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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嫂非公務員,卻有權用國務機要費治裝?

(2007-02-03 20:48:28) 下一个
(●作者不動峰為北縣三重市人,目前從事資訊業。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不動峰特區)

扁嫂非公務員,卻有權用國務機要費治裝?
2006/11/17 00:06
不動峰

在看了網友一文「吳淑珍本來就有權使用國務機要費替自己購買鑽戒」後〈http://www.ettoday.com/2006/11/11/142-2014546.htm 〉,筆者腦中立刻就浮現這麼一個問題:扁嫂非公務員,卻有權使用國務機要費替自己治裝?不曉得現在已經越講越錯、越ㄠ越難看的挺扁保皇者,又要如何解釋。

網友在該文中解釋了公務員的「治裝費」,筆者納悶的是「治裝費」是給該公務員自身治裝所使用,還是給該公務員的親友治裝所使用?公器私用都已經涉及違法貪瀆了,公費私用更是明顯的違法貪瀆!如果公務員治裝費可以為扁嫂脫罪,那麼所有公務員的老婆〈尤其是外交官夫人〉有福了,妳們以後可以光明正大的替自己買鑽戒,然後要老公報公帳。買顆百萬鑽戒來報公務員治裝費,就算該公務員是買給自己的,都太扯了,何況是非公務員身份的老婆買的!

總統夫人經常代表總統出席各種活動,所以需要在社交場合中穿著打扮的體面一點,無可厚非,但是有窮到必需使用國務機要費來治裝?甚至臉不紅氣不喘的買顆百萬鑽戒?乾脆編列一筆上千萬的總統夫人治裝費的預算好了。想用珠寶鑽戒來襯托身份,一定要用買的嗎,扁嫂又不是能沒跟別人借來用過。

「真的要貪污為什麼不貪多一點?」還在秉持這種想法的人,筆者想反問一下,你有看過去文具店偷原子筆的人,是兩隻手抓滿原子筆的嗎?之所以貪得少,不過就是貪小便宜、混水摸魚的心態罷了。最後,筆者要提醒一下,扁嫂在SOGO禮卷案才剛以「非公務員身份」為由逃過一劫的,如今,還想以「公務員治裝費」來為扁嫂

脫罪,不覺得太矛盾、太硬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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