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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法则_恒久安乐之行为规范/ 丹真嘉错

(2009-02-19 03:18:32) 下一个
      业的法则:负面行为总是带来痛苦,而正面行为总是带来安乐。如果你行善将得安乐,为恶则受苦。我们的业行生生世世都会相随,如此解释了为什麽有些人常沉溺于负面行为,在人世间依然功成名就,为什麽另一些人潜心修行却遭遇重重困难。业行已经造作了无数世,因此在无数的业报中有无数的潜能。

     业的潜能总是随着时间而增加,小种子有结出大果实的潜能。内在因果亦然,即使是微小的行为也能引起或正或反的重大后果。例如,有个小男孩曾经以一把砂供养佛陀,在供养时把它栩栩如生地想象成是金砂。男孩后来转生为伟大的佛教徒国王:阿育王。从最轻微的正面行为能得到最大的业果,同样,最小的负面行为能带来极大的痛苦。业的潜能在我们心识之流滋长增强,远比具体的潜能如一颗苹果籽更为巨大。滴水能注满一大壶,最微小的行为不断造作,也能填满有情众生的心识。
 
     在人类社会中我们见到许多差异。有些人生活总是很顺利,有些人则总是不顺利,有些人快乐,有些人沉静而平静。有些人非如我们所愿似乎总是面对极大的灾难。而你希望他们遭殃的人反而平安无事。凡此种种说明了并非每件事情都在掌握之中。有时,当我们设法开始努力,积聚所有能成功的必要条件,但仍然疏忽某些事情。我们说某人幸运,某人不幸运,仅只如此还不足;幸运必定有理由与原因。根据佛教的解释,这是你在过去世或此世先前所作所为的结果。当潜能成熟,即使遭遇逆境努力仍会成功。但在某些状况下,即使已经集合所有必要的条件,依然失败。

     可见人人功德福报大不相同。如果某人善行成熟,即使当政者没收他的财产,因为他的福报的力量,因为善业的力量之故,此人仍会成功。假使正确积聚善行,比如不杀生、放生,以及对他人培养忍辱,将来或来世都会获得利益;反之,若一直沉溺于负面行为,将来必定会面临负面果报。如果不相信业的原则,那麽你就为所欲为吧!

     一旦造了业,相应之业因便会存留而且增加,直至业报现前。如果未曾造业,绝不会面临果报;已经造业,除非透过正确的修持,或者一项善行,除非被愤怒或反面的因素摧毁,否则两者的业果都会现前。业,即使是在数世之前所造,绝不会只因为时间流逝而失去效应。

     正面与负面的业行取决于个人的发心动机如果发心善良,所有的行为都会是正面;如果发心错误,所有的行为都会上负面。业行有多种不同的类型,某些是纯善,某些是全然不善,某些兼而有之。如果发心正确,虽然行为本身似乎非常暴力,也会带来安乐;反之,如果发心错误偏差,那麽即使行为似乎是正面而且有所助益,事实上会是负面行为。全视你的心而定。如果你的心已被调伏,所有的行为都会成正面;如果你的心未经调伏,常为贪欲、嗔恨所左右,虽然所作所为似乎是正面,事实上你已积聚了负面的业。

     如果有更多的人相信业的法则,我们可能绝对不需要警察或刑罚制度。如果个人内心不相信业行,即使人们外在形式上可以用各式各样的法律制度来执法,他们仍然无法带来和平的社会。现代社会中,复杂的设备是用以监视以及侦察非法犯罪,但是这些机器愈复杂愈是吸引人,罪犯也愈狡猾愈冥顽不灵。人类社会要改善,只加强外在的法律尚且不足,我们需要某种内在的节制。文明和平且物质丰富的生活方式与精神灵性的道德应该携手共进。

     我们透过身、语、意三门造作诸业,由此数门,或者造十善业道,或者造十不善业道。十不善业道有三项是身门所犯(即杀生、偷盗、邪淫),四项是语门所犯(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三项是意门所犯(即贪心、害心、邪见)。

     身门所造的第一项不善业是杀生。要构成杀生必须有其他生命存在;自杀则另当别论,因为不牵涉其他人。如果你起心动念要杀一个人,但实际上刚巧误杀另一人,那麽并不构成完成杀生的不善之行。但是,当你的原始动机是要去杀任何一个遇见的人,如果你杀了任何人,那就构成了积聚完全的杀生罪。

     杀生可能因三毒:贪、嗔、痴而起。比如,我们因为贪食肉类而杀生,因嗔恨而杀害敌人,因愚痴而以动物为祭品。亲自作或教唆他人为你而做并无关紧要,两者都构成了杀生的负面行为。完成杀生行为,被害人必须先凶手而死。

     由身门所造的第二项负面行为是偷盗。偷盗可能因贪欲而起,也可能是因嗔恨某人,以便去伤害他,也可能起于愚痴,因为误认为自己想要便可以拿取,意为动机是把所有物与物主分开。可以是强行或暗地进行,也可以借出后让物主遗忘,然后据为己有,或者是借钱未还。当你认为现在已经拥有这项物品,便完成偷盗之举。例如你让别人代你偷盗,即使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仍然构成偷盗。

     身门所作三项负面行为的最后一项是邪淫。意指与不恰当的人,以不恰当的部位,在不恰当的时间,于不恰当的场所,或违反另一人的意愿进行性行为,后者当然包括强暴。就一个男人而言,不恰当的女人包括自己的母亲,别人的妻子,女友,他人已付费的妓女,自己的亲戚,或是出家女。也包括其他男人。不恰当的部位是肛门与口腔。不恰当的场所是自己上师住处附近、靠近塔寺、寺院之内,或在自己父母面前。不恰当的时间,对男子而言是指女人月事来时、怀孕时,以及女人生病,行房会使病情恶化之时。如果一个男人在如前所述的情况下性交,即使对象是自己的太太,据说仍是邪淫。
 
     性交通常是出于贪欲,但也可能出于嗔恨,比如一个男人与敌人的妻子同床。有时也出于愚痴,以为透过性交能够获得重大了悟。只有自作才能犯下邪淫的负面行为。当性器官两两相交才确定是邪淫行为。

     以下四项负面行为是口业。
     首先是妄语。包括说出与某人所见、所闻或所知的事实相左的言辞。妄语可能出于贪、嗔、痴。意念动机是去混淆他人,可以用言语、点头或二个手势。只要是存心混淆他人的任何行为都构成妄语此一负面行为。如果其他人听见,便构成此一行为的完成了。

     其次是离间语。意念动机是为了自己或他人之故,而引起朋友之间或僧团的不和。不论有无引起不和,当其他人听到离间之言,便构成此一行的完成。

     其次是粗恶语。意念动机是出言不逊,一旦恶言所向之人听见,即使此一举动完成。粗恶语包括侮辱他人,指责他们的缺点,不论真假。如果有人以言语伤害他人,那就是粗恶语。

     其次是绮语。绮语指言不及义,可以因三毒其中任何一项而起。意念动机是没什麽理由只想闲谈,没什麽目的只想聊天。绮语不需要其他人。你不需要一个同伴,可以对自己说。无聊的闲谈包括战争、他人的过失,或者为辩论而辩论。也包括只因为想念而阅读一些不重要的书。

     下面是意门所犯的三项负面行为。
     第一是贪欲。贪欲的对象是他人的所有物。鼓励贪欲的烦恼可能是贪、嗔、痴三毒任何一项。完成这项不善之行牵涉五个因素:对他人财物有强烈的执着,贪图他人财物,企图储藏财富,想据他人财物为己有,没有见到贪图他人财物的伤害。如果这五个因素具足,那麽当有人储藏财物,便完成了这项心理行为。

     其次是嗔恨。类似于粗言恶语。意念动机是伤害他人,出言不逊,或是希望他人遭殃或坏事。一旦陷入这种意念,你动手伤人或心中设想如此,便算是嗔恨完成。这也需要五个因素:有嗔恨或愤怒的基本动机,缺乏忍辱,不了解愤怒的过失,的确想去伤害他人,以及了解意图伤人的过患,尚未足以战胜伤人的意图。希望他人遭受痛苦即是伤害的意图。

     第三项是邪见。即否认事物存在的存在本性。邪见通常有四种类型:关于因、果、事物的作用,及事物存在的邪见。关于因的邪见是认为没有业行;关于果的邪见是认为某些行为没有果报;关于事物作用的邪见是以为孩子不是由他们的父母所生养,还有种子不结果,也以为没有前世或来生。第四种邪见是关于存在事物的邪见 ——因为愚痴与贪欲而认为阿罗汉、涅磐及三宝不存在。

     宗客巴说:“尽管有许多不同类型的邪见,这些邪见确实根绝了善行的积聚,结果让人任意沉溺在负面的行为中。”因此,对三宝及因果律的邪见据说是最大的邪见。

     我们也应该知道业行的轻重差别。如果行为是因烦恼炙盛而起,那麽此一行为就是非常严重。行为实际造作的方式也决定了业的轻重。比如,以非常欢喜的心情犯下谋杀案,先折磨被害人然后在嘲笑侮辱,因为被害人或此一生命被杀害的方式太不人道,所以所造的业据说非常严重。如果犯人没有羞愧的意识或感觉,那麽因为他缺乏对治的力量,杀生的负面行为非常严重。如果你杀生是因愚痴而起,例如准备祭品,以为杀生实际上是宗教之举,并不构成负面行为,那麽所造的业据说是非常严重。

     通常,你犯下的个别负面动作越多,行为也就变得愈严重。业的轻重也依造作者而定。如果你回向一己功德利益其他有情以求证悟,据说力量就比较强,如果是回向较其次的目的,力量比较弱。负面行为亦然;烦恼愈炙盛,业行也愈强,而且在诸多烦恼之中,据说嗔力最大。一刹那间对一位菩萨起愤怒之心,将会摧毁你千劫以来所积聚的善行。
 负面行为的果报也视挑起负面行为的烦恼强度而定。亦有与原因相关的果报。比如,因为曾经杀生,即使投生在较低的存在领域之后再得人身,此人也会寿命短促。因为偷盗,所以会缺乏资具;因为邪淫,所以会有不贞的配偶;因为粗恶语,所以人们会侮辱你;因为离间语,所以会有朋友反目等等。

     另一种果报是会有与生俱来的行为。因为过去世杀生,即使再世为人,还是有与生俱来的冲动,以杀生为乐。尚有环境的果报,在团体中环境果报集体成熟。比如,由于杀生之故,将会处于谷物生长不佳之地,收成不丰,是穷乡僻壤,天候不良,遍满有毒的树木荆棘。因为偷盗而得的环境果报,农夫不会有好谷物。因为邪见而得的环境果报,将会缺乏救护,无处归依。

     如果因为戒律之故而免于沉溺在这些负面行为,且下定决心不沉溺其中,即构成了正面行为的积聚。不过,如果没有沉溺在负面行为中的才能或能力,并不算是在积聚善行;只有当你有造作恶业的能力或才能,但是因道德自制而作罢时,才算积聚善行.

     某些行为虽已造作,但并非存心故意,如意外杀生、梦中杀生,或是做了某些违反个人意愿的事。诸如此类的情况,虽已造作,但是业并未增加;业行不会完成,因为缺乏意念动机的必要因素。但是,如果你强迫他人为你而造作不善之行,那麽负面之业是因你而积聚。

     业果可能在现世、下一世,也有间隔数世以后成熟。某些非常重大的行为,是出于愚痴或强烈的嗔恨,因为过于重大,是以在此世便产生结果。某些正面行为也是如此;如果你对有情众生怀有强烈的悲心,如果你深信三宝,如果你回报上师及父母的恩德,这些行为的结果会非常强而有力,是以现世便开始成熟。

     获得人身主要是持戒清净,尚且需要其他因素。包括长寿以圆满修行佛法。健全、端庄而健康的身体及生长在尊贵之家也有助益,因为如此一来将自然而然博得人们的尊敬,影响力较大.经典中提到的其他因素是言辞可信以及身心强健。如此较不易受到干扰。具有引人的形象,仅仅眼见便能摄受弟子,让他们毫无困难生起强大的信心。来自尊贵的家庭,人们会听从会留心你的忠告。藉着给予他们物质上的资助,在你的影响之下能集合众人,而且因言辞可信让别人把你的话当真。所说的话能如愿迅速实现,犹如国王下诏命。不会害怕或羞于向大众讲授佛法,在修行时障碍较少。藉着强壮的身心能够忍受肉体上巨大的磨难,在实现任何自己或他人的目的时,不会有任何后悔或挫折。

     每一项优点都有特殊的业因。长寿是因为恒常抱持助人、利他的态度,从不伤害别人。强壮、健康的身体是因为供给他人新衣,以及不动怒。生在尊贵之家是因为总是保持谦卑,从不骄傲,而且视自己为老师及父母的仆人。资财丰饶是因为供养三宝、父母、师长等等。有强健的身心,是因为供给他人饮食。如果积聚诸项善因,你将获得具有上述优点的独特的人身。

     如果仍然混混噩噩、不认真思考业的法则,可能有时认为并没有积聚任何负面行为,而且自认是好修行人。不过,若仔细分析自己所想所行,会发现自己天天言不及意、伤害他人、犯贪。会发现事实上缺乏了真正遵守业的法则所需的首项要素——深信。我们必须看到修行佛法以及目前的生活方式两者之间的落差。为了弥缝其间的落差,必须将因果法则的知识纳入所作所为之中。如果见到所思所为的方式具有潜在的危险,那麽你会一再培养决心去修正思想与行为。

     宗客巴说,虽然我们应尽力不再去沉溺于这些负面行为,但因为与烦恼长期纠缠,有时发现自己不由自主地又造作了。对于负面行为不应坐视不管。反而应进行佛陀所劝告的清净方法。佛陀说,运用四种对治力将能让己造作的负面行为清净,进一步还能克服。

     首先是忏悔力。藉着思维负面行为果报重大,应从心灵深处对所作所为发出深深的忏悔。

     第二是清净力。清净力可透过不同的方法获得,包括受持读诵经典、观修空性、持咒、塑造佛像、供养,以及称佛名号。净治的方法应于修持直到在净治中见到成功的征兆。这些征兆包括梦见呕吐,梦见喝牛奶或乳酪,在梦中看见太阳或月亮,梦见飞翔、火焚、制伏野牛或穿黑外套的人,梦见僧人尼师,梦见爬山以及听经。这些都是你修行清净的成功征兆。
     第三种力量是决心未来不再造作不善之行。如果有下定决心的力量,克制自己不造十种负面行为,那麽不仅能净治十种不善的负面行为,也能有力量清除烦恼以及烦恼所留下的印记。如果下定决心的力量很浅薄,你清净的修持亦然。

     最后一种力量是观想皈依佛、法、僧,以及为利益有情发愿成就证悟。

     如果造作了负面行为而未曾净治,来世会转生于较低的存在领域。负面行为可因潜能由于对治修法完全摧毁而彻底净除,但此世会现出如轻微头痛的症状。亦即,任何负面行为原本要长时间才会产生结果的,可能短时间之内便领受果报。种种结果要视情况而定:修行人是否娴熟清净的方法,四力是否圆具,修行有多勇猛,以及修习净治多久。某些情况下业行的潜能被摧毁;某些情况下则略有感受。

     经典中提及,即使历经百劫,业犯亦不失,但不应以为上述所言与经典相左。这是指一旦造业未曾清净,业力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失。没有不能清净的业行。正面的行为会因为愤怒而丧失潜能,同样的,清净的方式会摧毁负面的业行的潜能。但是佛陀曾说,一旦产生结果,负面行为便无法清净。比如,我们此世的负面经验是过去世造作负面行为的结果——对于已经产生的负面行为,你便无法清除了。

     宗客巴说,正面行为可能因反面因素如愤怒而丧失潜能,是以我们不仅需小心谨慎积聚善行,也要同样小心谨慎维护已积聚的善行。如此便需回向一己功德以成就证悟,上求佛果。一旦你已回向一己福德去成就这些目标,那麽直到达成之前,所积聚的善行都不会丧失潜能。有如存钱在银行,强盗是无法抢走,此处强盗是指贪、嗔、痴。

     虽然透过正确运用诸项对治力,我们能够完全清净负面行为,摧毁带来不良后果的潜能,但是一开始便不犯诸项负面行为,远比犯后还净更为妥当。因此起初便决不沉溺较佳,绝对不要让你的心灵沾染这些负面行为。宗客巴说,有如某人断了一条腿,后来虽痊愈了,但是和没有断过的腿相比,毕竟大不相同。

     有人或许会认为,既然其他经典把轮回中此世的财富利益,说成是要避免与舍弃的对象,那麽一个修行人就不宜再去希求良好的存在形式,因为那仍然是在轮回中的生命。这是非常错误的态度。

     我们所指的希求有两种:暂时的希求与究竟的希求。暂时的希求包括追求来世难得的人身。基于如此难得的人身,你能修行佛法,以便最后达成成就证悟的究竟目的。虽然就大乘行者而言,究竟目的是要为其他的有情众生努力成就一切智,但修行人也需要希求未来有再得人身的合宜转生,以便能继续修行。寂天说,难得的人身应被视作一艘能横越轮回之海的船。为了达到成就一切智境界的究竟目的,你必须生生世世获得珍贵的人身。能够获得如此合宜的转世之身,基本的原因便是持戒。

      既已发愿修行佛法,对大多数人而言,完全舍弃世间是非常困难。最好的修行人是舍弃世间生活,能在他的余生离开人群,独自修行。这实在值得钦佩,而且助益非浅,但是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很难如此修行。你必须顾及自己的生活、在团体中工作,同时也服务人群。但是不应被世俗的事务所占满,应该多花费精力与时间修行佛法,以求改善众生。你开始了解与来世相形之下,此世的事务并不那麽重要。

      藉着皈依与遵守业的法则,努力屏除负面行为并积聚正面行为,来世将会享受到合适的转生。然而,因合宜的转生是处在轮回之中,其本质是苦,是故不应以此为满足。我们反而应培养这种认识:轮回内所有的存在形式本质都是苦。自无始以来,我们便对轮回的繁华有与生俱来的贪恋,而且从未能了解轮回快乐的本质:即是实在与真正的痛苦。只要犯人不知道他们身处监狱中,不觉得监狱生活难以忍受,便不会真正发愿把自己释放出来。轮回亦然:只要你不能察觉生活在轮回中的缺点,便不会真正发愿获得涅磐,从轮回中解脱。

      你不应该有佛教是悲观的这种错误观念。相反的,佛教是非常乐观,因为每个人的目的都是想达到完全、恒久安乐的圆满证悟,佛教提醒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达成目的。轮回的快乐一时之间看似让人称心如意,但是不管我们享受多久也不能满足,而且轮回的快乐因为易有变化,也不可靠。涅磐的喜悦及安乐是究竟、永恒、不变的,相形之下,轮回内的快乐与幸福便显得微不足道。
 
 
                                ----节选自唐多括罗<修心集>  丹真嘉错尊者所著"道次第讲释"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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