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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2月19日

(2011-03-11 03:36:50) 下一个
▲上午在南都网看到一则报道:对举报者刑拘抄家 山西夏县原县长被调离
南都讯 记者17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山西夏县教育局局长手机短信举报县长违纪问题,却被刑拘、抄家一案有了处理结果,夏县原县长李晋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夏县公安局原局长孙红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山西省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分别在2010年10月22日和25日,用手机给市县领导发短信,反映县长李晋学违纪问题。从2010年10月29日开始,李晋学安排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对吴东强进行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现其已恢复上班。
据山西省运城市纪委通报,夏县原县长李晋学擅用警力调查举报人,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夏县公安局原局长孙红军滥用职权,动用技侦设备调查举报人,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健康和法制科长王平义在审查立案过程中不负责任,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及组织处理。
对此,网人评论说:
1、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明明是违法犯法,为何只受党纪处分?
2、他们已经涉及刑事,为何要调离,应该立即刑拘,等待审判才是。
3、再过几天,他们就恢复岗位上岗,或异地当官了。
4、县长指令公安局对举报人强进行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说明,共和国的公安,已沦为县衙的看门恶犬。
5、当今是“刑不上大夫”。局长怎么能举报县长?……如今县长已受处分,并调离,已经很给面子了。
老殷曰:在共和国,夏县发生的事不仅仅只是个案就好。

▲昨天,老刘请我吃午饭。他讲了一个故事。故事中人,有名有姓,老刘还认识。为避免夏县事发生在老刘和我身上,我对故事发生地点作了技术处理。
洞庭市神州县公安局局长夫人有一件貂皮大衣,两年了,没穿几次,局长夫人欲降价处理,只按原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即8888元脱手。皮衣寄放在某服装店。有一天,局长夫人清理家中藏品,发现一根500克重的金条不见了。左想右想,记不起来放在何处。两天后,忽然记起:金条放在貂皮大衣内。局长夫人马上赶到服装店。店老板满脸堆笑,说:半个多月了,还没有人……局长夫人急忙拿起貂皮大衣……金条还在。她喜笑颜开,格外兴奋地说:好,好,幸好没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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