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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阴
◎今天上午,收到冯先生发来的邮件,内容是“铁流审判内幕”。冯给我写了一信。信中有如下文字:
发来的“铁流审判内幕”,一定要好好看看,要联系你的实际,好好想想。铁流狱中写诗曰:“面壁铁牢思往亊,一生灾难皆文章”。他当右派,是因为文章。这次也是因写文章揭露和批判刘云山,引来牢狱之灾……你写《巴陵鬼话》10年多了,你的言论够“罪”了。82岁的铁流可判刑,71岁的殷正高照样可坐牢。浦志强,高瑜,铁流等人的遭遇,说明现在盛行“言论罪”。以法治国”是遥远的事。现实很残酷。你是被上面盯住的人。不要不当回事。自身安全第一,不坐牢是底线。我并不主张你歇息,或者说我是希望你的《巴陵鬼话》继续写下去,但要谨慎些,不要出事……
◎铁流审判内幕(节录)
铁流先生是在2014年9月14日凌晨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抓捕案由定为【涉嫌寻衅滋亊】。开始连续三天三亱对铁流搞疲劳轰炸审讯,每天审讯时间超过12个小时,致使铁流晕倒,急送公安医院住院抢救。
审讯铁流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他在2012年十八大后发在海外网上的11篇文章。警方向他出示了这十一篇文章的打印件,他均签字予以确认:计有:《刘xx在南周亊件上火上浇油》、《刘xx把习近平绑在反民主法治的战车上》、《刘xx请公布你的财产》、《刘xx封杀习近平总书记的声音》、《刘xx是中国新闻出版界腐败的总后台》、《突破禁锢,开啓民智,必须彻底清算刘xx反对改革开放的罪行》。另外五篇文章是:《敢和魔鬼争高下,不向邪恶让寸分——支持茅于轼批毛》、《习近平反腐集权是为了推进中国法治民主》、《大陆情结.台湾情思——旅台散记》上中下三篇。
这十一篇文章出问题的就是那篇《突破禁锢,开啓民智,必须彻底清算刘xx反对改革开放的罪行》。这篇文章约8000字,比较犀利,骂得也够狠。说刘“无德、无才、无能、无操守,是个典型的五毒俱全的伪君子”。还说“邓力群虽左,但不贪腐,胡乔木虽左,但不坏。刘xx又左又坏又贪,必须清算”。
除此,文章还引用了不少党内同志所披露刘的材料,具体详实。此文首发在2014年9月7曰海外网上,然后国内外多家网站作了转载。
审他的那伫警官,是专审刑事杀人犯的酷吏,多次恶狠狠说:“我是审刑事犯的专家,一百多号刑犯死在我手里,你这个老右派算什么?你反对刘xx,就是反对习总书记,就是反对党中央!不杀头也得判你无期徒刑。”还说“你们右派份子压根儿反动,改正了还不满足,天天想要补工资,一个个真活得不耐烦了。”
铁流不同意他的说法,认为是“文革恶攻罪”的翻版。自己是共和国公民,有权批评任何一级国家领导,不是寻衅滋事,是正正当当的写文章。还理直气壮说,言论和文章不犯罪,不能动用手铐和铁牢。
在北京他从未认罪和低头,每次都据理力争,常使审讯者哑口无言,直到审不下去。在2014年10月22日晚十一时,宣布正式逮捕他时却增加了一条新罪“涉嫌非法经营”。此罪纯系莫须有,系指2008年7月,由原人民大学副校长谢韬老人创立,由铁流负责承办的57群体口述反右历史的《往事微痕》,它是一册免费赠阅的复印资料,仅在右派老人中传阅,从不进入流通领域,与市场无关。
先后办了六年多时间,基本上由铁流出资出力出地方,总计复印了140多期,约有1500万字,近2000个右派个案。曾先后多次寄给中共中央负责人。既为“非法经营”,为什么过去不过问、不追究?现在“寻衅滋事”审不下去了,估着强加,不是刻意整人么?!于是铁流在逮捕証上写下冤、冤、冤,三个大字。
2014年11月23日夜,北京看守所X科长代表看守所找铁流谈话,说:“铁流,你成了个烫手山芋,抓你容易放你难。现在想放你,可没人敢签字,关你哩,压力太大。现在我们准备送你去成都,由成都放你。”
12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负责人和他接触,主要是要讲条件,要他认错写悔过承诺书。他先后写了四次,内容仍是罢笔禁言,不再写文章,不再关心国家政治,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不再参加右派老人任何活动,还不得聘请北京律师。写后仍未释放他,说要请示北京公安部。不难看出此案深层次的政治原因。在这期间铁流律师、铁流妻子和铁流本人,先后9次向北京、成都两地公安机关提请取保候审,均未获得批准和答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铁流最具有取保候审条件:
1、他非暴力犯罪,不危及国家和社会安全。
2、年过80,一身是病,高血压、脑梗、心脏病、严重前列腺炎。
但公安机就是不回答、不批准。他们说铁流的事由北京定,他们负责执行。上面要求必须走司法程序,不走司法程序出不去,纵死也不会放他。还说,大约春节前可以走完司法程序回家。
12月2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寻衅滋亊罪”罪名,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
为什么会取消抓捕时借口的原罪名?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的政治考量。铁流律师刘晓源说:如果是“寻衅滋事”,刘xx得出示証具,还得接着司法调查,这当然不可能,只能不了了之,何况铁流写的都是事实这本来是个政治迫害案,因法院管辖权问题迟迟开不了庭,谁都知道到一天要责担责任的。因它违反十八大“依法治国”的精神原则。
铁流交由成都审判不是高院决定,而是公安内定。如果说铁流“犯罪”,也犯在北京,与成都无一点关系。他在北京呆了近三十年,一直住在通州区运通花园,户藉所在地是成都金牛区,青羊区是他儿子新购的房产,他先后住了不足一月。现在要青羊区法院负责审判,法院当然要手续!
所以互相推诿,迟到2015年2月25日下午才以简易庭判处铁流“因非法经营罪”(即复印寄发往亊微痕100多期),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六个月,缓刑4年,处罚金3万元。同案犯黄静(为铁流家媬姆)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5仟元。
82岁的铁流一身是病,没有抗衡本钱,不认罪低头,只能关死在看守所。春节前2月14日,铁流在看守所高血压复发,高压192,低压120,再次昏厥在监舍放风场,急诊送进青羊医院四层楼特殊病房住院治疗。由于医院在社区,没有高墙,在押人员均要戴两副共重达60斤重的脚镣,睡觉还得加戴手铐。他多次向干警提出:自己是82岁老人,可否不戴?干警回答:“这是公安部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讲特殊。”
这13天他不但戴镣系铐,还没有洗脸刷牙换衣服。25日下午开庭释放铁流回家时,他走路都在打偏偏,现仍在恢复中。
试想铁流若不保证承诺,是不会开释的,更得不到缓刑的处理,也许早没有铁流了。
感谢上帝!死在家里总比死在监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