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 primary )的来源
理论上,初选是指选民在选区里投票提名未来选举里的候选人。不过,一般而言,初选是一个政党在提名该党在即将来临的普选中的候选人。在世界其他地方,政党提名候选人是政党的责任,不能用公共设备。但美国初选则不同,允许使用公共设备。
美国政党自始就跟选举有关。
根据宪法,总统由选举人团选出,选举人团由各州人民选举该州的总统选举人( Electoral )组成。这一方式对于选举乔治·华盛顿当总统是有用的,因为他誉满全国。但当时通讯和交通不便,很少人的知名度能跨越州界。一州的选举人容易选举本州的知名人士。结果是选举人的选票不能集中。
于是两党的国会领袖成立国会的“党团会议( Caucuses )”影响选举人团的投票,并跟州的党巨头联系折衷。所以,当时一般选民无法决定谁会被提名。在这种情况下,政治领袖、政党巨头和巨商的利益互相勾结,带来了严重的贪腐问题。
直到 20 世纪初年,进步运动呼唤“把政府归还人民”,带来了州的总统初选( Presidential primaries ),从而改变了这一局面,使一般选民得以参与提名过程,使得官商勾结的利益交换得到一点抑制。
弗罗里达州于 1901 年首次立法实施美国第一个总统初选,该法允许政党人员可以举行投票,挑选参加该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罗州党代表,但是该州法并未规定把总统侯选人的姓名开列在选票上。而奥勒冈州于 1910 年成为实施“选择性选举初选( preferential primary )”投票的第一州,使选民可以挑选侯选人。到了 1912 年,有 12 州立法设置了总统初选州法。到 2000 年时有 41 州举行州初选。
其他无初选的州,则举行州的党团会议( Caucuses )或州党代表大会( state convention ),或提名会议。
初选的种类
1 ,封闭式初选:选民必须是一政党的登记党员才能在该党初选里投票,如果不是该政党的登记党员就不能在该党初选里投票。
2 ,半封闭式初选:如同封闭的初选一样,登记的民主党或共和党党员只能在自己的党内初选里投票。不过,半封闭的初选制度也允许无党派的选民参与投票。
3 ,开放式初选:登记的选民不论党籍皆可在任何政党的初选里投票。当选民并未在初选之前预先登记为某党党员,仍能任意在该党初选里投票,这种投票叫做“挑个党初选”,因为选民可以选择他想在初选那天投票支持的那个党。但是正由于这种开放性质,初选可能发生一种叫做“突袭”的问题,即在理论上说,一党的选民可能到另一党的初选里去投票提名较弱的候选人,以求自己党能在大选时击败那个较弱的对手。但是实际上并没法证明真有其事。
4 ,半开放式初选:所有的选民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初选里投票,例如新泽西州即采用此种初选方式,但是选民必须在进入投票亭之前公开“宣布”自己要在哪个党初选里投票。完成这种“宣布”的办法就是要求他在改变党籍的同一天里投票。
5 ,全面式初选:允许选民就每一公职投票支持一个候选人,不论属于何党。现在只有路易斯安那州使用这种初选。
6 ,决定式( Run - off )初选:投票不限于一党,得票最高的前 2 名候选人进入普选,不论党籍如何。
有的州采取“混合式初选”。即该州两党使用不同种类的初选。例如西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采取开放式初选,民主党采取封闭式初选。
何为“党团会议”(Caucuses)
总统初选里的“党团会议”是指市镇或郡的地方级党集会。政党的登记党员可以在地方的党团会议里建议支持某个同党侯选人。这些建议汇聚到政党在州或全国的办公室里,综合起来,决定该州的党提名人。党团会议跟党代会(conventions)不同。党团会议是同时在很多市镇或郡分别举行会议。民主党和共和党举行党团会议各有其规章,而且由于初选的州法各不相同,每州的党团会议规章也各有不同。
只有政党的登记党员才能建议党团会议支持己党的某一侯选人,通常独立选民并没有在党团会议里提议侯选人的权利。
何为“党代表大会”(convention)
党代表大会是指联邦、州或市郡级政党为党员举办的讨论议题、侯选人和竞选策略的会议,通常历时数天。
在总统选举时期,当各州的政党初选结束之后,虽然人们已经知道何人成为该党的总统侯选人,但该政党将举行一次“党全国代表大会(national convention)”,正式选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通常情况之下,正式候选人就是在初选里胜利,获得全国党代表最多人支持的竞争提名人。
然后,政党的总统侯选人将挑选自己的大选“竞选伙伴”,作为该党的副总统侯选人。挑选副总统侯选人通常是挑选能在大选里帮助自己争取更多选民的人。例如跟总统候选人在地域或立场上不同的政治领袖。
党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只在选举总统的大选年期间举行。这次,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订于2008年8月25日到28日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举行。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订于2008年9月1日到4日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举行。
指派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选举人团是各州指派本州一群公民代表该州公民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各州挑选总统选举人的程各异,不过通常是各政党在州的党代表大会里提名总统选举人,或者由党的中央委员会票决。
在大选那天,每一州州民通过投普选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方式选择总统选举人。候选人获得总统选举人团票数多者当选总统,无论所获选民的普选票有多少。通常侯选人获得这两种票的得票率相近。不过有17次总统选举里面,获胜者并未获得最多的普选票数。这种情况最早一次发生在1834年,约翰·昆西当选总统。最近一次是2000年,乔治·W·布什当选总统。
“选举人团”选总统
选举人团制度分配给每一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该州的国会议员代表团的成员人数。即2名国会参议员加上该州所有应选国会眾议员人数总和。例如,阿拉斯加州有2名参议员,1名眾议员,所以有3张选举人票。哥伦比亚特区有3张选举人票。总统选举人团的总票数是538张,即相当于100名参议员的票数,425名眾议员的票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联邦法已经把国会眾议员的人数固定为425人)。候选人只需要选举人团过半数票的“简单多数”就能当选,所以总统候选人只要得到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当选。目前各州在分配州的选举人票方面,除了两州之外,都多采取一种叫做“赢者得全部票(winner-take-all)”的制度,也就是候选人只要在该州获得多数的普选票,就能得到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
通常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在12月时于州府投票,然后把票送到首都华盛顿。国会在次年1月召开两院联席会议,计算选举人票数。通常在普选结束计票之后人们大略已经知道谁当选总统。
假若总统侯选人没人得到多数的选举人票的话,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将由国会眾议院决定。在这种情况之下,眾议院将选举总统。眾议院选举时,是以获得选举人票数最高的前三名总统候选人作为候选人。获得眾议院多数票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
假若副总统候选人没人获得选举人团的多数票,将由参议院选举副总统。候选人是以获得选举人票数最高的前2名副总统候选人作为候选人。获得参议院多数票的候选人将当选副总统。
当美国开国人士设计选举团制度之时,是把它当作州和联邦分享权力计划的一部份。在美国宪法里面所采用的联邦制度之下,全国的普选票并不具法律意义。因此,在州的投票基础上所分配的选举人票,可能跟全国普选投票的结果不相同。尽管如此,市民个人的投票对于每次选举的结果却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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