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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未经批准,制服昆明购得;云南省宜良20余客运司机被打伤 据《法制日报》报道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一起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震惊了当地所有客运司机。法院查明,向司机收费长达7年之久的宜良县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竟然是一个“非法设立的单位”。 扣车案牵出假“衙门” 2006年8月13日,当地客运司机韩明的运营车被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以未交停车管理费为由扣押。韩明认为城建监察中队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于今年2月12日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北古城镇政府在庭审中先是辩称:镇政府和监察中队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人,该项纠纷与镇政府无关,镇政府不能成为被告。后又答辩称:北古城镇组建监察中队的目的是为了管理交通,监察中队实际由古城村委会负责。 4月,宜良县人民法院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取的证据显示,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也未办理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从县发展和改革局调取相关文件证据则显示,北古城镇于2001年10月10日成立集镇管理监察中队,后更名为城镇建设监察中队。 根据有效证据,法院确认案件事实为: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是北古城镇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监察中队应视为北古城镇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为,中队事实上做出了扣留车辆的行为,而这种扣留车辆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认定违法。 据此,法院判决:宜良县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扣留韩明车辆违法。北古城镇政府没有提出上诉。 “执法人员”扣车打人 记者近日在北古城镇采访时,有当地司机反映,韩明的遭遇,许多司机都经历过,只是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自从2001年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成立以来,凡是跑客运的每车每月必须交纳40元的停车费,不交的话,城建监察中队马上就会用铁链把车轮锁住,如果不服还会被暴打一顿。至今已有五十余人的车被锁过,二十余名驾驶员被打伤。 一位姓周的驾驶员对记者说:“去年8月,因为没有及时上交停车费,我被城建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和其叫来的社会‘混混’暴打了一顿,在县医院住了一个月的院。想起当时的情景,我现在还害怕。后来他们怕事情扩大,和我私了,赔偿了我9000多元的医药费。” 看到记者在采访,其他驾驶员纷纷吐苦水:“什么叫‘停车费’?是城建监察中队为了收费才想出来的借口。你不信去看看,停车场里面坑坑洼洼、乱七八糟的,哪里能停车?”“他们收费根本没有规矩,20元、40元、60元、100元,价格高低全凭他们的心情好坏而定。” 镇领导承认监管不到位 面对这许多抱怨,记者在宜良县委“堵”到了一位前来办事的北古城镇干部。他向记者承认,城建监察中队发生那么多事,“我们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当记者问,城建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所穿的制服是哪里来的,他说这是他们自己去昆明购买的。对于所谓“停车费”的提问,他回答,“停车费是以公约的形式来进行收费的,一年的收入大概是3万元左右,除去停车场的租地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外,剩下的钱就不多了。具体的账务不太清楚。” 直至记者采访时,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还在收取“停车费”,而这已经延续了7年之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