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473)
2008 (391)
2009 (267)
2010 (119)
2011 (3)
《经济参考报》报道山东省委办公厅的红头文件作了烟草公司的广告。山东一卷烟公司为了宣传,将山东省委办公厅的文件搬上了他们的广告。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济南市的数家商店里看到了这则广告。广告中部写着“山东省接待用烟”,同时在广告的右下角,贴着山东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该文件称,同意该品牌卷烟作为山东省接待用烟,落款为山东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 负责发布此广告的山东中烟工业公司营销中心的基先生却表示:“这种做法已经不是新闻了,行业内经常这样操作。”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副教授认为,这类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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