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我一直在想,为什么我的言论会遭到那么多人的反对。我想到了这样一点:在许多人看来,我是在为“坏人”辩护。比如我曾经提到的一位百千万工程学习班的同学,他听我讲了对中国当代性法律的批判(其中对淫秽品法、卖淫法和聚众淫乱法提出批评)之后,说了一句我猛一听不明其意的话:照你的说法,贪官污吏岂不都可以随心所欲了吗?他以为我是在为各种各样的坏人辩护呢。 我想说的是: 第一,我为之辩护的人全都不是坏人,无论是同性恋者,虐恋者,甚至换偶者,他们都不是坏人,都是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只不过有点特殊的爱好而已。 第二,即使是一个坏人,比如贪官污吏,他的一些基本人权还是应当保证的,比如吃饭的权利和性交的权利。这第二点是在我们这个习惯于专制的野蛮国度中浸淫太久的人们最不容易接受的观点。记得文化革命中,对于各种各样的“阶级敌人”、“坏人”,不但要打倒,还要踏上一只脚,甚至要“食其肉,寝其皮”,在广西不是有好多的“坏人”被实实在在地煮了吃下去吗?中国社会要想文明,中国人要想提高素质,先要硬着头皮接受“坏人也是人也有人权”这个陌生的观念,然后才能谈到别的。 希望今天没有犯忌——今天谈的不是性,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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