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弊”看“美国特色”
定居美国以来,我总感觉很难用一两句话回答“什么是美国的特色”。自由民主强权霸道?追逐时尚保持传统?多元文化种族歧视?竞争好强不甘落后颓废消沉玩世不恭?善恶美丑黑白真假搅和在一起的大杂烩?好像都沾边,但好像都不能准确地表达我所感受到的。
直到最近因为谈到“作弊”,突然之间,茅塞顿开,“法律之内说一不二,法律之外凡事包容”——不就是我所看到的美国特色吗?
“不能让一个孩子掉队”这篇短文在《法律与生活》杂志刊出后,我在国内的一位朋友发来一份邮件,大意是说现在国内某些学校抄袭作弊的现象十分严重,老师对此装聋作哑默许纵容甚至就是策划者,比如考试的时候故意安排落后生坐在优等生的旁边等等,而这一切都与上级要求“及格率”有直接关系,上边有政策下边就有对策。不知道美国学校有没有作弊?没有,为什么?有,怎么办?
应该说美国学校中会有个别作弊现象的,但是教师不会参与其中,道理很简单。对教师而言,学生的考试成绩仅仅是衡量教学水平的一个指标,而弄虚作假则不仅有违道德良知,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学生达不到要求的及格率,老师会被认为教学水平有待提高,如果不加以改进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升职提薪奖励等个人利益。但是参与考场舞弊,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轻则永远失去教师资格,重则被起诉甚至坐牢失去自由。“水平有限”与“违法乱纪”,孰重孰轻,一目了然,谁还敢为了一点个人利益而以身试法呢?
学生们从小就在老师家长千叮咛万嘱咐“做诚实孩子”的教导声中长大,日久天长诚实就成了最受尊重的品格,撒谎欺骗弄虚作假就成了最让人厌恶的品行,像过街老鼠似的人人喊打。偶尔有那么几个鬼迷心窍的学生作弊,恶行败露之后,也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所在学校除名不说,缺乏诚信的不良记录将成为一生也抹不去的污点。在今后申请学校应聘工作时所必须填写呈报的申请表格里,无一例外地要求申请人如实回答曾经接受过哪些奖励处罚及其原因,并且要求发誓:我发誓,我已经阅读并明白了这份申请表格,我所填写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如有不实之词,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正是因为国法校规对作弊的“零容忍”,所以至今为止,我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学校发生过集体作弊的恶性事件。
这就是美国的特色:只要涉及法律,再小的事,也是大是大非,来不得半点马马虎虎,必须认认真真规规矩矩,说一不二,由法律来做主;法律之外,则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至于怎么飞怎么跃,只由鸟儿鱼儿自己来做主,所有的事,大到宇宙观人生路,小到穿衣戴帽兴趣爱好,都可以包容和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