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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朦胧坠亡事件的若干疑问(四)

(2025-12-01 19:09:49) 下一个

关于于朦胧坠亡事件的若干疑问(四)

 

 

通过对以上针对于朦胧坠楼事件公开可查的信息中存在的若干疑问的咨询和思索,我理出了几个相对清楚确定的事实,如下:

 

其一,直到今天,警方并没有就已经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于朦胧坠亡事件发布过完整标准的警情通报。

其二,无论最初爆料的媒体人,还是已经注销的【于朦胧工作室】,均没有资格对外发布专属于司法机关的公民死亡案件“排除刑事嫌疑”的发布权,这种擅自越权发布行为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司法工作和误导公众认知的嫌疑,属于违法行为,两者均应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其三,已经注销的【于朦胧工作室】,在明知道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依然以于朦胧母亲名义对外发布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同时因该行为是否获得于朦胧母亲的授权许可不明晰,存在擅自冒用于朦胧母亲身份、私自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嫌疑。简单说,一个法律上已不存在的主体,在未同时出示或向公众明示已获得逝者母亲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发布信息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其行为自始无效且违法。

 

除以上三点明确之外,关于于朦胧坠亡的大致原因,截至目前由于警方的标准警情通报尚未发布,所以普通公民公开可查的资料,还要回到网络上第一爆料人的爆料信息,因为第一,该信息被百度百科作为于朦胧坠亡事件的第一资料收集;第二,已注销的【于朦胧工作室】以于朦胧母亲名义对外发布的公告里也提到了“饮酒”字样;第三,警方已经发布的针对散布谣言行为的警情通报里,并没有将该爆料作为谣言立案审查,并且通报里也提到了“酒后”两个字。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该第一爆料人的爆料信息有属实的部分,因此至目前,根据网络上公开的可知可信的信息,可以确定的基本事实是:于朦胧的确是在跟朋友聚会饮酒留宿之后,第二天早上陈尸于朋友家的楼下。

那么作为一个关心于朦胧案件的稍微有社会和法律常识的人,我的问题来了。当然目前能回答我的问题的,只有深度求索(DEEPSEEK):

 

问:聚会饮酒时出现死亡事件,举办聚会者与同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答:聚会饮酒发生死亡,组织者及同饮者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例如:强行劝酒、灌酒;明知对方不胜酒力或患病未劝阻;在其醉酒后未履行安全护送、救助义务;或放任其酒后危险驾驶等。如有上述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参与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如过失致人死亡)则需结合具体情节由司法机关认定。

 

问:聚会饮酒后,在聚会地点发生了死亡案件,就该死亡案件的标准警情通报,警方通常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才能发出?

 

答:对于聚会饮酒后的死亡案件,警方发布标准警情通报并无固定时限。

具体时间取决于调查复杂度,通常需要完成现场勘查、法医检验(如毒物分析)、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关键环节以明确死因、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简单明确的意外或突发疾病情况可能较快(数日内),若涉及责任划分争议或需排除刑事嫌疑,则可能需数周甚至更长时间。警方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确保通报准确性优先于时效性。

 

问:聚会饮酒后,在聚会地点发生了死亡案件,就该死亡案件的标准警情通报,一般需要包含哪些核心要素?

 

答:对于此类事件的警情通报,通常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案件基本信息:接警时间、事发地点、死者身份(已核实部分,如姓名、年龄)。

事件简要经过:概述饮酒聚会及死亡事件的发生情况(如何时发现、现场状况)。

警方调查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初步工作,例如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调取监控、相关人员询问等。

目前调查结论:基于现有证据的初步定性,例如排除刑事案件嫌疑、初步判断为意外或突发疾病等,并说明原因(如现场无搏斗痕迹、尸表检验无致命外伤等)。

处置情况:说明是否已对相关人员(如组织者、同饮者)进行调查或采取必要措施。

后续安排:如是否需等待完整尸检或毒化报告,以及下一步调查方向。

警方提示:提醒公众不传谣、不信谣,并常附有安全警示(如适度饮酒、履行照护义务等)。

通报旨在清晰陈述依法查明的基本事实与工作进展,而非界定具体法律责任。

 

****** 所以,由于本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公众不可知的种种原因,历经八十天,该不可或缺的、万众瞩目的、于朦胧同朋友聚会饮酒之后坠亡的标准警情通报还在积极准备酝酿中,民众还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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