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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中华民国

(2007-02-03 20:47:45) 下一个
送交者: 号衣 [布衣] 于 October 09, 2006 12:07:09 已读 35次

中华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目前有效统治之台湾地区领土包括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马祖、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总陆地面积36,188平方公里。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现位于台北市,迁台前首都南京市。中华民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战胜国,也是联合国五个主要创始会员国之一[1]。

西元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华民国于1911年10月11日在武汉肇建,1912年1月1日在南京颁布临时约法,组建国民政府,清帝溥仪不久即在北京退位,将统治权归诸共和立宪之大中华民国。中华民国自1912年创立之始就是被国际普遍认可的独立主权国家,建国初年曾有短暂的洪宪帝制及溥仪复辟,但自1916年后虽历经内乱外战及迁徙,中华民国国祚却至今从未中断。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国共内战中失利,播迁台湾;中国在事实上进入两岸分治的未定状态。1990年代以前,中华民国政府坚决主张自己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誓言以武力光复大陆。旨在承认中国为分裂及分治状态,并以“民主、自由、均富”原则谋求统一中国的国家统一纲领于1991年制订通过。随后经国民大会决议、李登辉总统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放弃以武力反攻大陆,默认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大陆的统治地位。该国家统一纲领已于2006年2月27日由陈水扁总统宣布“终止适用”[2]。

中华民国目前并未宣布放弃中国大陆地区的主权,法定领土亦未定义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因此法理上,中华民国领土仍维持1947年制宪时的“固有疆域”之范围而包含中国大陆地区,以及东北江东六十四屯、帕米尔高原西部及北部、缅甸北部之江心坡及南坎、藏南等地,传统上认为还包括外蒙古。中华民国从未承认钓鱼台列屿、琉球群岛属于日本。根据台湾传统教科书记载,中华民国法定领土面积为1142万平方公里,为世界第二大国,仅次于俄罗斯(或前苏联)。部分台湾人士主张依据宪法第四条及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变更固有疆域并明确定义领土,但由于门槛颇高,加上对岸与国际的压力,这种企图尚难实现。

中华民国曾一直使用“中国”作为简称,也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自1970年代以来,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相继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政府逐渐失去国际社会的官方承认。此后,“中国”逐渐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并且“中华民国”的名字频受打压;自1990年代末以来,国际上渐用“台湾”来称呼中华民国的实际管辖地区。

台湾海峡两岸由于长期的历史分隔及逾半世纪的政治分治,不同族群及两岸政府对于台湾的政治地位、主权归属以及“中国”意涵一直存有争议及对立,形成未能轻易了结的台湾问题。近20余年来,两岸在经济及文化上的交流日趋频繁,两岸尽管仍有巨大的社会及文化差异,并仍有大量误解,但两岸关系中的理性成分也渐为增加。

政治体制 民主共和

详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8D%8E%E6%B0%91%E5%9B%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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