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物品禁止带入广场
新修改的《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对2004年版的管理规定作了4处修改。其中,新修改的规定中特别增加了对进入天安门广场的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内容。新规规定,禁止携带四类物品进入天安门广场,分别为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同时新规强调“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
重大活动拥挤应引导疏散
其他条款的修改中,规定天安门地区应统一规划商业、文化等服务设施,并设置便民服务标志;在升降国旗、举行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主要人员通道、公众聚集部位等易造成人员拥挤或者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部位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同时针对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广场出入口设置安检通道
记者昨天在天安门广场看到,在广场的东北、东南、西南、西北等四处地下通道入口处均设置了由3-5名武警、公安、保安组成的安检通道,对进入广场的人员进行提包、手包等检查。同时,广场东、西两侧的地面人行出入口,也设置了安检通道。此外还有两人一组的公安人员或武警在广场中巡逻。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