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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人大不改革,也履行不了议政与监督的权力
“可以更多地向人大让渡‘议’的权力”、“要确定人大权力的‘边界’”即扩大人大议政权力和监督政府权力的呼吁(见8月13日《环球时报》),不仅是重庆市人大彭处长的一厢情愿,而且也给人大出了难题。
何以见得是个难题?因为要了权还有一个会不会用权的问题。我认为是现有人大的体制、结构、人员素质是挑不起正正规规的议政与监督这个重担的。
不是我看不起人大,更不是贬损或藐视人大。大家看得清楚,我们的人大机构、议事规则、人大代表选拔是按“花瓶”或仪式而不是按履行最高权力的办事机构设置的。
一是人大实行年会制而不是常会制。人大代表大会,一年开一次,时间半个月。这样一来,真正急需处理的大事不可能拿到人大去议决,半个月的开会时间太
短,许多事议不出头绪来。
二是人大代表是由党委筛选确定而不是由竞争选举产生,且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占多数,从而导致人大代表对官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民负责;人大代表多是兼职而不是专职,因而履行人大代表职务成了蜻蜓点水,不可能做到一心扑在人大工作上;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荣誉而不是一种工作职务,因而老板多、名人多、模范人物多。这些人可能是某一方面的精英、尖子,但于人大代表一职可能不熟悉甚至可能不喜好,因此要他们当人大代表是赶鸭子上架——难为。
三是人大代表几千人,人数过庞大,开会成了骡马大会,不利于会议组织和专心议事。
四是人大内设机构太少,不能做到每一个代表在一个专门委员会工作;又因一个机构涵盖面过大,难以做到“专业性”的议与监督;而像外交、军事这样的重要机构却缺位。
五是现在的政协是个咨询机构,议而不决。而作为一院制的人大,通过的法案就有可能不严谨、不周密。
彭处长在省一级人大能坐到处长位置,应该说是“人大通”了,我说的这些可能是班门弄斧,敬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