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风问题背后的道德底线后退与回归
SKYMORAL
近年来,学术界的学风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
遍关注。学风,通常是指学生学习或学者做学问的风气,通过他们的行为表现出
来。而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道德准则支配,尽管大多数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并不
一定能够意识到支配自己的道德准则,但这些准则确实客观存在并可以被伦理学
家抽象出来。我们能够直接观察到的是人类的行为,而隐藏在人类行为之后的道
德准则却无法直接观察,只能通过人类行为加以推测。因此,我们现在仅仅批评
学风不好还不够深刻,因为这种不好的学风仅仅是表面的现象,我们还必须发现
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指引人们做出种种不端行为的道德准则,对其进行分析,
并进而找到能够替代它的道德准则并加以重建,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学风。
一、人类行为以及隐藏在行为之后的道德准则
在不同的领域,人有不同的行为,它们遵循不同的道德准则,并形成一个复
杂的准则体系。在经济领域,自利是最为主要的道德准则,我们在做出绝大多数
行为前都会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这种比较并不一定全部以货币为单位来进行,
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可能将非货币的因素纳入进来。在非经济领域,这一原则在
大多数情况下也同样适用。亚当·斯密将这一准则概括为"理性经济人",即人是
理性的,这种理性就表现为自利。这种自利并不是通常所理解的"自私自利",它
并不带有贬义的道德色彩,而只是一种中性的道德准则。并且,斯密论证到,这
种道德准则还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好的结果——国民财富的增加。公共选择学派将
这种原则应用于政治学领域,认为政治人就其本质而言也是经济人,政治家并不
因为进入公共领域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利他主义者,就优先考虑国家和国民的
利益而将自己的利益放在其次,相反,政治人物的行为也是建立在自利基础上的
利己行为。这种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被扩展应用到很多领域,是当前所谓"经济学
帝国主义"的根源。 1992年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 S. Becker)因"
将这种方法推广到包括非市场中的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如歧
视、生育、婚姻、教育投资、时间配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尽管这种方
法具有很强的功利色彩而受到了不同领域学者的批评,但这些批评通常都是从收
益和成本无法全部用货币来衡量的角度展开,并不能动摇这一方法的根本。当前
道德水准下的人类行为——并非全部——确实是以这种功利的计算为依据的。
利他规则似乎比利己规则更加高尚,更受到人们的推崇。然而,如果真正完
全按照这一原则来做出行为,也会遇见无法克服的麻烦。例如,在排队时,我们
遵循的原则是先来者先接受服务,并且自己不插队。如果这一原则能够得到每一
个人的认可,那么排队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下去,大家都得到服务。这种规则在本
质上仍然是一种利己原则。如果用利他原则取而代之(并且必须假设所有人都采
用这一原则),那么会出现一种怎样的情况呢?那就是每个人都相互谦让,谁也
不能得到服务。如果有些人采用利己原则,有些人采用利他原则,又会出现什么
情形?那就是利他原则的人最后才能得到服务。如果不仅仅是排队,而是其他涉
及生死攸关的资源分配,那么,采用利他原则的人就会丧失生存的机会,被社会
所淘汰。所以,为了能够在这个资源短缺的世界上生存下去,绝大多数人在绝大
多数场合都会采用利己原则,这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在一切场合都采用利他
原则的人都被淘汰了,这也意味着这种原则本身被淘汰了。当然,也不否认在一
些不太重要的情景下,在不关系到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某些人也会采用这一原则。
例如,在排队时,我让所有人先上,我最后上。那么,我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不
能得到服务,或者没有座位。但这种成本在我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并不影响我
的生存。因为只有少数人在少数情况下能够做到这种利他,社会对这种行为以及
隐藏在这种行为之后的道德准则就给予一种肯定、褒奖的态度。在此,也存在另
一种可能,那就我之所以让别人先上,是因为拥挤给我带来的麻烦和痛苦比没有
座位更大。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实质上还是采取的利己原则。由此可见,同样的
行为,但是背后的道德准则有可能是不同的。
除了自利这一道德准则以外,人类行为也会遵循其他一些准则。马克斯·韦
伯将人类行为分为四类,一是基于情感的行为,例如父母对子女,人们对弱势者
的怜悯和同情等等。这种行为是一种纯粹的利他行为,是不需要任何回报的行为。
这种行为背后的准则同朋友互相帮助行为背后的准则是不同的。朋友之间的行为
归根结底还是一种利己行为,因为朋友之间潜在的道德规则是,我今天帮助了你,
你明天也应该帮助我。一个永远不思回报的人是没有朋友的(不排除有少数人对
待朋友确实是如同对待亲人一样的单方面的利他)。二是基于传统或习惯的行为。
例如人们每天的日常生活,或者对权威的服从。三是基于某种纯粹价值理念的行
为。有着某种坚定信仰的人,不会因为身体或精神上的磨难而改变自己的信仰以
及在这种信仰支配下的行为。例如,布鲁诺即使知道自己将被火刑烧死,也不放
弃自己的学说,就是基于这种道德准则之下的一种行为。当然,大多数人在面临
这种威胁时,可能会改变自己的行为。那么,这其实是在这种纯粹的价值理念之
上,还有其他的道德准则,例如,生命第一、好死不如赖活等。布鲁诺和其他普
通人的区别在于,他将追求真理作为自己的最高道德准则,为了真理可以牺牲自
己的生命。而普通人则将生命第一作为自己的最高道德准则,为了活命,可以放
弃对真理的追求。四是理性的行为,这也就是我们在前面分析过的自利行为,经
过深思熟虑的成本收益的比较之后所做出的行为。
二、寻找道德底线
人类在社会中有大量的不同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遵循不同的道德准则,
包括自利原则、生命第一原则、快乐原则、真理至上原则、权利至上原则等等,
不同的人在面临同样的情况时会遵循不同的道德准则。我们暂且不对这些原则进
行孰优孰劣的道德判断,而仅仅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有没有在任何情况下任何
人都应该遵循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不能被其他准则以替代,是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的。因此也被称为道德底线、道德共识。
人是有差异的,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去追求自己认为合适的生活方
式和行为模式。但是,作为一个人——至少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相同的,人的任何
行为首先都必须满足一个道德底线,达到这个最低要求。你做的更好,超出了这
个要求,那么我们就说你是高尚的。但是,如果你连这个底线都没有达到,那么,
从伦理学的意义上,我们不能称这样的人是一个真正的"人",他不是"人",不是
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
那么,这种道德底线是什么呢?解决世界范围内冲突流血的全球伦理规则为
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面对差异如此之大的世界各个民族和文明,有没有一套能
够得到世界上所有人接受和认可的道德准则呢?可以考虑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以
肯定形式阐述的,"每一个人应该得到人道的对待",即"人其人";另一条是以否
定的形式阐述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条简明的行为规则是:"不可杀人、
不可偷窃、不可撒谎、不可奸淫"。这一套规则是我们作为一个人最起码都应该
接受的。这一套道德底线尽管是对人的一种最为基本的要求,但事实上,如果真
的所有人都能够做到这一底线,国家内部甚至整个世界都会减少数不清的矛盾、
冲突、流血、战争。将它们界定为道德底线实在是低估了它们的作用。同时,也
说明真正达到这些底线是多么困难。
当然,这一原则也面临着例外的考验。例如,如果我的亲人被人杀害了,我
可不可以杀死对方以报仇血恨?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还有和道德底线准则配套
的例外准则。那就是,即便如此,你也不能亲手杀死他,而应该将剥夺凶手生命
的行为交给一个能够得到我们一致认可的机构来行使。这一例外准则应该能够得
到所有人的认可,并加入到道德底线准则中。又如,对于一个濒于死亡的癌症患
者,我们可不可以说谎,不告诉他病情的真相?如果回答可以,那么这也应该作
为一种例外准则,即考虑到说谎对对方的好处,这时可以善意地说谎,轻微地说
谎。这一原则也应该加入到道德底线准则中。
还有一些例外原则存在极大的争议。例如,为了本国的利益,是否可以侵略
别国。这个原则在历史上曾经大行其道,在当代自然受到唾弃。那么,为了自由
和民主(而不是以其为借口),是否可以干涉别国。这个例外原则就需要进行慎
重的伦理学考量。
三、学风背后的道德准则
前面讨论的道德底线是"作人"的底线。对于任何一个职业,任何一种工作,
似乎也应该有这样的一套道德底线。下面我们讨论一下学生学习、学者做学问的
道德底线。
世界上所有的著名大学都有自己的校训,这些校训的背后其实就隐藏着做学
问和做人的道德准则。例如,哈佛大学的校训是"与亚里士多德为友,与柏拉图
为友,与真理为友"。这其实是说,作为一个学者,最重要的道德准则是追求真
理。清华大学的校训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这句话出自《易传》中的《象》
对乾卦和坤卦的注释。分别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和"地势坤,君子以
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君子做事也应该像天上的日月星辰的运动,不需要外力,
不知疲倦地运行下去,也应该像宽广的大地那样,以其宽厚的品德,承载万物。
笔者以为,这其实也是对一个人的最高要求,对君子的要求,能够做到的人真是
不多。但是,以此为校训似乎仅仅强调了大学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并未强调大学
对真理的追求。浙江大学以"求是"为校训,出自竺可桢校长。他解释说,"君子
盖有举世非之而不顾,千百世非之而不顾者,亦求其是而已矣,岂以一时之毁誉
而动其新哉,此为我校求是精神之精义。"意思是说,只要是掌握了真理,即使
全世界的人都反对也不顾,千百代的人都反对也不顾。怎么能为了一时的毁誉而
改变自己的主张呢。"求是"这简单的两个字同哈佛的校训倒有相似之处,体现了
大学对真理的追求。
笔者认为,一个大学人(包括学生和教师)在做学问时的道德准则应当是追
求真理。问题是,这一准则是否是大学人的道德底线?以这一准则要求大学人,
到底是太高了,还是最基本的?如果说这一准则太高了,那么我们就可以逐步降
低标准,找到最基本的最低的准则。但是,笔者发现,这一准则实在是无法再降
低了,它实在是一个对于大学人而言最最基本的准则,他其实就是"不可撒谎"在
大学人身上的体现。因为大学人同社会上从事其他工作的人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
他们就是要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掌握真理。当真理遭遇强权的时候,像布鲁诺
那样将真理置于自己生命之上的人无疑是高尚的。但是,我们并不强求为了真理
就一定要牺牲自己的生命,那毕竟是一种过高的要求,只有少数人才能够达到的
准则。生命至上也是一条很有力量的准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将真理放在第一
位的是高尚的人;将生命放在第一位的则是普通的人。然而,如果为了一些金钱
就可以说假话,就可以放弃真理,那就是将金钱准则置于真理准则之上,这样的
人就是小人了,他们没有满足基本准则。对于普通人而言,金钱准则低于真理准
则,真理准则低于生命准则。真理准则是底线准则。
当前,由于社会的进步和言论环境的宽松,生命准则和真理准则之间早已没
有严重的冲突。而是真理准则同金钱准则,以及由金钱准则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用
性准则之间产生了不小的错位。例如,学生学习不认真,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谈恋
爱、打游戏、看电影等活动上。如果这些学生是成熟理性的并能为自己的行为负
责,那么,这意味着他们将享乐原则置于真理原则之上。学生考试作弊,这并不
表明他们不知道作弊行为的错误,而是他们将考试及格这种实用性准则置于诚信
准则之上。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是因为他们将对职称
以及同职称相挂钩的物质追求置于诚信原则和真理原则之上。当这些原则越过了
大学人的道德底线——真理原则和诚信原则,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就是十分正常
的了。
四、道德原则与法律规则
能否通过将大学人的道德底线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违反者施以惩罚,
来扭转学风呢?这实质上涉及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法律和道德具有相似
性和重叠性。法律和道德往往指向同样性质的行为。法学理论中的自然法传统认
为,法律只是将人们内心的道德法则加以法典化和明晰化。这意味着,我们确实
可以通过立法活动来将原本由道德约束的行为转而用法律来加以约束。在一些发
达的成熟国家,确实有一些法律来约束学者和学生的行为。但是,由于如下所述
的道德和法律所具有的差异,我们也不能高估法律的作用。那就是,法律和道德
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它们执行的成本也有很大的不同。法律是一种外在的约束,
通过让人们害怕受到外在的惩罚,才不去这样做,它需要外界的强制执行。但是,
这隐蔽地说明人们还是想这样做。如果没有这种外在的强制执行,人们就可能违
法。而道德是一种内在的约束,不需要外界的强制执行,人们从内心深处根本就
不想违反自己的道德准则,也可以说,人们是害怕受到内心道德准则的谴责与惩
罚而不这样去做,害怕受到良心的惩罚。因此,即使有可能、有条件也不会这样
去做。由于法律是外在的约束,所以法律的执行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因此
法律只能针对那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那些大量的轻微的违规行为法律是无能
为力的。所谓"法不责众",原因就在于,法律不能对一种普遍的现象进行约束,
只能对个别现象进行约束。而道德是依靠个人的自我约束来发挥作用,成本很低。
因此,对于那些并没有严重触犯到法律的行为,对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
就只能通过道德来约束。
当前的学风问题之所以严重,就在于学界并不仅仅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如
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可以简单地通过法律来惩罚和限制这些违规者。而是在严
重的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轻微的违规行为,在合法与非法之间,还
存在着一个广阔的灰色地带。这导致了用法律来解决学风问题的难度。
五、解决学风问题的根本措施
应当看到,学风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大学人道德底线的后退和道德共识的缺
失。而道德底线的后退也不是大学独有的现象,而是市场化改革以来,社会的功
利化同时又缺乏宗教道德约束所导致的一种普遍现象。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存在着
程度不等的"弃受底线"的行为。只不过,社会大众赋予大学人一种更高的道德期
望,一条更高的道德底线,那就是期望大学人能够追求真理,保持诚信。保持诚
信其实也不是过高的要求,而是对所有人的一个道德底线。现在大学人不但不能
做到追求真理,反而连一个普通人都应该做到的保持诚信都无法做到,自然就令
社会民众大为失望。
学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道德底线的后退,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学风也必须从
重建道德底线入手。内心的道德选择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选择,外人无法进行监管
和强制。在金钱准则、享乐准则、生命准则、真理准则这一系列从低到高的道德
准则之中,当事人到底做何选择,政府和外界是无法直接加以干涉和强制的。只
能进行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影响。在此,笔者只能悲观地提出这样的主张:( 1)
假设世界上还存在着真正的道德精英,他们用自己微弱的但也是倔强的道德力量
和道德行为来影响社会,例如方舟子的新语丝。(2)大学的领导者、乃至国家
的领导者应当是真正的道德精英,由他们来引领道德底线的重建。
(XYS200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