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这样的消息,我都心有戚戚。笔者5年前曾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以全国第二名的成绩入围面试。当时,这一岗位只招一人,并按1∶3的比例差额面试。落榜并不意外,意外的是,参加面试的三个人全军覆没。我曾打电话给报考部门,也致电到人事部的相关监督部门。除了一些谦和的表态外,我都问到一个问题:如果笔试前三名都落选,是不是继续面试4-6名;如果再落选,是不是继续面试,直至无限……如果这样,那笔试1∶3入围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呢?意气之下,我甚至想,是不是直到面试到他们“内定”的那一个为止?同样的,人事部门表示各单位有自主选择权,而报考部门照例是不会有所回复的。
公务员考试已经实行很多年了,也采取了很多办法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但很多细节仍然不透明,很多细则仍然空缺:比如录用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成绩究竟占有多大比重?面试的比例是硬性的还是弹性的?考生是否有申诉和监督的权利并如何行使权利?相关人事部门的推诿以及监督部门答疑解惑的职责形同虚设,使这些疑问尚没有答复。
信息公开已是潮流所向,作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它不仅在为国家和地方选拔人才,其公正公平公开性,更通过对所有参与竞争的考生的影响,而显现出国家对于人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态度。
□陈迪(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