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在这里就是潜水,今天特意出来冒个泡,尽量简短些。
1.两岁时:把五斗橱的抽屉一个个拉开,做成阶梯状,四肢并用,爬将上去。再把上面的的玻璃杯垒成宝塔状,一记铁砂掌,十个玻璃杯自高空跌落,粉身碎骨。
2.三岁:在上海,上世纪六十年代,冬天,你懂的。将柜子里凡能找到的棉袄,棉裤,毛衣等冬衣拖到浴缸,放上凉水泡起来,美其名曰洗衣服。害得众长辈多日同时穿数件外衣上班。
3.未有几日,同表弟一同在家戏耍。外婆在厨房烧饭,突然意识到平日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两个小子出奇地安静,知道大事不妙,立即冲入客厅,发现我等二人将小姨的十几只油画颜料挤在木质地板,正用手掌和脚掌精心涂抹,据说已有两平米左右。只可惜此大作被外婆即时抹去,否则今日将其挂于索斯比,两兄弟大可不必为生计发愁。
3.还是三岁:失手将毛主席石膏像的鼻子敲掉。正值文革热火朝天,吓得我外婆心惊肉跳。老人家毕竟见过世面,将其敲得粉碎,分为十几包,每日月黑风高之时偷偷出去扔一包。两个星期后总算消灭罪证。
4,四岁:终于知道打扮了。还是我和我臭味相投,狼狈为奸的表弟。那时候菜油凭票限量供应,所以一般家庭都买来肥肉炼猪油。深冬时节,我二人相视而坐,将外婆做的白花花的一碗(猪)葱油互相抹在对方的头发和脸上。据说烧了十几壶热水,用了大半块肥皂才洗净。到今天我早已不惑,脸上皮肤仍旧不错,想来也许是用过猪油的缘故。
以上轶事均由长辈口述。真实与否,无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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