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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期而遇,东鳖,关于下面那个店主的问题,乱谈一些想法

(2007-07-25 09:59:20) 下一个
回来晚了,放些马后炮,见谅。

首先申明我可不是会计方面的专门。看到有关下面那个店主到底在经济上损失了多少的问题,忍不住谈谈自己的一些管窥之见,如果有这方面的专家的话,就请原谅我的班门弄斧吧。如果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其实东鳖的最后那个说法是最正确的 - 店主损失的是那件货物+79元钱。其他的借来还去都不过是财务活动,无所谓损益之说(不相信的话用T形表仔细记录每一笔交易的话就明白了)

问题在于如何评价那件货物的价值问题。按照我的理解,以古典的会计帐面成本理论,东鳖是正确的 - 损失货物的价值应以成本计算。也就是说,18元钱是这个货物的价值。

这种估价方法(也叫原价主义)背后的理论支撑是,21元仅仅是店主的希望价格,而非已实现的价值(即通过正常途径卖出去)而这种未实现价值是没有保证的。极端地说,其实这个货物在21元的价位上根本买不出去,只有骗子才会假装去买。

在这样的不确定前提下,确定其价值的最有效最简单最能够避免争议的方法是以成本(或者是买入价)为基础计算。

但是,如果这种货物非常容易估价,也非常容易脱手(比方说存在着某种公开交易市场),按照现代西方的会计理论,我们也可以按照其市场价格估计其价值 - 在这儿就是21元。不期的想法是正确的。

这种市场价格理论(好像也叫现价主义)的理论支撑是,对于某些资产,其买入价(成本)会严重乖离于公平的市场价格,造成其资产负债表的账面和企业现实价值脱节,不利于投资家作出正确判断。因此某些资产的价格应以市场价格估计。

所谓某些资产的典型是包括股票在内的有价证券。

总结一下,
如果这件货物不存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的话,我们应该采用原价主义的估价方法,店主损失了97元。
如果这件货物存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并且容易脱手的话,我们应该采用现价主义的估价方法,店主损失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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