,直指当时的社会制度,因为这本书,林肯颁布了解放奴隶令,并因之发动了南北战争。
这些书影响这么大,但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们侮辱了国家。为什么到方方这里,就成了侮辱国家?
美国有一条街道,叫做星光大道,地面上有很多明星的名字,中国的成龙、周润发等人的名字都刻在那里。特朗普的名字,也罗列其中。每天都有人在这里故意踩踏特朗普的名字。特朗普为什么就没有宣布关闭这条街道?
最后,送给这些法盲一句话:岂能文章倾社稷,从来奸佞覆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