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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一遇的好官成了死刑犯

(2008-08-26 03:38:13) 下一个


       历经一年多、轰动海南的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8月25日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谢明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迄今海南省涉及金额最大的腐败案件。法院审理认定,自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8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还有一笔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审判期间,谢明中对其犯罪认定皆无异议。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谢明中并不立即提出上诉,他表示“将考虑考虑”。
  作为控方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判决表示认同。“谢明中也许本来以为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远南告诉《财经》记者。

被宣传为“百年一遇好县官”
  谢明中,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农村,原本贫寒子弟。1981年中秋节,年仅21岁的谢明中到琼山县的地质大队参加了工作;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谢明中始踏上仕途并步步高升,曾任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2002年11月,谢明中以正厅级赴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文昌县为县级市)。
  谢痴迷于“经营城市”理念,在任期间通过“铁腕治市”,招商引资,使文昌市的地价和房价翻了几倍。
  谢明中常对自己的政治才干顾盼自得。他曾在当地留下的一句“名言”是:“文昌人民选我当书记是文昌人民的福气,文昌人民不选我当书记是我的福气。”2005年底,谢明中出书《我当市委书记这三年》,书中收集了谢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和论文以及记者专访。同时,文昌市的宣传媒体也在高歌其英明领导,称其“百年一遇好县官”。

大权独揽
  “到文昌后我大权独揽,以党代政,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一个一个地收(钱),一万一万地攒,终于使自己从一个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变质为一名腐败分子。” 审查期间,谢明中曾写下万余字的忏悔书,从中人们可以窥见他与既往贪官们大同小异的政治生涯。
  与所有失去监管且热衷于权势的人一样,谢明中在文昌精心构筑了一个“谢氏王国”。
  到任后,谢明中基本把市长架空,并绕过市政府直接指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全面掌控了文昌上下,将人事权、财权、行政权揽于一身。“要想富,动干部”是谢明中在官场上学到并屡试不爽的敛财法宝。
  在2003年3月的文昌市委换届选举中,谢明中将原来的两名市委副书记及两名常委等异已分子踢出局。不久,他又重点对文昌市乡镇一把手进行大调整。知情者称,谢明中在任上还先后逼走两任市长。
  2006年,文昌市政府换届选举前夕,时任文昌市财政局长的黄壮(已另案处理),闻听副市长缺位,先后两次送给谢明中港币30万元,顺利地登上副市长的宝座。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谢明中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黄壮等110个单位与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00多万元。
  谢明中案发后,引发文昌市一次官场地震,多名官员被免职或逮捕,包括一名市委常委、四名副市长、两名人大副主任等,共计十几名涉案官员相继落马。
  据悉,事发之前,谢明中已略有知觉,将装满数年来收敛财物的密码箱由文昌家中偷运回广东化州老家。办案人员在其老家搜查出19个密码箱,里面装满现金,另有金银首饰等物品17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谢明中受贿所得。
  2008年6月3日,在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上,谢明中的密码箱、受贿名表以及被捕后亲笔写下的忏悔信,令参观者惊诧不已。

东窗事发
  谢明中最终案发,主要来自其工程审批和资金安排,以及权色交易中的超常规提拔或任免干部。
  谢明中上任前的文昌市,道路建设、城市建设严重滞后。谢明中上任后,道路、酒店和商场等均大规模建设。不少文昌干部普遍感觉到,“文昌的道路建设已经超常规发展了”。
  据检察机关查明,谢明中先后收取承建人陈粤民贿赂款项人民币5万元、港币10万元。事后,在谢明中的帮助下,陈粤民、谢福永获得文昌市新风路改造工程部分工程款。
  此后,陈粤民、谢福永又相继承建文昌市文建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南一环路工程以文清大道会文出口段市政工程。谢明中共计获得回报是人民币175万元、港币10万元。
  权色交易是谢明中案发的另一导火索。有举报者称,一些有姿色的小学女教师、女高中毕业生、酒店服务员陆续被谢明中安排进了公务员队伍。
  2007年5月,海南省纪委对谢明中展开调查,11月27日,谢明中被省纪委“两规”。 2008年1月30日,海南省纪委将谢明中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月1日,谢明中被海南省检察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逮捕。经过六个多月的侦查,海南检察分院于今年8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21日,此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控方的起诉书,法院基本上认可。惟一的调整是,将涉案的少数金额由受贿调为来源不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远南说。
  据悉,谢明中曾主动交代其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但这些内容与其已被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属同种罪行,依照相关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谢明中到案后,认罪态度始终良好,并配合纪委起获了全部赃款。法院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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