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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孟晚舟的案子聊一下中美司法体制的异同

(2018-12-10 13:16:57) 下一个

看到网上有很多留言,说美国三权分立,抓孟晚舟是美国司法部门独立运作的,和川普政府无关。持这种说法的很多是在美居住多年的老华侨。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说说中美司法体制的异同。

美国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国会),行政(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司法(法院)这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现在负责调查华为案件的部门是美国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 和商业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这两个部门首长都是川普任命的内阁阁员。所以说抓孟晚舟完全是由川普政府主导的。

这种误解有可能是中文翻译造成的。在中文里,Justice System 和 Judicial System 都翻译成司法。其实后者应该翻译成法院系统或者裁判系统才对。美国的司法部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和总检察院合体。司法部的首长也不叫部长(Secretary)而叫总检察长(General Attorney)。司法部下属单位最著名的大概就是联邦调查局FBI了。司法部负责的是按照国会制定的法律,调查,起诉违法的部门和个人。

有童鞋会说,既然司法部可以随意抓捕川普不喜欢的人,那三权分立不是扯淡吗?其实不然,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调查中的几乎每一步,都要得到法院的批准。譬如FBI要去你家看看,他不能到你家来敲门。他要先把已经收集的证据交给法院,申请搜查令(search warrant)。法院发了搜查令后,他才能到你家敲门。他要抓你,也要把证据提供给法院,由法院发逮捕令 (Arrest Warrant)他才能抓你。就是FBI要窃听你的电话,他也必须首先向法院提交理由,申请许可,他才能干。换句话,政府有怀疑,调查你的权力。但在调查过程中,任何伤害你隐私,自由,和财产的事,都必须要独立运作的法院批准才行。有人问,法院真的是独立运作的吗?我相信是的。不信看看新闻,自川普上台以后,法官驳回了多少川普发的行政命令。再回到孟晚舟的案子,川普政府可以决定是不是立案调查她,调查以后是不是用抓人,引渡这种极端方式。但能否抓人,能否引渡,甚至能否保释,这都要法院说了算。包括用手铐,脚镣这种侵犯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事,西方国家都有很严格的立法规范,这边叫code。根据提供的证据和潜在可能的刑期,来决定用什么样的戒具。否则个人有权利上法院状告联邦政府,要求赔偿。根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证据,孟的案子是可能判30年的重案,所以会用手铐,脚镣。

 
那么这样一个系统里有没有漏洞呢?当然有!譬如川普政府可以决定是抓孟还是不抓,即时抓了,也可以以证据不足撤诉。所以现在只有中国政府可以救孟。当然,为了救孟公主,中国人民肯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代价应该就是在明年二月底要签的贸易协议里。具体数目说不好,但肯定比华为卖伊朗的一亿美元设备贵,也肯定比中兴付出的十七亿美元贵。

 
说了这么多美国的司法体制,顺便对比一下我们的司法体制。刚才说美国的司法部对应的是我们的公安部。我们公安部的上级是国务院和党的政法委。不巧,我们法院,检察院的上级也是政法委。中央的政法委书记管中央的公安和法院,地方的政法委书记管地方的公安局和地方法院。我们的司法和行政是一家。假设我们的公安要去你家看看,谁能签发搜查令呢?那我们有权签发搜查令的单位就多了,有公安部门,检察部门,边防部门,海关部门,辑私辑毒部门,食品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样的,这些部门也能决定是否监听你。至于给你戴手铐还是脚镣这种小事,小区片警就能根据你的态度当场决定。相对的,我国对抓人这样的事还是比较严肃的,需要检察院批准。和美国的检察院不同,中国的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监察公安机关执法。名义上,检察院的上级单位不是国务院,是我们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这样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公安滥权。但在实际执行中,为了提高“效率”,检察院和法院,公安一样,统统归政法委管。我们国家的一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永远不搞资本主义三权分立虚伪的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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