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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阿扁惹的禍?彈劾總統不限內亂外患?立院朝野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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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阿扁惹的禍?彈劾總統不限內亂外患?立院朝野再協商
2006/11/20 15:18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未來擔任中華民國的總統要倒楣了?受到水扁總統涉及貪腐等影響,立院法制委員會20日上午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定總統、副總統即使未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不過民進黨認為明定彈劾範圍,全案送院前仍需經朝野協商。

現行條文規定,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得提出彈劾案,但立委李慶華提案,刪除「犯內亂或外患罪」文字,讓總統、副總統不限於觸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才能提出彈劾案。民進黨質疑,是否該界定彈劾範圍,委員會決定,全案送院會前,仍需經朝野協商。

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也通過國民黨團版修正條文,未來立法院行使審計長、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時,將不由全院委員會審查,改由依黨團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但相關條文仍待協商。

依目前制度設計,總統提名審計長、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1/2以上同意就通過。

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由各政黨團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組成11人審查委員會,並於委員會組成後20日內,召開公開聽證會完成審查,並以個別審查、記名投票表決,經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1/2以上同意就通過。

若提名人未獲同意或同意通過的人數未達法定名額時,審查委員會應於7日內咨請總統補足提名名額後,送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後若仍有缺額,得繼續比照這項規定重複辦理。

委員會同意通過的名單,應於7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個別表決,經全體立委1/2以上同意就通過。

對於立院朝野協商過程,常遭立委批評為黑箱作業,上午初審通過修法,未來朝野協商須全程錄影、錄音,朝野協商期也從4個月減為2個月,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就由立法院院會定期處理。

不過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擔心,若立法院協商過程全程錄影、錄音,可能會造成互不讓步的結果,造成議事延宕,希望朝野立委再斟酌、考量。

草案原先還準備修定,未來不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改由立法院逕行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總統應於7日內任命;但因涉及違憲爭議,經民進黨立委反對下保留相關條文保留,交付院會處理前,仍須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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