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2010年 09月04日
(2010-09-06 14:35:31)
下一个
据网上文章报道,现年55岁的谢朝平曾任检察官和记者,他自费出版报告文学《大迁徙》。该书记录三门峡库区移民,惊暴巨额移民资金黑洞,牵涉官员。8月19日,渭南警方赴京以“人口普查”为名,要求谢朝平打开自己的家门,将他从北京家中带走,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谢朝平关押在临渭区看守所。
此事引起媒体强烈关注。
有评论说,作家自掏腰包在正规出版社出书,怎么就“涉嫌非法经营”了?“涉嫌非法经营”,怎么不是由工商或出版部门出面处理,而是由警察直接捕人?如果真是非法经营,那也不能抓作者,而该去找经营主体--出版社。
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对BBC中文网说,非法经营罪一般指的是违反了国家一些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或者是未持有特许经营资格来从事特许经营事项,以及出卖、盗卖许可证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情节严重”。谢朝平写书出书仅仅是公民行使了言论出版自由的行为,而非经营性行为,更不是“非法经营”行为。
周泽说,陕西渭南警方根本就不应该立案,不应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即使谢朝平在出版这本书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那也是可能涉及违反关于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新闻出版机构对出版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每个公民都不能因言获罪,无论他说的是对还是错。而约束权力,是当下最迫切的现实命题。
有新浪网民质疑“非法经营”会不会成为因言获罪的新品种。
……
上述评说都很好。
老殷要说的是:渭南警方指控谢朝平涉嫌“非法”,--不管是“非法经营”,还是“非法出版”。这“法”是指什么法?共产党执政逾60年,至今共和国并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指控谢朝平“非法”出版、经营,不是很荒唐么?
公检法本是社会公器,如今却成了官员可以指挥、操纵的私器,上演施暴良民的闹剧!
由“渭南书案”,我想起了今年7月28日,--国人可不要忘了这一天,在高唱和谐曲的共和国,在这一天发生了三“门”新闻:“通缉门”、“封口门”、“直播门”,(即《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报道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列为网上通缉逃犯;报道紫金污染事件并曝光紫金矿业“封口费”一事两位记者家属在同一遭遇离奇车祸;南京市万寿百江液化气厂发生爆炸事故,宣传官员斥责江苏卫视记者:“哪个让你直播的?”)
想起了今年1月中旬,张超群遭遇的“印书门”。
想起了近两年颇有轰动的案例: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山西检察官、浙江警方等都轮番上演追捕记者的大戏。
想起了10天前,发生伊春空难,四记者前去采访,遭当地警方强行关押。
……
这“门”,那“案”,乃欲加之罪!文字狱愈演愈烈!它说明:当局钳制民众之口愈来愈严了,愈来愈紧了。
老殷疑虑:我们是面临黎明前的黑暗,还是正在走向更深的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