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也是最高法院极少数“落马”者之一。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对黄松有被免职的原因,未释明。
《财经》记者从多个途径了解到,黄松有此前已于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这位一度以“学者型法官”形象而广受瞩目的国家二级大法官,成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该案引起的震动也将对中国司法影响重大。
双面黄松有
现年51岁的黄松有,1957年出生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一个农家,自幼学习成绩优秀,且有书法、潮剧等文艺爱好。
1978年,黄松有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如今,78级法科毕业生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实务和学术领域的中坚力量,黄松有原本也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
大学毕业后,黄松有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黄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湛江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在湛江任职期间,黄松有组织领导了当时全国瞩目的“湛江走私系列案”等大案要案的审理,并因此获得广东高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一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与黄有过接触的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湛江中院当时在合议庭组成等问题上,都比较注意法律规定的一些细节,黄的表现颇为内行。
1999年6月,黄松有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的民一庭庭长人选中,有数位在业务能力和资历方面都具实力,黄松有从地方中级法院的院长(副局级)跃升为最高法院的庭长(正局级),颇有“黑马”色彩。仅三年之后,2002年12月,黄松有又晋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在司法系统之外,黄松有还曾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等社会职位,以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位,并在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黄松有曾在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攻读博士,获得诉讼法博士学位。黄也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曾发表过不少有关民事审判和司法改革的论文和专著,而其主编的法律释义、案例汇编等法律实务书籍为数更多,一些书籍在民事审判领域几乎人手一册,其中的不少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被广为采纳。
但这样一位被公认前途无量的高级司法官员,在个人的经济、生活作风等问题上却存在严重瑕疵。黄松有案发前,关于其相关问题,在法律界人士内部已多有传闻。
据《财经》记者了解,黄松有在任最高院副院长期间,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在其组织推动下,近年来全国法院在解决司法裁决“执行难”问题上推出多项强力举措,包括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等。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黄松有的“落马”,恰恰是以一个执行案件为导火索。
在黄松有被查之前,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的反腐工作已经多有斩获,如广东高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高院原院长田凤歧、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黑龙江高院原院长徐衍东等大法官涉腐被查,中级法院以及基层法院“落马”的法官则不胜枚举。
但黄松有的“出事”还是在司法界引起强烈震动。一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过的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也是最高法院极少数“落马”者之一。数年前,曾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该案可能是迄今为止惟一的涉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案例。
黄松有案发后,许多曾看过他写的书、听过他的讲话,或者关注过他推动司法改革的举措的法律界人士,惊讶不已。几位与黄松有曾是同窗兼好友的法学界人士,在面对《财经》记者询问时则深表感慨与痛惜。一位黄松有昔日的老师称,黄原本也算是个“很谨慎的人”,但“可能面临的诱惑太多了”。
事发广东杨贤才案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重要起因是牵涉广东杨贤才案。
现年58岁的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六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广东高院副巡视员(副厅级)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贤才在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上堪称“铁腕”。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杨的主导下,广东高院首创了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中院执行的做法。
2004年,广东高院又高调向媒体公布了多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新举措,包括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或指定执行,加大对逃债者的财产搜查力度,发《限制高消费令》,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甚至包括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
总体而言,杨贤才的执行改革以“集权”为鲜明特点,通过铁腕措施使得大量执行困难迎刃而解。但由于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缺乏机制保障,执行措施的强度往往取决于执行法院和法官本身,加上监督缺失,执行人员有较大的上下其手的空间。杨贤才主导的“集权”措施,使高院执行局的权力与风险同步放大。
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并接受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财经》记者从相关途径了解到,杨因为索贿而被举报,其“落马”的原因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
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因此,杨贤才“落马”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就在司法界传开。
不过,此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今年9月27日,黄松有曾回到家乡汕头市的龙湖区法院视察工作。其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神态颇为自若。
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随即在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被免职。
目前,黄松有涉及的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等三大问题,官方尚无相关细节披露。
而牵出黄松有的杨贤才案,已在今年9月间由纪检机关转至司法机关,杨贤才被异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财经》记者获悉,杨案将很快进入审判程序。
中诚广场执行案疑云
据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杨贤才涉嫌在其主管的执行案中寻租,而杨案发前后,广东中诚广场案主要相关人员均接受过纪检部门调查或问询。
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四名广东律师被带至北京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人。陈卓伦为杨贤才的好友兼老乡,在2005年间,陈作为中诚广场案当事方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过该案。
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位于广州天河北路黄金地段,1992年动工,1997年因其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卷入一起债务纠纷被查封,进而导致停工。烂尾的中诚广场债主盈门,申报债权近20亿元。该执行案经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的指定,由广州市中级法院负责。
广州中院曾对中城广场的部分楼层进行拍卖,但是流拍,后来也未能成功组织整体的拍卖。2002年10月,北京金贸国际投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公司(下称北京金贸投资、广州骏鹏)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了中诚广场四分之三权益,作价9.24亿元,该方案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同意。协议双方为此收购还成立了项目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公司。
但此后,广州骏鹏的董事长范骏业因涉嫌多起银行诈骗案被警方立案调查(参见《财经》2005年第8期“第一烂尾楼骗贷巨案”),广州骏鹏退出收购。北京金贸提出单独收购,新方案于2005年2月得到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不过据《财经》记者查询的工商资料显示,广州骏鹏此前已于 2002年11月,掌控了北京金贸90%的股份。
蹊跷的是,就在2005年1月,一个名为彭爱玲的女士出任北京金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此后不久,中诚广场收购方案经最高法院答复同意。同年12月,广州骏鹏将其持有的北京金贸90%股权转让给彭爱玲个人,而彭则将其刚刚受让的股权立即转让给北京金贸财迅信息公司(下称金贸财迅)。工商资料显示,金贸财迅是在2005年12月才新设立的,彭爱玲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拥有金贸财讯90%股权的大股东。
2007年5月,北京金贸的原股东全部撤离,2007年11月,彭爱玲也撤离金贸财迅。至此,经过数番腾挪,彭爱玲全身退出中城广场项目。此时,中诚广场已经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据《财经》记者调查,北京金贸收购中诚广场的9.24亿元实际上是来自深圳的一家担保公司。随后,中石化集团在广东的下属公司作为买家参与了中诚广场的开发项目,购进部分房产自用。目前,中诚广场A塔已全部归属中石化,中诚广场也因此更名中石化大厦。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中诚广场在变卖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存在问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变卖的条件。中诚广场作为被执行财产,没有经过法定的三次流拍即直接变卖。这引致不少债权人的不满,其间,不少实力雄厚、出价更高的地产公司,均被拒之门外。中诚广场在2002年和2005年的两次变卖方案,均在杨贤才主政广东高院执行局期间,而且方案两度得到最高法院同意。2005年的变卖方案,则需经过分管执行工作的黄松有之手。杨、黄两人之相继“落马”,其涉案具体细节尚有待官方调查结束后正式公布。
曾为“中国第一烂尾楼”的中诚广场,再至今日的中石化大厦,彭爱玲不无获利并全身而退。据《财经》记者调查,彭爱玲出生于1971年,在业内寂寂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