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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

(2006-02-25 09:54:10) 下一个
可怜钟道昌:加拿大也是“撞了白撞”?
加国无忧 2006年02月07日,来源:本网征文
记得好几年前,国内有几个城市的交通规则,比如在沈阳,实行所谓的“撞了白撞”,就是如果行人违章被机动车撞倒,属于白撞,机动车不负任何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当时这种交通规则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后来结果如何不大记得了,国内虽然行人多,但是民众并不能决定交通立法,因此和加拿大没有可比性。

国内的交通状况,很多情况下是有规章存在,但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很多。因此开车就是要先勇敢的冲出去占上道。行人也如此,先冲出去,觉得车肯定会停下来的。但是即便如此,“撞了白撞”还是在社会上引起激烈的讨论。中国虽然人多,但是自古有“人命关天”的说法,我记得当时反对“撞了白撞”的人不少,还引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行人至上情况加以例证。

这次钟道昌被汽车撞死,具体事实不太清楚,但听说钟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肇事汽车没有责任(没有刑事责任,是不是有民事责任不知道)。《星岛日报》在昨天报道说,来自中国的钟道昌于1月16日上夜班的途中,被汽车撞倒不治身亡。按照约克区警方的记录,钟道昌骑单车突然换几条线,导致后面的汽车刹车不及,才发生惨祸。

我记得几年前在加拿大驾校学习的时候,没有学过“撞了白撞”。反而如果你是司机的话,在绿灯、All way 停牌你先停下,还有其它驾车者优先的交通状况下,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那就是 “make sure the road is clear” ,就是说即使你有优先路权,也要等到路上没有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才能往前冲。

尤其是机动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相撞,机动车本身外面是厚实的金属保护壳,里面还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因此安全措施是非常有保障的。可是骑自行车的人,和这个大铁疙瘩比,在安全性上完全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有路权,就真的可以不管不顾的撞上去吗?

另一个方面是自行车的速度。自行车的速度比机动车慢了很多,但是交通信号灯的变换速度是根据机动车速度设计的。因为自行车在这样的系统里本身就处于劣势。前方目标很慢,作为肇事的机动车司机就应该能比较容易的发现这个目标,如果没有发现,机动车的司机可能也算观察不仔细或者正处走神、疲劳等情况。

以上是讨论了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自行车在安全性、交通系统信号设计、反应快慢三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就连51的不少网友、《多伦多都市报》的社评也都评述说,骑自行车上班很不安全,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骑自行车了呢?

实际上我身边很多的同事,如果住得不是太远,也有骑自行车上班的,尤其是在夏天,早上骑车上班可以呼吸户外新鲜空气,顺便进行了体育锻炼。而且前天刚读了一篇报道,说是新当选的议员,新民党党魁杰克•林顿的华人太太邹至慧,在多伦多坚持很多年如一日骑车上班。现在当上了国会议员去渥太华也没忘了带上她心爱的自行车,她还向记者表示说,只要地上不是结冰太滑,她仍然会坚持骑自行车到国会上班。

最后一个方面,即使机动车司机需要做出民事赔偿,那也不会是他本人付这笔钱,有可能是他的保险公司。我们一般的保险,最高付赔额都是上百万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付伤亡事件。

笔者很想找一个类似的案例来设法帮助钟道昌先生的家人,以尽我们作为同胞的绵薄之力。通过网上搜索,还真让我找到一个。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敢说这个案例是否真的对钟道昌先生的家人有用,但不妨扼要简述在这儿,但愿有些许帮助。

2000年8月7日,17岁的Nathan Oglesby 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33岁的Wendy Mann开车撞死。警察说Nathan Oglesby当时在道路的中线上骑车。事后对Wendy Mann的测试表明他并没有喝酒以及使用毒品。故警察当时也没有给Wendy开罚单。换句话说,Wendy Mann基本上对事故没有责任。但是 Oglesby的家人花钱聘请了律师打官司,他们说那一段道路没有给行人和自行车专用的通道,因此Oglesby才在中线骑车。后来,此案胜诉,法庭宣判Wendy的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死者家人的努力还促使当地政府花费$932,000专修了一条便道供行人和自行车通行。

看来这就是一例自行车违章“撞了白撞”的情况,应该说对钟道昌的事情有些参考价值。这个案例登在位于温哥华OLM(Online Legal Marketing Ltd.)的网站上,原文可以点击Settlements and Verdicts:Wendy Mann读到。

我们都知道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其实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刑事责任,并不适用于民事责任。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虽然陪审团大都认为辛普森很有可能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男朋友,但是苦于没有证据,因此在刑事法庭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是他却在民事法庭败诉,做出了经济赔偿就是个例子。

因此肇事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他就没有民事责任。

《星岛日报》还在昨天的报道中呼吁现场目击证人出来作证,并坦言齐鲁同乡会和钟道昌的工友们认为钟道昌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因为对方的车速太快,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为钟道昌争取合理的权益,同时呼吁现场目击证人,提供更多信息。非常有利的是,齐鲁同乡会已经找到一名华裔证人,等钟道昌家属抵达多伦多后,即可征询法律意见。

根据北美判例法,法庭在考虑责任的时候,总要倾向于最有负担能力的有责任一方负担最大份额的赔偿。比如保险公司和个人相比,就更有赔偿能力。

总之,加拿大是个注重生命的地方,可惜钟道昌是新移民,家人又不在这边。否则在加拿大这个法制社会,人命高于一切的社会,如果聘请律师打官司,争取到赔偿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也许还很高。我们希望能出现这种局面。(斯芬克斯)
 
爨车
今天力气『21』
主题: 何谓人权?
发表时间:2006-02-26 11:50:19IP:61.149.38.*  所在地:北京市 ADSL  出处:原创〖2楼〗

骑车的人是人,开车的人就不是人吗?撞了不仅应该白撞,还应该赔人一辆新车!撞死人的车还怎么开!

bigbear
今天力气『43』
主题:
发表时间:2006-02-26 12:08:03IP:219.137.67.*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芳村区ADSL  出处:原创〖3楼〗

支持撞了白撞, 违反交通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我开车的时候就想撞那些违章慢悠悠横切机动车道的单车、行人。操! 他们自己都不爱自己的生命, 凭啥要十几亿不认识他们的人去爱护他们的生命!!!

正因为此,所以我骑车和走路时就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ins
今天力气『200』
主题: 照2楼的说法,凡是因为自己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汽车司机
发表时间:2006-02-26 12:20:22IP:221.208.96.*  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网通ADSL  出处:原创〖4楼〗

都应该斩立决。
开汽车的不论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伤及他人,所以我支持撞S人的司机在他没有责任的事故中只赔火葬费

爨车
今天力气『21』
主题: 又钻牛角
发表时间:2006-02-26 12:44:31IP:61.149.38.*  所在地:北京市 ADSL  出处:原创〖5楼〗

撞了白撞的意思是文中撞了白撞的意思

bigbear
今天力气『43』
主题:
发表时间:2006-02-26 12:48:21IP:219.137.67.*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芳村区ADSL  出处:原创〖6楼〗

至于钟的案件,怎么证明机动车速度过快?目击证人的又不是警察(根据事故现场判断)、也不是测速器,主观认为不予取证,驾驶员一句汽车速度表显示没超速就能推翻。
加拿大法律单车拥有道路使用权,也就是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但正因为此,单车也要承担“change the lane when it is clear”等交通法规。
所以,如果不能证明驾驶员“超速”,也不是追尾。那打官司只能从人道的方向着手,恶心的说法就是为钱。因为如果警方记录(证明)钟是突然换几条线(违章),换做是一摩托车以时速30km以下突然换几条线被撞,你看有没人理你?
就我理解加拿大法律,机动车正常行驶(含轻微超速,但非并警方认定鲁莽驾驶),因其它车辆或行人突然切入、走进我正行驶的行车线导致交通事故,我最最多负超速责任。

hyc555
今天力气『19』
主题:
发表时间:2006-02-26 14:49:25IP:60.165.74.*  所在地:APNIC   出处:原创〖7楼〗

参与交通和使用交通设施 就要遵守交通法

ins
今天力气『200』
主题: To4楼:
发表时间:2006-02-26 17:56:19IP:221.208.69.*  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网通ADSL  出处:原创〖8楼〗

就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与你那“死人家属赔你新车”的相对应的说法而已了。国内的相关法规已经有了很多修改,基本上是出于尽量保护生命的考虑,当然细节上和具体执行上还有很多问题。
我看不出有什么钻牛角尖的,哈哈。

爨车
今天力气『21』
主题:
发表时间:2006-02-26 20:19:50IP:61.51.218.*  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网通ADSL  出处:原创〖9楼〗

无需多说,头像已说明一切问题。

xiaoshj
今天力气『19』
主题:
发表时间:2006-02-26 20:22:56IP:219.136.13.*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白云区电信ADSL  出处:原创〖10楼〗

3楼的明显心理扭曲了!想想你如果是开不起车的人,你是怎么看那些等不了几秒钟的司机的!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心平气和!现在的交通越来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不利!广州有很多路都是一个红灯根本不够时间走过马路的,你必须要跑!操,过个马路还要跑!
当然,我也鄙视不遵守交通法的人!我看到闯红灯的汽车,我也会举起我的右手,伸出我的中指!我也会提醒我的朋友不要闯红灯,对于我们平凡的生命,并不差这几秒钟的时间!

ins
今天力气『200』
主题: 哈哈,没话说就瞎拽。。。
发表时间:2006-02-26 20:47:41IP:221.208.69.*  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网通ADSL  出处:原创〖11楼〗

你懂个P,你根本就不知道那个头像是什么,好好学着吧。跟你这样的傻B再说别的就没意思了。
相关页面链接请点击:
http://www.gnu.org

hai
今天力气『24』
主题:
发表时间:2006-02-26 23:05:18IP:221.11.28.*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网通  出处:原创〖12楼〗

就这个事,我可以给楼主打保票说,被撞的那个夜工既没有戴头盔,也没有配置车前后安全灯。
因为在中国根本就没有那种习惯,新移民就更不可能去学当地人的骑车方法。
所以那边的司机晚上既看不清骑车的那个人,也不可能预料到他会突然连变几线。

即使赔,也是保险公司赔,将来还是楼主这样在加拿大的普通保户出钱。

怡红公子
今天力气『21』
主题: 讲点实际咱们国情的
发表时间:2006-02-27 02:00:33IP:219.232.45.*  所在地:北京市   出处:原创〖13楼〗

再中国,尤其是北京,大多数的情况是,非机动车到被当做停车场,请问自行车该在那里骑?

咱们玩车的经常在马路上骑行,速度又快,对其他的骑车人要躲闪,,不上机动车道,怎么骑,要是这也撞了白撞,,靠,死人可就多了,
再说,没有哪个国家可以这样立法,,那刑事案件得成倍的增长,,,做个假象就完了,,,不付任何责任,

所以,我们应该对骑车一族进行保护

怡红公子
今天力气『21』
主题: 讲点实际咱们国情的
发表时间:2006-02-27 02:03:01IP:219.232.45.*  所在地:北京市   出处:原创〖14楼〗

再中国,尤其是北京,大多数的情况是,非机动车到被当做停车场,请问自行车该在那里骑?

咱们玩车的经常在马路上骑行,速度又快,对其他的骑车人要躲闪,,不上机动车道,怎么骑,要是这也撞了白撞,,靠,死人可就多了,
再说,没有哪个国家可以这样立法,,那刑事案件得成倍的增长,,,做个假象就完了,,,不付任何责任,

所以,我们应该对骑车一族进行保护

bigbear
今天力气『43』
主题: 10楼的,
发表时间:2006-02-27 03:07:25IP:219.136.29.*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ADSL  出处:原创〖15楼〗

我承认我一开车时就粗口多,动不动就想灭了那些明明违章慢悠悠过马路、还要一脸拽拽臭屁看着你的人。

不要拿开不开车说事,我现在也看不起等不了几秒钟的司机。但违章就是违章! 交通规则在全世界都大同小异,车还是车、人还是人,怎么到了我国就因为交通设计不合理就是违章的理由?我不会完全站在司机角度说话, 相反,大多数情况下我骑单车和走路, 正因为有了开车经验才能深切体会马路险如虎,才能为各方面着想。

交通设计不合理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你可以去投诉、建议。 当然,每个人都知道我们蚁民的声音和力量是渺小的,任何改变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行人绿灯亮时我也会跑、边跑边阿Q式地骂骂咧咧。但我不会蠢到变红灯了还在马路上慢慢行走,看看心理扭曲的司机会不会不等几秒钟来不撞我。

我看不出你这种人和我有扭曲的心理有任何不同,你看到闯红灯(违章)的汽车会竖起中指,你的动机是什么?因为你愤怒,你能控制你不会有过激的行为。 我开车也想撞违章的行人, 我也能控制我自己的行为。想就一定代表会实施吗?就是扭曲吗? 动不动就给别人上纲上线的人真正是心理有问题,自大得蹦出来开口就得罪人,真他妈的我表达自己看法还会惹到这种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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