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在十七年前做这两件事?我负责任的告诉各位,我既不是受政府某官员委托,也与赵紫阳或其秘书没有任何关系。
我不习惯听命于人,我也不需要看人脸色,我也有能力独自作出决定。当时确有政府官员找我谈过话,也是我的学长。他对我的告诫是:“万啊,如果邓和赵有什么不同,我们还是要支持邓啊!”我理解他的好意,但我做不到。我清楚那是为官的准则,但却不是做人的准则。那位学长六四后果然官符如火,先后做到一方大员和一部之首。我依然尊重他,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处世的方式。也感激他,对我说那番话,他完全是善意。后来他在自己的位子上,为保护四通和我的一些朋友尽心竭力,默默做了许多事情,我在海外也感同身受。 我做事不听命于人,不等于不受外界影响。当时北京大街小巷的气氛、救护车凄厉的笛声、市民阻挡坦克的勇气……我不是那种很容易被感动的人,但我也不是一根木头。公司员工联名给我写信,呼吁我站出来。信的第一句就提到:我们初到公司,你就说要“先做人,后做事”。我能感到他们殷切的目光和期许。 当时有两位长者也影响了我。首先是李昌,他是一二、九运动时的民先队总队长,对学生运动,他和其他党官自然有不同的感受。看到他毕生为之奋斗的政权,有可能对今天的年轻人开枪,可以想见他的不安和焦虑。十位退休上将出来反对戒严,背后就有他的运作。他还找过李鹏,自然是话不投机。他也确实问过我,看看有什么人能和学生说上话。我理解他,不要流血、不能流血,这是我们的共识。为此他差一点被清除出党,与他同命运的还有李锐、杜润生、于光远。 另外就是我的入党介绍人罗征启。当时他是深圳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他们正在开党代会,他领衔写了一封公开信,对当时的政治局势表达了关注,对党内生活的不正常反映了基层组织的看法和意见。这是党章规定的权利,在清算时被说成是官办动乱,老罗也因此被双开。 十七年了,我没有什么需要隐瞒、更没有必要说谎,因为我已经无所求。谢谢网上朋友对我的理解。我说过,曾有朋友设法安排我回去。一开始,他们希望我写一封信,对自己六四期间所做的事情表示一下“内疚”。我斟酌再三,这两个字仍说不出口,因为我对我所做的两件事,并不“内疚”。回去的事只好作罢。 对第一件事,我后来到美国,遇到一位 华盛顿 DC 的大律师,他对此极为肯定。他说,当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你主张议会解决,邓小平主张坦克解决,历史将证明你是对的。看到国内外许多志士仁人,说了许多宪政民主的口号和主张。我说不出那么多道理,但我想,十七年前曹思源他们所做的,不就是在实实在在地推动宪政民主吗?在六四之前一年多时间里,曹思源一直在推动“破产法”、推动设立“人大旁听制度”、推动修宪、推动如何使人大这颗橡皮图章逐渐硬起来,也因此同人大的衮衮诸公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采取这样的动作,可以说完全是一种合理的延续。哪里有这么多的阴谋和阳谋呢? 对第二件事,我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看到从广场上找来的学生代表一个个面有菜色、鱼贯走进国际饭店的时候,我就知道自己不可能成功。我了解许多朋友努力过了,并没有成功。但只要当局还没有开枪,我就还有再作了一次努力的时间和空间。在六四之前,我已经到人大、北大、清华、北师大、北京经贸大学等许多院校作过演讲,同当时的大学生有过广泛的接触。我向他们报告四通的创业故事、鼓吹“学而优则商”,一般都得到非常热烈的响应。北师大校刊上报道过我的演讲和同学的对话,内容相当有可读性。所以在非常时期,我把学生领袖们请来对话,可以说也是一种合理的延续,哪里需要什么“高人”来指点呢? 本来,凡事都应当“就事论事”,不应当纠缠什么幕前幕后。既然网上的朋友认为这方面的内情重要得很,我就再补说以上多余的话。 ( 6/4/2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