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营利性网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将如何影响方兴未艾的网上淘宝者
《财经网》
“希望淘宝五年后超越eBay、亚马逊,超越他们的交易量,让他们后悔当时没跟我们淘宝合作。”2008年7月6日,在杭州凯悦酒店的淘宝五周年庆典仪式上,身穿一件短袖白T恤的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再次放出豪言。他同时表示,阿里巴巴将在未来五年内向淘宝追加20亿元投资。
对于马云的惊人之语,向来有人视其为狂妄,不过竞争对手们绝对不敢掉以轻心。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2007年网络购物报告》,2007年淘宝网全年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56.3%,突破433亿元。这一金额高于家乐福、沃尔玛在中国的销售额,令淘宝网成为仅次于百联集团的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
但是,这位在互联网似乎拥有“超能力”小个巨子最近有了新烦恼。2008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工商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从8月1日起,北京的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这也包括在淘宝上经营网店的北京店主。
虽然《意见》已经明确,“在互联网上进行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在规范之列”,但这仍然触动了淘宝、易趣等中国C2C(个人对个人)网络公司和网上店主们的敏感神经。忧者认为,倘若国内其他省市仿效北京的政策,将对正处于“疯长”阶段的中国电子商务带来不利影响。
监管困惑
自7月初《意见》公布以来,地处北京西北三环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北京工商局)每天都接到大量的询问。北京工商局特殊商品交易监管处(下称特交处)处长王靖告诉《财经》记者,今年3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会同北京市信息化办公室、商务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局、药监局、信息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和北京市的文化执法总队等九个委办局,共同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在市工商局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上都进行了公示,并表示可将建议发至tjc@baic.gov.cn。同时,市工商局与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北京的网站和网商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各方的意见。”王靖说。
不过,公示似乎没有获得足够重视。“我们当初并未关注这个《意见》。”淘宝一位叫“珠子”的店主告诉《财经》记者,当初在《条例》颁布时,明确指出淘宝、易趣等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因此在该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2007年11月8日,北京市信息办主任朱炎在接受北京多家地方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管辖。现在,淘宝、易趣的相关负责人发现他们都在《条例》的管制之列。
对此,王靖表示,中国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都适用于互联网。无论是在有形市场,还是在互联网上,开展经营活动都应该依法履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说是针对北京地区的卖家,那么如果所有的卖家都说我们不在北京,怎么查?网店不像北京路边开小店,你去扫街就行了。”淘宝网前总裁孙彤宇对《财经》记者说。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的一个特点是“生意没有边界,交易不受地域限制”。上述C2C平台负责人指出,“如果北京卖家执行这项规定,全国其它地方的卖家则另行一套,只能让北京卖家失去更多的机会,而且可能陷于非常不利的被动地位。”
在淘宝开设了一个饰品网店的店主萧萧也提出了疑问: “是否只要将网店注册在外地,就可以轻易规避北京市工商局的管理?”
王靖解释说,“北京地区”就是指经营住所地是北京。对于一些网店主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北京地区的行为,王靖提出了一个“无罪推定原则”。“我们相信网上卖家的诚信。一个合法诚信的商家,首先要向买家如实表明三个问题:经营者的情况、经营的地点以及经营的业务。”
此外,据王靖透露,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积极地研究一些技术手段,来应对互联网上一些管理服务问题。北京工商局从2006年底开始研究电子巡查系统,现在投入使用的一期工程已经实现了对企业办网站的获知和监控。目前,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六万多企业网站经营活动的实时监管。
实施难度
在C2C网站经营者、网店主们和一些专家看来,此次出台的《意见》没有细则,是其难以获得支持一个很重要原因。除了“北京地区”这一争议,如何理解“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也成为了焦点。
“网店本来就是低利润的东西,规范固然好,可要多考虑网购的自身条件。如果真的要办照,估计没多少人愿意在网上经营了,因为基本上没什么利润了。真的有些不想做了。”店主萧萧告诉《财经》记者。她觉得这个地区性的规定让她和竞争对手站到了不同的起跑线上。
类似萧萧这种模式是目前普通网民参与最多的网上交易模式,即C2C模式。经营者只需要进入专业网站,点击阅读条款,填写个人资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等对方确认后再点击“免费开店铺”,就可以开始在家里做生意。淘宝、eBay易趣、拍拍等C2C网站都是采用此类开店申请方式,任何人只要会简单地操作电脑,都能开网店,且不需要办理行政手续。他们之中一些是职业卖家,每个月有很大的交易量,相当于商人的角色;但还有很多网民是偶然将自己不用的、或多余的东西摆在C2C网站上卖,把网络当作跳蚤市场。
“假如非职业的卖家也到工商部门去登记,显然是不可行的。因此,《意见》指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办理执照。”王靖说。她表示,做出这一规定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互联网交易中非常活跃那部分人群。
至于如何界定职业卖家与非职业卖家,王靖表示,在征求网友意见的阶段,曾经有人提出根据“数量”或“重复交易”来界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她认为这两类提法都不准确。“个人闲置物品也可能有几件相同的,也可能存在‘数量’和‘重复交易’上的概念重合。我比较主张根据交易双方接受程度和基本判定作为界定标准,并将主动权交还市场。”同时,王靖明确指出,对于这两条不会出台相关的细则,都将以市场去判断。
网店主“珠子”表示了怀疑:“现在《意见》指出没有执照的将会得到罚款、关店的惩罚。在没有细则的前提下,我认为自己的经营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当工商局查到我的时候,我怎么去说理。”
对此,王靖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北京的工商管理机关,更多地还是促进和呼吁北京网商按章办照,政府的工作也主要是查出严重违法违规、扰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些活动,主要依靠政府的巡查和监管和广大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来进行。
从王靖的表态中可以看出,不出台细则无形中给网商留下了很大的变通空间。但是,目前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流程亦令网商们非常头疼。根据京工商发〔2007〕195号文件,住宅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需由居委会、业委会提供邻居等相关关系人的同意证明,方能办理营业执照。
网店主“珠子”表示,开一个证明需要左邻右舍都签字,而且还需要公示七天,没有异议,居委会才给开证明,然后按照实体的个体经商的程序办理,“这个办理执照的程序对我们来说过于复杂。”
对比之下,美国ebay注册只需要信用卡认证,无需执照。一位在美国的网上卖家“悦悦”告诉《财经》记者,在ebay开店有严格的规模限制。比如,每月向ebay交付15.95美元,一个月当中可以销售10件商品或者销售总额为100美元;交付49.95美元,可以销售50件商品或者销售总额在500美元内。
一些网商则表示,在注册登记后,网店主面临着信息公开的困扰。“我们的经营地点都是自己居住的地方,把这个地址公示出去,会很不安全。”
“对于网上执照的办理,应该有一个区别于传统办理的过程。比如从办理手续、时间等方面采取特别事务特别对待的方法。”有人建议说。
7月15日晚,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在新浪网直播时称,目前北京对于网商的注册认证由一家公司替工商局经营,通过这个认证的惟一条件就是只要商铺通过工商注册。
王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北京市工商局没有授权任何一家企业代理认证。她声称,目前所见到的“名索网”的名索认证与中国商品网、煤炭网等国内权威知名网站的合作,并未有政府任何因素参与其中。
上税之忧
对于《条例》出台,不少人猜测其意在未来对网上交易征税。不过,王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电子商务监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税收问题在近阶段不会实行。但是,不排除今后相关部门会推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她认为,尽管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商业模式,也是受到税法的保护和约束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商也不例外。”
事实上,网店店主也并不反对缴税。“税收肯定会导致产品价格提高,但这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整个行业来说是利大于弊。”淘宝网店店主“珠子”对《财经》记者说。一家大型C2C平台的负责人也明确对《财经》记者表示,支持对网上交易收税,但是不认同办执照。
7月17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考察吉林省工商局信息中心考察时称,北京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试点,今后网上开店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进行全国范围推广。
对于淘宝、易趣等C2C平台的运营者,他们担心的是这一政策对中国电子商务的长远影响。“目前中国网络购物在整个零售市场的比重只有0.63%,而欧美达到了3%左右。《意见》的出台提高了在C2C领域进行经营的难度,执照以及相应税收的问题将会降低从业者的热情,会使很多网店主有可能退出C2C市场,从而阻碍C2C以及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上述C2C平台负责人称。
市场研究公司Forrester此前公布的数据显,如果不计入旅游服务,2007年美国网上购物销售额为1750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1%。Forrester还预计,2008年美国网上购物销售额将达到2000亿美元,2011年则有望突破3000亿美元。
至今美国仍然坚持对互联网不征税的政策。1998年2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发宣布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将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其后不久,美国国会即通过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该法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规定三年内免征任何新的网络税收。2003年,法案又被延长至2007年。2004年4月,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宣布延长现有法案五年时间,并将现有的网络免税延期永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