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正文: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首楞严义疏注经》: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
真觉之体,本有妙明,不逐缘生,非由境起,本来寂照,法界一相,故云“觉非所明”。
因此真明,无明不了,妄执为所。由是一念才起,四惑俱生。本识初相,莫不是此。
《起信》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又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是此真明为执所认,而立所明也。此即真如不守自性,为妄所见,便为所相。如前灯光,为眚所见,便为圆影。此名无始住地无明。《缨络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寂极微细,即此所相也。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
《起信》名为“业相”,故《论》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此经名为“异相”者,异有二义:
一、相望论异,谓不觉则动,觉则不动,“动”异“不动”故。
二、当体论异,谓此业相具能、所故,有生灭故。
今此文云: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即当体论异也。真觉妙明,本非能、所相;无明不觉,妄认为所。妄所成故,妄能随生。能、所二心,不相离也。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即相望论异也。一真之体,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无同异。能、所妄分,二相俄起,显然成立相异无相也,亦名“动相”,异“静心”故。
《首楞严经》正脉疏: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
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
“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首楞严经》通议:
【觉非所明(业相),因明立所(现相)。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转相)。】
“觉非所明”,若有所明,则属无明,此当论三细之“业相”也。以因此妄明之无明迷覆绝待之真心,遂形对待之所相。此一所字,则虚空世界众生之相已兆於此,故曰“因明立所”,当“现相”也。
然所相既已妄立,则对待是形,故将本然寂照妙明之智光转为能见之妄见,故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当“转相”也。三细之相,明见於此。
《首楞严经》要解: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觉非所明”,我们刚刚讲了,觉就是觉体,这个觉体不是你明的对象,不是你明所明的那个觉,这个觉跟明是相对的。因为觉体本非所明,你将“性觉”错认为明,就是把你的真如妙体作为明的所明,成为所明的对象,这就是“因明立所”。因为你的明要有对象,他的对象就是所明,于是“因明立所”,在觉外又生出明。这个明是妄明,妄明就是所明,以所明为觉,觉就是所明,所以说是因明立所。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既然有所明之物,当然有能明之心。有所明的妄境,就有能明的妄心,心境的这种相对,就生出《大乘起信论》所说的“业相、转相、现相”这三种细相。我们动了心,在觉之外有了明,这个明就是无明,就是业相,业相就是这么起的。业相起来之后,生出能明、所明,这就是转相,转向虚妄,钻到有相里面跑了。我们说本来是无相,本来没有山河大地,就是因为这个无明妄动,自己以为有个能觉:我能感觉到有那些东西,我明明是有觉的嘛。这样一来觉同明就分开来,变成两个东西,生出了《起信论》所讲的“三细”,再由细相生起粗相,于是山河大地等就立起来了。所以:“无同异中,炽然成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