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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童写给人民日报的信

(2008-12-08 17:31:56) 下一个
陕西9岁女生致信人民日报维权
新京报

反映自己和母亲受到“不公正待遇”

  本报讯 一位年仅9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为了维护母亲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通过写信、网上留言等形式给各级媒体甚至省市级领导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她们母女主持公道。

  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宝鸡市学生李子怡的一封来信,题目是《我和母亲的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称其母亲离婚后,母女俩土地补偿款和合作医疗等被剥夺。

  昨日上午,谈及为何向媒体写信维权,她告诉记者说:“我看妈妈太辛苦了。”

  关于李子怡反映的问题,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说:“省市领导的批示都有,按照法律讲,应该给子怡娘俩分配征地款,但是村组是自治的,村民大会没通过,谁也没有办法!”

  对此,村支部书记白文兴也表示,如果是这一家的事还好办,问题是全村有60多户出嫁女、离异户口等。但他会要求组里再次召开村民大会商量此事。实在不行的话,只能诉诸法律。《华商报》供稿

  ■ 信件内容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我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我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 李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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