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陈独秀、李大钊的教授职称和薪水都是哪一级?
(2007-08-23 13:48:49)
下一个
通常以为,蔡元培主持北京大学期间,陈独秀、胡适立刻就当上了“最高一等”的正牌教授。这里有误解,必须加以澄清。
实际上,虽然蔡元培校长求贤若渴,上任后立志改革,对于新派陈独秀、胡适都委以重任。但是蔡校长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任命陈独秀担任的“学长”职务,乃为“4级学长”,也就是最起码一级的学长,月薪300银圆(约合今人民币1万8千元);
而胡适最初的教授级别,只是教授中第2等第8级(月薪为260银圆,约合今人民币1万5千多元),然后晋升为2等第7级(月薪为280银圆),称为“北大本科教授”。
当时北京大学在“本科教授”等级之上还有“正教授”,那才是最高一等。
这里人们会产生一个问题:既然第一等教授称为“正教授”,有正就有副,那么第二等的教授,理所当然就应该称为“副教授”啦!为什么却称为“本科教授”呢?
蔡元培校长是在欧洲各国的大学考察多年的资深教育家,他特别对于德国的大学体制有深刻的了解。当时,中华民国初年的大学教育刚在起步阶段,“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蔡校长凡事都不敢造次的。他一定反复思考过、掂量过。
在1917年蔡元培入主北京大学的时候,他认为在当时的中国学者中间,几乎没有一个能够胜任名副其实的“正教授”。而当时北大只好聘请够格的外籍专家担任“正教授”,如地质学专家(本为德国大学教授)葛利普,梵文专家钢和泰(本为俄国大学教授)等不到十位;他们的月薪,按规定为400银圆左右(约合今人民币2万4千元)。要比本科和预科教授(实质上的副教授)高得多,比陈独秀、胡适高一百多圆。这是应该的、合情合理的。
当时北大本科教授相当于后来的“副教授”
《北京大学通告》(北京大学文书档案室收藏)载:“民国五年(1916年)12月26日,奉大总统令,任命蔡元培为北京大学校长。……于六年(1917年)1月4日到校就职。”1917年5月教育部颁布《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师的等级分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讲师四等。
请大家注意!这里,规定大学教师分为四等,到后来(10年后的1927年)才改定正式名称为: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实质上,1917年的北大本科教授相当于后来的“副教授”,而助教授相当于后来的“助教”。这样的正式划分,一直沿用到现在。
那么,为什么在1917年,不像国际惯例那样分出“副教授”这个等级呢?我认为在这里蔡元培校长是煞费苦心的。堂堂最高学府——国立北京大学里面,中国自己的教师,如果在名称上连一个“教授”也够不上,那是丢面子的。中国人的国民性非常注重“保全面子”,为了面子关系,也为了表示今后的期待,蔡校长宁可采取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情”罢。
试想,当时胡适刚从美国念完博士学位归来(尚未正式领取博士证书),一个没有教学经验、初出茅庐的“海龟”,实际上只能担当“副教授”也就不错了嘛。资历、才能和学术贡献,都是必须名副其实、经得起考验才好。
1917年同时公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制订标准为:
校务职员方面——校长分为三级,月薪分别为一级600银圆、二级500银圆、三级400银圆;
蔡元培乃是一级校长,月薪为600银圆。
学长分为四级,一级450银圆、二级400银圆、三级350银圆、四级300银圆;
当时北京大学有4个学长——中国第一个介绍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夏元瑮担任理科学长兼教授,王建祖担任北大法科学长,以上二人为三级学长,月薪皆为350银圆;陈独秀担任北大文科学长兼教授(1919年暑期休假)月薪300银圆;温宗禹担任北大工科学长,也为四级学长,月薪300银圆;
图书馆主任、庶务主任及校医分为五级,一级200银圆、二级180银圆、三级160银圆、四级140银圆、五级120银圆;
李大钊最初为五级主任,月薪120银圆;后来评为法学院教授,月薪240银圆。
教师方面——正教授从一级到六级,月薪分别为400银圆、380银圆、360银圆、340银圆、320银圆、300银圆;教授分本科、预科二类,本科教授自280—180银圆,预科教授自240—140银圆,月薪级差皆为20银圆;助教授分为六级,月薪从110—50银圆;
讲师为非常设教席,每课时报酬,视难易程度从2—5银圆不等。
例如鲁迅担任《中国小说史》的讲师,每课时报酬为3银圆。
[陈案]1912年的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70元;
1919年的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60元;
附带提一句,如梁漱溟先生,当时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探讨印度哲学的论文;蔡元培看到后很欣赏,就聘请梁漱溟来北大担任印度哲学的讲师;月薪100圆。许多文章传言:梁漱溟当了北大教授,是误会了。多年来以讹传讹,是不对的,不符合事实。梁漱溟先生当时的水平,只能当讲师,还没有资格受聘为“北大本科教授”……
我从北大档案资料中抄到“北京大学1919年度职员薪俸册”,跟上述《规程》对照,是吻合的。又,按照我从档案资料中反复查找、核实的具体数据,首次系统地整理出北京大学 1919—1920年间一些主要教职员的月薪表。此处由于篇幅关系略去。有兴趣的读者们可以参看拙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一书第7章“民国初年北京大学薪俸考”。
教师资格的晋升
1917年《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对于“年功晋级”方面,作如下规定:校长、学长连续任职二年可晋一级,其余人员一年晋一级;行政人员以办事成绩及供职勤惰决定,教学人员以任课及科研成果、社会声望决定。校长、学长、正教授连续任职满五年,得公费公出考察一年,原薪照发。(引自《教育法令选》下册88—93页,1925年出版)
1917年周作人受聘于北京大学,起初担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辑,月薪120银圆;后来担任文科教授,月薪起点240银圆,逐步晋升为260圆、280圆,这都是有据可查的。
1922年以后,北京大学开设“北大国学研究所”,聘请一些大学者为“研究教授”。这“研究教授”就相当于“正教授”。从此,北大在学术上站住了脚跟。
1924年,清华学校步北大的后尘,也开设“清华国学研究院”(或称清华研究院国学门),聘请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赵元任四位担任“研究教授”,月薪400银圆。这“研究教授”也相当于“正教授”。
1927年颁布的大学教员薪俸标准及其实施
1927年6月大学院(后改称教育部)在蔡元培主持下成立。为了保障大学教育质量,颁布的第一项法规就是《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正式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每等又分3级,并同时规定教员薪俸。据我查到的政府历史档案资料,将当时颁的公文挡录如下:
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1927年6月15日,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兹从其中摘录有关大学教员的薪俸待遇规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大学教员名称分一、二、三、四、共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讲师,四等曰助教。
以上四种名称惟大学之教员得用之。……
第二十条 大学教员以专任为原则,如有特别情形不能专任时,其薪俸得以钟点计算。
(以上《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原载《大学院公报》第一年第一期)
大学教员薪俸表
1927年9月12日教育行政委员会修正公布
类 别 月 俸 数
教 授 400至600圆
副教授 260至400圆
讲 师 160至260圆
助 教 100至160圆
附注
1)大学教员分为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讲师,四等曰助教。
2)大学教员之薪俸如上表。
3)以上各教员之薪俸,得因各大学之经济情形,而酌量增减之,外国教员同。
4)曾经政府认可或授与大学教员资格,而不在大学服务者,不支薪俸。
(引自《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教育部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10月3版)
[陈案] 1927年的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55元;
1935年的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40—50元。
这个“大学教员薪俸表”的框架范围,同1917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相比,大学教授一级(正教授)月薪从400银圆增加到600 银圆(约合今人民币3万多元),而助教的最低月薪从50银圆增加到100银圆(约合今人民币5千多元)。薪俸标准显著提高的原因有二:第一个因素是物价上涨,1917-1927年之间银圆的购买力下降了;第二个因素是大学教员水平的普遍提高,本国各大学和研究院培养出许多专家;从国外(主要是欧美)又学成归国一大批“本科出身”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材;他们一起成为高等学府教学与研究的生力军。
至于原分为六级的“正教授”经过10年后改称为“教授”级;原称为“本科教授”的改称为“副教授”,原称为“预科教授”的一般改称为“讲师”,这是称呼上的调整,实际上也反映了高校对“教授”“讲师”在资历和学术标准方面显著提高了要求。
教育部的这个规定仅在南京中央大学、广州中山大学等直属大学区实行,而其他高等学府如国立清华、北京大学和私立南开大学则只是参照制定各自的薪俸标准。
但有几个基本原则是共同的:
(1)按学年聘任制;
(2)每年提薪;
(3)教授月薪范围在4百至6百银圆,讲师月薪在160银圆以上;
(4)定期考核升级,一般说来担任助教三年后可以升任讲师,讲师三年以后经考核可以升任副教授,副教授三年以后经考核可以升任教授。不予延聘或考核不能通过的除外。
根据这个规定,1931年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聘请胡适之担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兼中文系主任,月薪国币600银圆(合今人民币3万元);并设专任教授15人,研究讲座9人,月薪450银圆(合今人民币2万2千5百元);以上数字根据《顾颉刚日记》整理得出。
顾颉刚的实例
1929 年9月,顾颉刚36岁时在燕京大学就职;起初月薪290圆,第二年晋升为320圆,相当于今人民币1万6千元。他从助教晋升为教授,为时9年。这是标准的情况;当时有一定学位的文化人,担任助教三年后可以升任讲师,讲师三年以后经考核可以升任副教授,副教授三年以后经考核可以升任教授。也就是说,在“人生的中途”(35岁左右)就可以受聘为教授。
顾颉刚不善于讲课而善于研究、著述,所以他婉言谢绝了北京大学让他担任教授月薪450圆的聘请。1935年42岁时担任北平研究院历史学组主任、研究员,月薪400圆;仍兼燕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领取半薪160圆。月收入共560圆,约合今人民币人民币2万8千元。
顾颉刚是我国30年代大学教授的典型。
有了这样一批真才实学(货真价实)的少壮派教授们,我国的现代化大学教育在1928年以后的20年间,逐步完成“与国际接轨”;当时我国大学毕业生的水平之高,不下于欧美日本;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超过他们,达到世界第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