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南京有个案子。有个富二代把自己年轻美貌的妻子乱刀砍死了,起因是他的一个朋友说他媳妇和别的男人不干净。事情在全国挺轰动的,当时,男方的律师评价自己的当事人:年纪太小、结婚太早。
我们这以前也又一桩,不是刑事案件、算是民事案件。和南京的案子正好相反,是结婚太晚。
事情源于一桩民事案件。一对老夫妻到法院告儿子的朋友在儿子醉酒状态下未能尽到照顾的义务,导致儿子死亡。
这个朋友也出庭了。他感觉自己很冤枉。说那天是个周五,死者下班后约了他和另外几个人一起聚会,席间确实喝了酒,但是这个朋友喝的不多。因为自己不喝酒,而且和死者住在同一个小区里,所以,大家散了以后,他开着死者的车回到小区,当时车就停在死者家楼下,从车到他们家楼栋口的直线距离也就100米,而且这个男的很清醒,根本没到醉酒的状态。他们一同下了车,道别以后,这个朋友就一溜小跑回家了。至于为什么这个男的没有回家,反而又返回车里睡觉,最后死在车里,他也不清楚。但是,自己确实尽到照顾的义务,告自己没有道理。
当时聚会的朋友也作证,说明那天没喝多少酒,这个男的和大家道别的时候很正常。但是,法院后来调解,跟被告说,人家老夫妻只有这一个儿子,虽然尽到义务了,但是出于人道上的考虑。是不是给一些补偿,就算是抚慰吧。最后,男的出了2万元。可是,老夫妻也不要。
这个被告在庭上就说,虽然理解对方丧子之痛。但是,这件事情真要说有责任的人也不是自己。而是他们的儿媳妇。周五当天,男的是给妻子打电话说明晚上有聚会,要晚回去,当时他就在旁边听着,电话里明确说了要和谁一起聚会。自己丈夫深夜都不回来,打手机不接电话,也可以给他打电话,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
媒体本来关注点是这个案件中朋友到底有没有尽到义务。但是,也很好奇为什么这个男的距离家咫尺之遥,非要睡在车里。丈夫一夜未归,妻子也不说打电话找找。就开始探究这对夫妻的关系。
死者殁年40岁,36岁才结的婚,妻子比他小一岁。都是大龄未婚青年,所以认识了不到三个月就结婚了,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在外人看来,两个人工作都很不错,男的在哪工作我忘记了,但是女的是税务局的。也有房、有车,现在结了婚,有了儿子,不是很好嘛。
大概是成为被告觉得委屈,那个朋友就对媒体说,虽然人死为大,但是这个男的婚姻似乎不是那么和谐,至少在朋友聊天过程中,谈到自己的婚姻和妻子,男的说的话没超过10个字,总是“就那样”、“还行“等等,只有说到儿子时,话才多了起来。感觉夫妻关系很一般。
死者的父母也说这个儿媳妇不好,从嫁过来那天就没怎么看见她笑过。老公晚上不回家,连个电话都不打,也不问,根本没把儿子放心上。
虽然这位妻子拒绝了所有的采访,但是,有个自称是她母亲的人对媒体说,这个男的一点都不关心自己女儿。生了孩子以后是他们老两口给看着,有一天,女儿打电话回家,说自己发烧了,让父亲陪着去医院,他们就问说,你老公不能请假呀!回答是老公跟着单位一起出去旅游去了。而且是知道自己媳妇病了的情况下,后来这个娘家妈还找到女婿谈了一次话,女婿也认错了,说是那次旅游主要是为了和单位领导拉近关系,为以后自己的发展铺路。确实是自己考虑不周。总之,又说了一些其他诸如对自己女儿不好的行为。
谁是谁非大家也不好判断。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后,赔偿也不了了之了。
婚姻这件事情,太早或太晚都不是很好。太早,心理上还是个孩子,不太懂得包容和沟通;而且缺乏生活的阅历和经验,遇到一些觉得过不去的坎儿时候,手足无措,乱了方寸,容易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太晚,人生的经验和阅历是有了,遇事情也知道该如何应对了,但是,考虑的事情就会比较多了,人就会变得很计较了,而且,这些年的
爱情、深情、热情、激情也都耗费的所剩无几了,过尽千帆皆不是了,剩下的就只有平平淡淡了。再没点责任心在里面,搭伙过日子都索然无味。
我没住在你心里,你心里也没有属于我的地方。婚姻生活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
爱情,但至少要有40-60%的
爱情在里面。没有
爱情的婚姻生活,只能自己买花自己戴了。
能在最好的年纪遇到最好的人在一起,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如果遇不到,就对自己好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