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先志(1911-1988)
湖北省麻城县人。一九二九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一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鄂豫皖红四军第十一师经理处粮秣员、副排长,红四方面军第十师二十八团政治处秘书,师政治部秘书,红四军司令部书记,第十师三十一团政治处主任,红四军卫生部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七六九团政治处组织股股长、政治处副主任、团政治委员,独立第二团政治委员,太行军区第六军分区副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三纵队八旅政治委员,第六纵队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鄂东工委书记,独立旅政治委员,皖西军区副司令员,第二野战军十一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兵团军政治委员兼中共万县地委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华东军区政治部第二副主任,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济南军区副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