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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馬英九捐1500萬 今年所得稅全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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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馬英九捐1500萬 今年所得稅全免繳!
2006/11/18 17:1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特支費沒有用完,可以以個人名義捐做公益用嗎?馬英九捐出了總數高達1500萬的特支費,引發爭議,換個角度來看,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公益捐款可以抵稅,如果馬英九把這些收據拿來列舉扣除,等於95年度約200萬的所得稅,通通不必繳。

首長特支費怎麼用、怎麼報?還真是灰色地帶,馬英九把不需要憑據核銷的特支費入帳,要不要課所得稅,在立法院就吵翻天。法令界定不明,會計師出身的民進黨立委江昭儀和蘇揆看法就很兩極,現在馬英九把這1500萬通通捐出來,新的問題又來了。

因為公益捐款可以抵稅,照規定馬英九可以用收據列舉扣除抵稅,根據了解,馬英九夫妻是合併申報,兩人的薪資所得加上利息所得一年約800萬,現在這1500萬捐款,可以抵的多著呢!

政大金融系教授李桐豪說:「800萬裡面可能有100、200萬可以想辦法,用列舉扣除額扣除的,大概有100萬左右,稅率也不完全是40%,是只有最後高於兩三百萬的部分,才是40%,所以大概的稅率,應該是30%左右,800萬減100萬,700萬的30%,為210萬,馬英九今年省了210萬的稅,差不多省了200萬的稅。」

沒有稅單只能概算,不過李桐豪說,如果馬英九把1500萬分兩年捐的話,那麼這兩年應該都可以不必繳稅,當然馬英九也可以放棄權利,選擇不抵稅。

話說回來,沒有用完的特別費,到底該繳庫還是入帳就歸個人?妾身未明超尷尬,馬英九在這麼敏感的時刻把錢通通捐出來,稅務界人士都覺得太意氣用事,如果最後的結果真的要繳庫,馬英九還是要把沒有完的結餘款,通通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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