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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场所禁烟难在哪里?

(2007-08-08 16:17:18) 下一个

难在没有自制力.难在对健康缺乏起码的常识.难在无知.难在缺乏公德.

“3年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难”
 
新京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起草人崔小波披露修改过程

  ■对话动机

  7月20日,在一个月的公示期后,卫生部专家组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递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联席讨论会即将召开。

  新的修订草案中,首次在立法原则上明确提出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款。这是我国近十年以来第一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准备实施的法律文件。

  但专家组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控烟的表述软弱乏力,难以履行中国加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FCTC)的承诺。执法主体的复杂、经费的紧缺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国控烟工作推进的速度。

  明年1月,中国将向世卫组织递交加入FCTC之后的第一份履约报告;今年6月底的FCTC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代表团表示支持通过对FCTC“第八条”优先权的协定,这意味着中国承诺要在3年之内,实现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中国与FCTC、中国官方内部、官方与民间,中国控烟领域的进退博弈围绕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正在升级。

  近日,记者就《条例》修订草案中控烟部分的有关问题,与该草案的起草和修改专家之一崔小波进行了对话。

  ■对话人物

  崔小波

  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重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吴珊

  控烟分歧

  搞经济的看税收,搞卫生的算得失

  《新京报》:此次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是什么?有哪些突破?

  崔小波(以下简称“崔”):2003年,面对泛滥的SARS疫情,1987年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暴露了某些不足。国家开始考虑需要对公共场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控和管理。

  这次条例的修改第一次在法规总则上明确提出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概念,而1987年条例只是在实施细则里提到了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新京报》:2003年卫生部完成的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还没有关于控烟的条款,但是在今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了?

  崔:我们国家在2003年签署了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FCTC),就是在向世界承诺,中国要用国家立法的方式控制和减少烟草危害。2005年全国人大批准履行这个公约,就在这一年,我们提出要把控烟内容加入这个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我们近十年以来第一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准备实施的法律文件。控烟的发展中间曾经出现了一个波动。

  一般来讲,搞经济的同志认为烟草带来的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烟草税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地区经济的增长。而搞卫生经济的同志算过一笔账,发现烟草带来的危害,如疾病负担和劳动力损失等,加起来要大于烟草税收,也就是说烟草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对经济的贡献。

  控烟场所

  公共场所难界定,工作场所难禁烟

  《新京报》:对于“公共场所”的界定,前后有哪些变化?

  崔:1987年我们提出过对公共场所的分类,是7类28种。

  而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共场所”,没有采取传统的定义,而是专指“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这个界定与1987年限定的场所相比,狭窄了许多,因为只限定在经营性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而1987年的公共场所概念还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

  我们认为,将公共场所限定为经营性场所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公共场所有经营场所,也有非经营性场所,而只要是公众聚集的地方,就有可能传播呼吸道疾病。所以就这一条,经过专家讨论,我们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

  《新京报》:最后你们建议修改成什么了?

  崔:我们建议修改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用这样一个定义,也可以涵盖所有交通工具。

  一般来讲,涉及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不能用功能来划分,而应从空间结构来考虑。

  SARS最开始就是从飞机、医院向健康人群传播的,这次的修改条例如果不把医院、学校等非经营场所划入预防性卫生检查的范围,恐怕是不合适的。

  《新京报》:征求意见稿中的控烟条款被专家认为提法比较保守?

  崔:我们的理想是把工作场所也放到禁止吸烟的范畴里去,但是目前这样很可能难以实现,因为卫生监督部门的权力和监管能力有限,如果全国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禁止吸烟并实现卫生监督和检查,则需要一个更庞大的联合执法机构才可能实现。

  《新京报》:修订草案中还规定“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而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功焕对此表示,排风系统并不能消除二手烟雾危害。你怎么看?

  崔:我个人的观点是,能够在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或划分吸烟区就是个进步。但是这个在专家会上引起了争论,认为划分吸烟区等于欺骗不吸烟者,因为在同一个空间内被动吸烟的人,还是会吸进微小颗粒,不是没有闻到烟味就对身体没有危害。

  为此,我们建议新的修改意见不再提设立吸烟区的问题,而是直接提设立吸烟室,因为吸烟区往往没有独立围护结构,而吸烟室是独立的空间,要求有排风系统是合适的。

  控烟形势

  控烟领域的专家中也有吸烟的

  《新京报》:目前中国的控烟工作很紧迫吗?

  崔:中国是世界第一烟民大国,烟草生产、烟草消费和烟草受害大国三个帽子,现在还没有摘掉。

  在国家机关中吸烟的情况很普遍,国家干部、公务员的吸烟率也很高,他们的吸烟行为又对全国构成榜样作用。所以我们把公务员、医生和青少年看成控制吸烟最重点的人群,不管好他们,光管农民是没用的。

  据调查,我国80%的吸烟者是在15岁-20岁这个年龄段成为烟民的。现在比较麻烦的是,国际和国内一些烟草公司还在不断推出适合女性和青少年消费的卷烟,各种水果味烟和坤烟在上市。

  《新京报》:中国官员对控烟的态度怎样?

  崔:中国大部分的官员对控烟的态度是积极的。今年6月,在泰国举行的FCTC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公约所有缔约方(包括中国)集体通过对FCTC“第八条”优先权的协定的承认,这意味着所有缔约方都被要求在未来3年之内,实现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但也有少数官员对控烟工作有不同意见。近些年来,国际上曾有报道说,中国政府官员与医学专家争论吸烟的好处。今年两会期间,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也说,“我们很重视抽烟有害健康,但没有烟又影响稳定。”这些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报道的热点。

  《新京报》:不过,目前卷烟在许多国人中还有很大的市场吧?

  崔:现在中国人还在拿卷烟作为礼品互赠。在中国餐厅禁烟,餐馆老板不干;在法院、公安局禁烟,人家说我们就靠敬烟来缓解气氛;知识分子靠烟来产生灵感等等。

  在这么一个卷烟文化盛行的阶段来谈禁烟,甚至要想实现3年之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真的是很难的。

  《新京报》:你个人吸烟吗?

  在公共场所看到吸烟者,你会怎么做?

  崔:我个人不吸烟。但是控烟领域的专家中也有吸烟的,这个有一定的成瘾性。

  在公共场所看到吸烟者,一般我都不会去说什么。但是在我所在的学校———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和老师都知道我是做控烟的,他们不会在我面前抽烟。如果我见到有人吸烟,我会告诉他,最好不要在学校里抽。

  控烟成本

  烟草广告费高,控烟宣传费少

  《新京报》:控烟立法和执法上,现在还有很大空缺?

  崔:目前我们卫生监督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很多,除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外,还有《食品卫生法》等等。所谓“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大气”,这些都是卫生监督那几个人在做,发生的案件都要逐个立案调查,控烟对他们来说,等于又增加了很大的一块卫生管理工作。

  就现行编制来看,卫生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承受。所以,在一些国家为禁烟专门设立了禁烟警察,包括消防警察、治安警察,甚至老百姓也可以举报违法吸烟行为。

  《新京报》:现在北京对控烟工作是怎么管理的?

  崔:北京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执法,不完全是由卫生监督部门在做,而是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面设立的一支控烟队伍在做。

  这支队伍有八万名卫生检查员和卫生监督员,几乎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卫生检查员,他们以兼职为主,卫生检查员能够对个人违法行为罚款,而卫生监督员能够对单位违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进行高额罚款。

  现在我们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只是对管理者的处罚,没有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国际上禁烟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对个人的罚款额度都定得很高,如我国香港地区对违法吸烟罚款高达5000港元。

  《新京报》:中国的控烟运动也一直面临着资金不足的瓶颈?

  崔:没错。我国烟草公司每年的广告费用是惊人的,而我们控烟的宣传费用却少得可怜。如果像其他国家一样,提高烟草税,或从烟草税中拿出1%来控烟,就可以大大提高全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奖励水平。

  前一段有专家提议提高烟草税,遭到了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我们国家的税收已经比较高了,不好再增加税率。但事实上,中国的烟草税和国际标准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新京报》:提高烟草税能收到怎样的效果呢?

  崔:按照FCTC的基本观点,提高烟草税,可以降低青少年和穷人的吸烟率,而且使地区烟草税收的总额不下降。美国最近又在讨论,每盒烟加税6.25美元,认为这是一举双赢的好事。但在我国需要不断与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门加强协商,取得共识才能够实现。

  去年1月9日北京市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开会时提出,可否增加一个“吸烟与健康附加税”,用专项税的钱,做对吸烟者的宣教和戒烟支持。但是国家在确立新的税种方面有很多限制。

  我们希望北京能作为试点单位带头做起来,但这个做法要得到全市人民的支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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