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污染的局势十分严峻,治理难度高于大气污染与水污染
《财经网》专稿
中国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文件称,将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加大污染源监管和修复力度。这表明此前一直颇受忽略的土壤污染已经受到决策部门的重视。
所谓土壤污染,最主要是污水灌溉带来的土壤污染以及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与土壤板结。有关报道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受污染的耕地已达1.5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因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逐年增多。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加剧,重金属超标也成为造成土壤污染的祸首之一。记者了解到,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据专家介绍,经济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的问题尤其严重,日益成为当地环境的重大威胁。
对此,北京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目前中国土壤污染的局势十分严峻。土壤受到污染的途径很多,伴随着大气污染、水污染,例如,废气中含有的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到地面进入土壤,或携带重金属的工业废水流经土壤,都会对土壤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但是,他还指出,相比其他污染,土壤污染的治理具有“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的特征。这是因为,土壤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或者水污染一样比较容易扩散或稀释。水流可以带走污染物,修复遭到污染的河流。但污染物质,特别是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降解起来就很困难。据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介绍,遭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几乎没有使用价值。因此,马军强调:“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可能是最难解决的,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针对此,上述《意见》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根据意见,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即使污染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其污染防治责任都不可被免除,将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其中,环境污染遗留问题较严重的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马军对此表示肯定。他指出:“这不单对现在的企业有约束力,对过去造成污染的企业也同样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但是,他也提醒,该意见并未对处罚刑责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还称,为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将成为监管重点。农用土壤环境需得到严格的监测与评估,确保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不受污水灌溉。
作为污染土壤治理的数据基础,2006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全面启动。《意见》还表示,2010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局将全面完成该调查,并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5年,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将正式出台。但是,目前进展与细节并未得到具体透露。马军认为,建立一个“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