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报导,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翟建国共有两桩受贿事实:2002年至2007年,翟建国在担任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通过打招呼、出面协商等手段,让没有任何资质的亲弟弟承建翠湖公园绿化改造等总造价为1200余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时,利用手中的权力,安排好朋友夏某的装饰公司承建了金碧公园等总造价达1500余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报导指出,翟建国没有白帮忙,尽管是亲弟弟、好朋友,但大家都懂得人际关系的潜规则。从亲弟弟手中,他拿到了172万元,为防止露馅,他指使弟弟将这些钱分别存入其前妻、妻子、儿子的银行帐户;同时,他从好朋友夏某那里也拿到35万元,此外他在昆明的三处住宅也都由夏某替他装修,并为他配置好了家具,光装修费就达4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翟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园林绿化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250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