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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30日 星期六 晴
7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决定对中国艺术研究院违反合同裁撤管理人员一案不予受理。
裁决书称: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中国艺术研究院是起诉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主管主办单位,该争议系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主管主办单位与被管理单位之间内部管理事宜,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他不同意裁决书中的观点。莫少平律师说:“中国艺术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杂志社都是事业法人,而且是在同一个机构注册登记。他们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一些事项。第一,他们是平等的主体,他们都是事业单位,都是在国家事业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第二,他们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属于内部事宜。”
莫少平表示:将会在十日之内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老殷:朝阳区法院裁定很荒唐,而这荒唐裁定是奉命而为。也就是说炎黄春秋案显然有“案外因素”干扰。既然朝阳区法院裁定此案不予受理,我估计北京中院也不会受理。在目前中国意识形态的大环境下,政治高于法律。这个官司打到哪儿都不会予以立案的。谁敢立案?除非习近平发话!
当局对《炎黄春秋》的打压,激起一些中国知识分子的愤慨。刘岳山先生发来微信,转发北京知名历史学者章立凡“猴年竹枝词”:
【春秋四首】
一
永踞江山费画筹,
公然伪史换春秋。
黄俄假冒炎黄种,
秉笔直书要割喉。
二
流寇何如坐寇狂,
堵门夺产聚强梁。
艺研院里官无艺,
废纸公文打劫忙。
三
自出昏招自缚囚,
弄权无术亦无谋。
葫芦裁定万邦笑,
法治国家顶个球。
四
高黑何如自黑高,
一言堂上欲追毛。
从今改革门关闭,
救党心头再补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