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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ROPERTY OWNERSHIP 的一些常见的错误认识

(2007-03-08 10:00:08) 下一个
来源: 8挂专家07-03-08 08:33:49

例如,已婚夫妇其中一方独自拥有REAL POPERTY,法律名词是SEVERALTY, 一般人都认为另一方没有RIGHT AND INTEREST OF THAT PROPERTY OR HAS 50% OF THE RIGHT AND INTEREST.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另一方拥有1/3的RIGHT&INTEREST.所以如果SOLE OWNER想把物业卖给他人,如果没有他的配偶的签字,买方实际上只买到了2/3的OWNERSHIP OF THAT PROPERTY.所以当你购买这类物业时一定要小心.

再讲一个有意思的OWNERSHIP--JOINT TENANCY.这种是针对没有婚姻关系的.所有的CO-OWNER拥有均等的OWNERSHIP,而且有RIGHT OF SURVIVORSHIP,既如果其中一个CO-OWNER去世,他的OWNERSHIP会平均分给还活着的其他OWNER. 什么时候会用到这种OWNERSHIP呢?看这个真实例子.一个HOMEBULDER和他的女儿共同开发一个项目,由于女儿不喜欢继母,所以他们这个项目采用的就是这种OWNERSHIP.如果父亲去世,女儿将获得所有的OWNERSHIP,继母没有任何权利分享. 还有一个我们这里的真实例子.有4个合伙 人共同开发一个很大的项目.不幸4个人在一起发生了车祸.其中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在救护车来之前死亡,一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最后一人一天后死在医院.大家能想到最后这个项目的所有财产都规谁了吗? 是最后一个死的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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