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官员确认,在即将到来的2009年,中国政府将启用新的扶贫标准,取消现行绝对贫困人口与相对贫困人口的区分。由此,中国的扶贫对象将由现有1479万人增至4300多万人。
所谓贫困标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也被称为“贫困线”。凡是人均年收入低于该贫困线的人口就是贫困人口。
在中国,有两个贫困线,一是绝对贫困线,低于该标准的就是所谓“赤贫人口”;二是相对贫困线,指高于绝对贫困线、但收入依然较低的人口,所谓“低收入人口”。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元,“相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元-1067元。
由于制订了较低的贫困标准,使得中国的贫困人口规模看上去较小。但是,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该扶贫标准已显得不合时宜,也遭到国际组织和社会学者的质疑。2008年10月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2009年实行新扶贫标准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组巡视员刘福合告诉《财经》记者,从2009年始,中国的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将合二为一,将把现行低收入标准作为新的扶贫标准。
中国现行低收入标准为1067元。2009年的新扶贫标准将在1067元的基础上,根据贫困地区的物价指数调整,有望超过1100元。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07年底,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人口共有4320万人。
中国自1985年起启动政府扶贫计划,并把绝对贫困线确定为人均年收入200元以下,而低收入标准则定为201元-399元,约占当时农民年人均收入的一半。随后,根据农村物价指数的变化,贫困线每年都会微调。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显示,1985年的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206元,1986年为213元,1987年为227元。十年后的2007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785元,1067元则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标准。
据国务院扶贫办数据,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7年底的1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7年的1.6%。
与绝对贫困人口的大幅减少不同,20多年来中国贫困线的调整可谓“步履迟缓”。据《财经》记者了解,从1987年到2007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提高额不足600元。
同样,20多年来,绝对贫困标准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在降低。2007年的绝对贫困标准占当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在1985年,该比例为50%。这事实上造成绝对贫困人口的实际购买力不升反降。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也曾公开表示,从世界范围看,中国的绝对贫困标准低于每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后,中国的贫困标准还是偏低的。”刘福合告诉《财经》记者。而如果按世界银行“每天人均1美元”的标准计算,中国的贫困人口可能超过1亿人。
中央财政每年都要为扶贫支出一定的资金。1986年,以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为标准,中国选取了331个县作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1996年经过调整后,在全国确定了592个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为国家重点贫困县。据刘福合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167亿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扶贫”“低保”衔接难题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后,“扶贫”与“低保”衔接成为当务之急。
事实上,扶贫和低保都是为了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目前负责农村低保的民政部和主管扶贫的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协商如何界定各自的扶助对象,并确保有效衔接。
1997年9月,中国决定建立城镇低保制度。但直到十年后的2007年,中国才决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当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2008年该投入为90亿元。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3451.9万人。
据民政部低保司提供的材料,2007年,中国各级政府对城市低保的投入为2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0亿元。这远远高于对农村低保的投入。由于中央对城乡低保投入相差悬殊,也遭到学者和公众的诸多批评。
按照福利经济学理论,既然有了农村低保制度,就不应该有所谓贫困人口。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体制改革滞后,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协调相当困难,这使得“扶贫”与“低保”对象存在众多交叉重合。
执行新的扶贫标准后,如何实现扶贫与低保的衔接,节省财政资源,成为决策者和公众关注的重点。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落实“衔接”的文件,有望以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的名义联合下发,主要是对两项制度在政策、程序、措施等方面的衔接提出基本思路,并选择部分地区“试点”。
采访中,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官员都一致认为,农村低保主要是直接给缺乏“造血”能力的家庭直接发放生活补助;而政府扶贫计划依然要执行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主要通过各种项目开发,帮助有“造血”功能的贫困人口脱贫。
“当务之急是摸清底数,搞清楚在享受农村低保的人群中,还有多少需要开发式扶贫继续给予扶持。同时要坚持动态跟踪,把通过开发式扶贫已经脱贫的人口从低保对象中分离出来。”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组巡视员刘福合说。
负责农村低保的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官员则认为,扶贫主要是区域性的,针对贫困地区。而农村低保的对象则主要以农村贫困户为主。这两项制度的衔接,有利于扶贫部门明确具体的扶贫对象。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讲师郑飞北博士表示,扶贫主要是政府以财政资源,参与项目开发,使有能力的农民跳出贫困圈;而低保则主要是对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人直接给予救济。两者瞄准的目标不同,有关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责任。
郑飞北还建议,在需要扶贫开发的落后地区,政府应集中力量使有劳动能力的人先脱贫。而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平均分配,并不利于政府扶贫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