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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4月2日

(2011-04-06 01:59:13) 下一个
185次车晚点半个小时到岳阳。我到家时已7点半。
张超群来电话,他说:看香港阳光卫视节目,中宣布最近发文不准提“公民社会”,……我准备写三篇评论,今天是第一篇,请你发到《巴陵鬼话》……

张超群:

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据媒体披露,中宣部发文不准提“公民社会”,要以“公共社会”一词取而代之。至于为什么要取消公民社会的提法,披露者未讲,我也不敢妄说。
我先从正面说开去。
所谓公民,又称国民,是指具有本国国藉的人,最早称市民。在古罗马,为了与外来人相区别,把那些享有公民权的罗马人称之为公民。
这里的所谓社会,是相对于国家(政府)而言的民间整体。
大家知道,先民之初,人们组成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即所谓国家与社会的区别。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生产领域的扩大,分工出现,共同体演变成国家,首领演变成君主。在这个时候,才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野。但在漫长的时间里,君主发号司令,主宰一切。人民以当臣民、训民为光荣。在此时,国家与社会是同构的。国家吞噬了社会。西欧在公元十一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兴起,享有行政、司法、财政和军事大权的自由城市出现,以市民为主体的市民社会力量走上政治舞台,并与君主、领主、教会相抗争。二元社会形态正式形成。市民社会的特征是独立自主,权利平等,民主参与,自治管理。自十七至十八世纪,市民社会发展到成熟,其标志是民主政治的诞生。
市民社会又称公民社会。所谓公民社会,以主权在民为理论,公民以整体力量去影响、制约国家或者公权力。所以,恩格斯说:“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要,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由此可见,公民社会的提法包涵了公民是国家主人,国家受制于社会,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政府官员是由人民雇佣的仆人等等,这样一套民主政治大理论。
一句话,公民社会的理论是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理论和基石。
应该看到,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利益至上,党领导一切,政府包办一切,社会力量的作用几乎消失殆尽。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社会作用初显,并在艰难中成长。
公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经典作家们寻找理解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钥匙。马克思、恩格斯对公民社会理论称赞有加,且我们又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宣部为何这么怕“公民”、“市民”这四个字呢?这且不是把自己摆到了与马克思和人民的对立面吗?中宣布人才聚济,智慧超群,何以会出如此馊主意?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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