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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炸不醒的矿工

(2004-12-07 11:53:50) 下一个
读罢焦点新闻《触目南丹:冷看发迹者挖空国有矿》,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大跳:在南丹,“长大当矿老板”是许多小学生的理想;在南丹,“出门要打遮阳伞,嫁人要嫁矿老板”;在南丹,矿老板是“救苦救难普度众生的观世音,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电婆雷公”;在南丹,有个矿老板专门坐飞机到北京飞了一个来回,竟只是为了买一条在南丹买不到的熊猫牌香烟!有个矿老板花280万元在德国买了一辆原装轿车,刚开了几天划了一道痕,便以100多万元的半价卖掉,重新进口了一辆;在南丹,学生们把“天上闪闪的星星多,不如我们公社的羊儿多”这句歌词改成“天上的闪闪星星多,不如矿老板的钞票多”……   我原以为,就在全国人民都为死难矿工和他们的亲属深感不幸,为矿老板的虎蝎心肠和当地政府的助纣为虐而义愤填膺时,那些侥幸存活下来的矿工和死难矿工的家属,一定比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愤怒,对矿老板恨之入骨。然而我错了,大错特错,当记者问及民工“死了那么多人,你们恨不恨矿老板?”时,他们竟然说:“不恨,其实矿老板是个不错的人。”   那么,黎东明这个人到底“不错”在哪里呢?民工们认为:黎东明不喝酒不抽烟不搞女人生活非常俭朴,他关心人,给家境特别贫困的民工发补助款,还为社会做了不少好事。谈到事故,民工认为,井下冒水,这是天灾,黎东明又有什么办法?再说,出事后,矿老板按协议赔了款。一位贵州民工甚至以羡慕的口气这样说道:“两万块够可以的啦,我们干一辈子还赚不来这么多钱呢?”言下之意,似乎只要矿老板按“协议赔款”,他并不怎么害怕事故再次发生,一旦发生,他完全可以前赴后继慷慨赴死。   够了够了,我现在已经从“哀其不幸”上升到“怒其不争”了,我甚至不怎么恨矿老板和当地官僚了,转而“恨”起这些可怜的矿工来,“恨”其麻木,“恨”其愚昧,“恨”其无知,更“恨”其不醒!   我国是世界上伤亡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用老生常谈的话来说,无非是“当地政府监管不力,矿老板惟利是图”,“政府官员与矿老板狼狈为奸互相勾结,欺上瞒下”以及体制制约等诸多因素,但有一点却被忽略了,那就是矿工的“素质”,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软绳,可神州大地上此起彼伏的爆炸声不仅没有“炸”醒官员的原则和矿老板的良知,同样没有“炸”醒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官的在金钱面前出卖原则,矿老板在金钱面前出卖良心,矿工在金钱面前昏聩了头脑。贵州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和南丹那位贵州籍矿工一样,有人对死者家属得到4万元抚恤金表示羡慕。许多家庭死了人,听不见哭声,只有一片争夺抚恤金的吵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小煤窑小矿窿不仅在破坏生态,破坏国家经济,也在撕裂着人之常情。   为了贪污,当官的可以要钱不要命;为了暴利,矿老板可以铤而走险;为了每天十几元二十元的工资(南丹矿老板每天收入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五六十万元,最高达百万元,以最小差距20元与20万元相比,矿工收入与矿老板收入差距达到1比10000),矿工也可以要钱不要命。贪官要钱不要命是因为案发率不高案发后被判死刑的概率更低;矿老板铤而走险是因为巨大的暴利太诱人,而且成功率极高。而矿工呢,无时无刻都有生命危险,因为在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矿窿里挖矿,无异于自掘坟墓。   那么,这些“不怕死”的矿工到底都是些什么人呢?有一类是家境贫寒者,这一类占大多数。因此,事后发,民工不仅不愿把事故真相讲出去,甚至对调查人员持有敌对情绪,因为调查结束后,矿井随之关闭,他们也就失去了饭碗,没了出路。而被封的矿井一旦重新开张,他们则会不请自来,继续死心塌地为矿老板卖命,直到有一天生命完结。这种情况下,就是每天在矿山上爆炸一颗原子弹,也“炸”不醒他们。   生命被他人漠视,是不幸,被漠视不知抗争,是大不幸:自己漠视自己,是悲哀。   明白了这些,你还“恨”他们吗?还恨得起来吗?   前不久,在酒桌上谈起厦门远华走私案时,当我讲到赖昌星付给红楼小姐一天的小费高达1万元时,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竟大言不惭道:“他只要一天给我5000元,我就什么都听他的。”   呜呼,人性沦落至此,夫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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