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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手法太巧妙啦!

(2007-04-29 05:40:21) 下一个
 

胡星的案子是纸包不住火啦.可他承包的工程省里没人说话能批得下来吗?
把这案子跟另一桩毫无关联的诬告案一起通报,是告诉人们闭嘴,少说话!前省长李嘉庭成了阶下囚以来,云南治贪是一筹莫展啊.
    

昨日下午,省委在昆明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胡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李旭良诬告陷害案件情况。

    胡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胡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包养情妇;违纪违法出逃国外。2007年1月20日,省纪委决定对胡星进行立案调查。2月18日,胡星被专案组从新加坡抓捕归案。4月24日,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此案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李旭良诬告陷害案件:李旭良,楚雄州总工会原助理调研员。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李旭良冒用楚雄州多个单位和“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等名义,先后十多次写信,向省委领导、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等多个部门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被诬告陷害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李旭良的诬告陷害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楚雄州委于2007年4月11日决定,给予李旭良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楚雄州总工会助理调研员职务。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主持通报会并讲话。他指出,胡星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腐化堕落的典型案件;李旭良案件是一起发泄私愤、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件。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恶劣,发人深省;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有力,查办迅速,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希望全省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从上述两起案件中吸取教训,明辨是非,认清危害,以此为鉴,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李汉柏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不渝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责任,也是全省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李汉柏强调,这两个案件,暴露出我们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心思凝聚在谋发展上,把本事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

    部分省级领导和原省级老领导,在昆副厅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中央驻昆新闻单位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报会。(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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