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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當以陳水扁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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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中國時報
馬英九當以陳水扁為鑑
中時社論


陳水扁總統身陷國務機要費案不可自拔之際,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也進入偵查程序,儘管很大部分人認為,馬英九的報銷瑕疵,遠不及國務機要費案中,從無中生有的秘密外交到第一家庭的鑽錶等等諸多疑雲,但就法談法,絕對不能小看首長特別費可能引發的政治風暴。

根據查黑中心比對至少三千張發票單據的初步事證,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報銷至少有二個問題。第一,為了圖方便,承辦人員確實用了大發票換小發票,做為一次統報的依據。北市府或馬英九可以說,這些發票報銷的金額,一五一十全用在公務,並無落入私人口袋,麻煩的是,這就叫做以他人發票報市長特別費的帳。


北市府可以說明,這些發票並非市長或其家人刻意蒐集而來,相反的,只是承辦人員方便之舉,更沒有用到來路不明的發票,連買受人都不知自己的發票進了總統府。質疑者還是可以懷疑,這些統報的發票小則數千,多則二、三萬,小小的公務員每個月要找到二至三萬、自己花的發票,這位公務員的開銷未免過分驚人。而所有報銷有疑義的發票,是否都出自此位祕書名下?或者找朋友發票代報銷?換發票有沒有圖利落入私人口袋的情節?或許是查黑中心釐清爭議必須要交代的事項。

第二,外界曾經質疑馬英九首長特別費中,犒賞員工比例偏高,經查確實也不低,好在馬英九辦事一板一眼,說法是市府留有犒賞員工的清單,逐一比對,至少可以確認犒賞員工的費用,都到了員工而非市長的口袋。尷尬的是,面對外界質疑,北市府自己坦承,在八十九到九十一年間,馬英九競選市長連任,當時確有同仁以「工作獎金」之名,按月申領五萬元支付雜支項目,九十二年度會計單位明確指正不妥當而又改以累積小發票換大發票方式核銷。

檢調初步的說法,這五萬工作獎金的報銷「無涉不法」,但是,會計單位明確指陳不能用這種方式報銷,這表示至少在那二年間,北市府的市長特別費報銷是有問題,這個問題到底是出在市長室還是承辦人員?是不能以「工作獎金」之名報銷?還是不能找個人頭請領工作獎金?檢方或北市府並無交代。別忘了,國務機要費案中,最要命的就是出現個頂帳的「甲君」,若馬英九的特別費也出現「甲君」,這笑話就鬧大了。

馬英九一生自許清廉守法,國人絕大多數也不相信這樣一個蛋頭政治人物可能涉及貪瀆,但事態就是發生了,換發票還是出現在北市府,人頭報帳到底多嚴重?情節尚不明朗,北市府祕書長李述德在檢調約詢馬英九之後悲憤地說,「難道制度要陷人於不義?」很抱歉,制度的設計本來就是要防弊,如果位階高到如直轄市祕書長都會發出此言,那表示中華民國文官訓練出了大問題。

不要忘記,公務員涓滴所得都是來自於民,不要說薪資所得,即使首長特別費,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一份報紙、一個便當,無不出自納稅人。簡單講,為什麼講公務員是公僕,就是因為公務員所做所為都是拿人民的錢,為人民辦事,不只是為首長辦事,遑論辦事還考慮自己報帳的方便。

從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到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不論是出於故意、出於首長的授意、或者承辦科員自己的方便,都疏忽做為公職人員,不論是事務官或政務官,乃至特任官,都是為人民辦事,自己的方便永遠要擺在最後面,圖自己報帳的方便,絕對不可以是便宜行事的藉口。

身負民眾期待,準備攀頂二○○八的馬英九可能非常挫折,非常懊惱,怎麼會在市長卸任前夕,發生這樣的事。但是,事態確已發生,無從追悔,碰到就是碰到了,不論是他督導不嚴,或者疏忽細節,這都是他無從迴避的問題,即使法律追究不上身,政治指責都難以逃避。

事已至此,以陳水扁為鑑,對馬英九而言,最好的危機處理就是正面對待,不要躲避,不要想任何謊言掩飾自己的疏忽,更不要思考二○○八的利弊得失,此時此刻,罪與罰,法律上要看檢調司法的偵辦,政治上要看民意的風向,馬英九唯一的抉擇,就是任何說法和做法,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而這一點,正是當今台灣政壇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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