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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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死了, 却没有大快我心 作者 茹菲

(2008-11-29 03:55:15) 下一个
那个杀了6个警察的平民杨佳被处死了,我没有感到大快人心,反而为他感到很悲哀。 

杨佳本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从小就按照“凡事讲究规则”来行事,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茹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 
 不幸的是,他遇上了中国的警察和中国的司法。  

20061126日,杨佳在山西旅游时,不幸跟当地警察发生了一场冲突。 在火车站买票时前后人挤人,他怕别人偷东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说他不好好排队,他顶嘴说排着队呢,结果被请到派出所,被打了。他被10个民警围打,导致3颗门牙被打断,眼底积血和轻微脑震荡。  

警察是谁?警察就是权威,警察就是法。公、检、法独立?那是说说给人听的,你还当真?!杨佳没有恭恭敬敬磕头如捣蒜连连陪小心,竟然斗胆顶嘴了!他不顶嘴都已经招来了警察;顶嘴?我就将你痛打。看你还胆敢藐视我警察的权威。 

门牙被打掉后,补牙花了几千块钱。

母子俩不断地为此事上访告状,告到公安部。那回人家承认错误,的确是打了,赔礼道歉。还赔了三万块钱。”  

太原一事,母子俩算是稍微幸运的。尽管得带着冤屈,带着伤痛去告状,总算让那些不可一世的警察承认错误了,并且还赔了钱。 

三万块,只是补偿了杨佳补牙的费用,补偿了母子俩上访告状的花费,或许还略有节余。可对杨佳心理的伤害呢?他没偷没抢没打架斗殴也没加塞儿,老老实实排他的队,就无辜地招来了人民警察的打,心中的愤恨和冤屈,三万块就可以抚慰了吗? 

在太原被打九个多月后,倒霉的杨佳在上海又遭遇了自以为是天是法的警察。  

2007105日傍晚时分,上海市闸北区普善路口。杨佳为了旅游方便租用的自行车被警察拦下。因为杨佳骑着租来的自行车是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所以受到巡逻民警盘查。 

搞不明白警察为什么不去查那些出租无牌无证自行车的商贩,反而要盘查交了钱租了车的杨佳。如果法制系统很严密,规定无牌照的自行车不能出租,违法必揪,商贩们遵纪守法,自然就不会发生杨佳一案了。那警察们既然默许了商贩们出租无照自行车,为什么要抓付钱骑车遵纪守法的杨佳呢。杨佳不是上海本地人,以为交了款骑车走人去溜达,理所应当,万万没料到自己租来的是飞来横祸。所以,杨佳对突如其来的民警盘查,当然十分抵触: 

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不拦(他们),就拦住我一个……”

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这样的对抗在路口一直持续了40分钟。 

当然,杨佳的对抗又冒犯了不可一世的警察,被带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继续接受“讯问”。 

后来,杨佳指控当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个警察的殴打。上海市公安局对于杨佳在讯问期间被殴打的说法给予了否定。  

在国内时有个朋友是警察,他说把什么人带到派出所后,肯定是先拳打脚踢一顿,先让他领教一下再说别的。可以想像,想要跟警察讲理的杨佳在派出所被询问前受到了什么样的礼遇。 

上海市公安局当然了肯定对殴打的说法给予否定。所谓官官相护也。 

被释放回到北京之后,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 

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但他均不予理睬。 

为了息访,警方二次派人去北京做工作。 消息说, 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1500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如果上海警方觉得自己没错,为什么会跟杨佳商量赔偿呢?如果他们一直都是正义的正直的,怎么可以屈尊去“商量”呢? 

200871日,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市公安分局,接连用刀袭击多名警察,最后造成六人死亡。  

200871日杨佳案发生后,他的妈妈王静梅从此人间蒸发。     “ 

那时侯网络上说杨佳的母亲失踪了的时候,相信绝大多数人心里都明白:她是“被”失踪了。 

王静梅为什么得“失踪”呢?200710月那日,杨佳母亲接到杨佳从上海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警察把他直接拉到一个小黑屋子里面打了。作为第一证人知晓杨佳被警察殴打,也知道后来杨佳上访与警方交涉的整个经过,王静梅是杨佳案的唯一的知情人。  

之后的一百三十多天中,上海公检法对杨佳案件实施审讯,并做出死刑判决。在举世瞩目的有最辉煌的奥运会的光荣历史时刻,杨佳的母亲正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 

200872日深夜,王静梅被大屯派出所的警察强行关进了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精神病院---北京安康医院。

既然人在精神病院,说明她精神有问题,可是偏偏那个律师让这个精神有问题的人签了授权委托书。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签字了的东西,算数吗?那个授权书是有效的吗? 

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在居委会通知后,于119日去安康医院见了王静梅。姐姐“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王静梅在医院里跟姐姐说:“后来出事了之后,北京大屯派出所的人就来找我来了,把我们家翻的乱七八糟的,我现在出去,还跟他们没完呢!你有搜查证吗?他们把我家翻的那么乱,72号大晚上就把我送到这来了,他们什么意思啊? 

而北京公安大屯派出所于七月十七日,装模作样的接受了王静容的人口丢失立案! 

这种为了某个案件让人失踪的做法,在文革时有过,在当今的北朝鲜也有。不明白怎么还会发生在高科技辉煌奥运后的今天?一介平民王静梅的威胁力那么大,以至于非得失踪精神病才可维护司法的公正?就因为她知道事实?真相就那么可怕?  

最高法院1121日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杨佳母亲王静梅23日被有关方面从精神病院接出,24日在上海见了杨佳一面, 随后被送回北京家中告别了精神病院的生活 

25日晚,王静梅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非常着急,她给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打了电话,开始准备申诉书,希望能见儿子最后一面。 

2611时,新华网发出消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新闻发出前1小时,王静梅还正在想办法递交连夜赶出来的申诉书,希望能再见杨佳一面。

只有28岁的杨佳和那六个警察死了,成了那个经济腾飞却没有公正和正常法制的社会的牺牲品。 

不知道他们的生命代价,以及举国瞩目的杨佳妈妈被失踪和精神病的经历,是不是可以让法制稍微正视一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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